本书以《民法典》条文为纲,对其中700多个重点条文进行了评注,涵盖了民法学习和实务需要掌握的重要条文。根据条文的重要程度,评注内容详略不一: 最重要的条文,评注内容通常包含“规范目的”“构成要件”“法律效果”“证明责任”等部分,内容融合了法条含义、司法解释、代表性判例和学说概况; 比较重要的条文,评注侧重于阐述通说定理; 稍微重要的条文,评注仅揭示条文的基本功能与含义。
契约在早期近代中国的经济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一般被认为仅仅处于次要地位。而本书所要展示的,则是契约在这一时期各种日常人际关系与交易构建中所发挥的极为重要的作用。对当下学者而言,契约对日常经济活动中诸多细节所留下的记录具有重大价值。 曾小萍、欧中坦、加德拉编著的《早期近代中国的契约与产权》的文章对清代以及民国时期的经济和法律制度,特别是与契约和财产紧密相关的那些领域,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研究视角,并就这些制度在特殊的社会背景下如何运转有清晰的阐述。汲取对古老文档资料的新近研究成果,契约嵌入中国社会与经济生活,并在商品化的扩散中发挥了作用。其中,有两篇文章的命题涉及广泛:一篇是曾小萍力证强大的财产权利存在着一个独特的中国传统;另一篇是欧中坦结合美国法学知识,针对中国比较研究框架的
本书针对我国道路交通道路事故责任的现状,结合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正在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进行系统探讨,涉及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构成、责任形态、归责原则、责任主体、损害赔偿等内容。
法律不是殿堂之上的象牙之塔,百姓生活中,小至行车走路,大至纠纷诉讼,纷繁复杂的法律赋予和规制着我们的权利,力图将每个人的行为纳入一个合理的“度”之内。对于您,一位不懂法律的普通公民,也许真的很需要一个渊博、能干、忠诚的助手,给予您贴心的指导,充当起您维护权益的军师!如同法律出版社的一贯主旨,“公民维权法律通”系列丛书的出版也只为了这样一个目的:把法律交给人民!想您所想,为您解决实在的问题——这正是法律出版社编辑们孜孜以求,尽心竭力而为的大事。“公民维权法律通”系列丛书共包括6类,分别为《打官司法律通》、《房地产维权法律通》系列、《劳动维权法律通》系列、《婚姻家庭维权法律通》系列、《民事纠纷法律通》系列和《赔偿纠纷法律通》系列,每个系列之下再做细分,选取百姓身边常见的法律问题归类
《劳动争议裁诉标准与规范(第二版)》,本书是《劳动争议裁诉标准与规范》的第二版。版于2011年问世,并荣获了首届“首都法学成果奖”(著作类)三等奖。本书出版后,劳动法领域立法频繁:2011年,《社会保险法》正式施行;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劳动合同法》;2013年,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201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实施。这些规范性文件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必然产生新的影响,也直接导致本书版中的诸多内容需要更新和替换。第二版在内容上的增删修改超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编著的《价格认定工作手册》作为一本工具书,在编写中遵循以下要求:一是突出实用性。在内容和编写体例方面,坚持工作导向、问题导向,紧密结合工作需要,采用一问一答的形式,内容贴近价格认定业务实际,详尽解答价格认定工作人员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适应实际工作需要。二是注重全面性。本书内容包括价格认定理论、工作原则、工作制度、认定程序、认定方法阐释,对价格认定行为规范、价格认定规则的运用解析,价格认定涉及的涉嫌犯罪罪名、立案和量刑标准内容介绍,重要的法规、政策、制度文件与有关商品知识介绍,涵盖了涉纪、涉案、涉税、调解价格争议等价格认定工作的各个方面。三是力求时新,紧紧围绕价格认证工作职能转型新定位,参考近年系统在价格认定理论、制度、方法研究方面的新成果,以
本书分为专利诉讼、专利无效、专利许可、专利交易、专利申请与涉知识产权的合同起草与审核六个部分,书中涵盖了专利相关的主要实务内容,同时还包括了典型案例解读以及相关法条梳理等内容。本书以专利实务为核心主题,提出了诸多切实可行的方法建议,对专利实务工作具有极高的指导意见。
《医疗损害责任》主要内容包括:《侵权责任法》出台前有关医疗损害责任的立法、《侵权责任法》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医疗行为、医患关系、医患法律关系的要素、医患纠纷、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体系概论、外国及地区医疗损害责任之归责原则、我国《侵权责任法》出台前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之发展演变、《侵权责任法》有关医疗损害责任之归责原则体系设计等。
知堂先生尝以“诗言志”与“文以载道”为脉,讲述中国文学史。载道无需多说,先生所以属意言志,倡文学自主论,乃心仪袁中郎“信腕信口,皆成律度”之风骨使然。后学如我等亦以为,倘使学术路向定于一尊,不论其如何铺陈宏阔,恐皆非学人之福。“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实乃学术之魂魄所系。是以,文库惟愿附骥先贤,于术业专攻之处,为求证私法学自由独立之品格,略尽绵薄。 文库既奉自由独立为圭臬,其旨便非策论制艺之术,而以独抒性灵、不拘格套为要;量度文章高下之标尺,亦非在学术之外,而依其知识品质为断。因此,文库所关心者,惟著述之问题意识、论证逻辑、知识贡献而已。至若是否阐道翼教,能否经邦济世,则未遑置论也。 学术乃天下之公器。私法之学虽系舶来,国人却似乎不必念兹在兹,严守夷夏大防、体用之别。
民法为私法之基本法,而民法总则又为民法之基本部分,举凡私法上之原理原则,如私权之主体--人、私权之客体--物、及私权之变动--行为等基本问题,胥在于斯,帮习法者必以民总为始,而用法者亦必以民总为重。 本书以我民法总则编为主要之论究对象,除对于上述之基本问题,均分别予以剖述外,并轩重于下列二端: 一、外国之比较:外国立法例乃他山之石,如能参证比较,则对于本国法之研究,庶可作优劣适否之判断门吊销我现行民法,其内容多自大陆法系诸国继受而来,追本溯源,对于外国法(母法)之研究,尤属必要。因而本书特将法、德、瑞、日、泰五国民法有关条文,随书中引述我民法条文之所在,分别译注于该段正文之后,俾资比较。 二、特殊问题之探究:民法总则中,不少特殊问题,如法人之侵权行为能力,公序良俗,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