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共分10级281条,是一种列举式法规性文件,比较简明扼要,其缺点是制定的条款比较原则。没有把比较常见的人身意外伤害残疾都包括进去,对一些比较少见和复杂的人身伤害残疾更是没有列入。《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适用指南》就是针对这一问题,在撰写的时候以新制定的《标准》为主线,紧密结合《标准》的赔付原则,对人身意外伤害残疾保险赔付中遇到的相关复杂问题与新情况,作了阐述研究性的外延性扩大解释,使该书更具有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该书的作者庄洪胜是人民检察院主任法医师,近十几年间编写了12部人身保险方面的专业著作,对人身保险伤害理赔及骗赔对策有的研究。《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适用指南》可以作为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保险理赔实际操作中的一种参考工具书,也可以供全国各保险公司举办《标
本书构建并完整地介绍了企业并购重组的税法原理和税收规则的框架体系;对企业并购重组的定义、交易架构、交易流程以及交易实质进行了详细的理解和剖析,可以帮助读者把握为什么要这样进行所得税处理;对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以及涉及的其他税种进行了大量的总结,以公式、图表等方式体现,并且有大量的案例分析,可以作为实务者进行实务操作的指南和工具书。
本丛书是公司法相关实务类书籍,注重操作性和指导性,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设立、上市、并购、产权交易、清算等各项业务,从相关法律风险和防范、典型案例与评析、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法律文书范本四个方面进行介绍。本分册为公司上市相关法律实务与操作的全程指引。 本书为“公司法律实务与操作指南精品丛书”的《公司上市法务操作全程指引》分册,重点在于介绍公司上市在实践操作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及其解决方法。 随书附赠公司法律法规CD-ROM光盘价值38元。
本著作对我国公司法上的债权出资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在对公司资本制度及其现代化改革进行一般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指出了出资制度及其改革上的不足,尤其是债权出资未得到公司法的接近确认。本著作分析了债权出资的理论依据与现实意义,对债权出资的客体、债权出资的程序性制度、债权出资的风险防范机制和利益保护机制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构建,对完善我国债权出资制度提出了作者性观点。
《公司法案例教学》一书系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公司法领域的有名专家虞政平先生倾注十年之心力而铸就的公司法案例教学专著。自该书靠前次出版后,获得读者广泛好评,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获得社会广泛认可。今源于2013年《公司法》之修订以及《公司法解释(四)》的出台,虞政平先生对该著作进行了大范围重新修订,遂诞生《公司法案例教学(第二版)》一书。本书文字达220余万字,案例总数达220个。其主要内容贯穿公司设立与权能、公司人格与揭穿面纱、公司资本与股票、股东资格与权利、股权转让、公司决议与高管职责、公司并购、公司解散与清算、公司诉讼之执行、公司中犯罪十个部分。所选案例类型以民商事纠纷为主,并涉及行政、刑事以及执行等,书中采用一案一主题一评述的编选原则,每一件案例均体现了公司法的一个知识要点。本书
《公司法案例教学》一书系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公司法领域的有名专家虞政平先生倾注十年之心力而铸就的公司法案例教学专著。自该书靠前次出版后,获得读者广泛好评,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获得社会广泛认可。今源于2013年《公司法》之修订以及《公司法解释(四)》的出台,虞政平先生对该著作进行了大范围重新修订,遂诞生《公司法案例教学(第二版)》一书。本书文字达220余万字,案例总数达220个。其主要内容贯穿公司设立与权能、公司人格与揭穿面纱、公司资本与股票、股东资格与权利、股权转让、公司决议与高管职责、公司并购、公司解散与清算、公司诉讼之执行、公司中犯罪十个部分。所选案例类型以民商事纠纷为主,并涉及行政、刑事以及执行等,书中采用一案一主题一评述的编选原则,每一件案例均体现了公司法的一个知识要点。本书
《公司法案例教学》一书系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公司法领域的有名专家虞政平先生倾注十年之心力而铸就的公司法案例教学专著。自该书靠前次出版后,获得读者广泛好评,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获得社会广泛认可。今源于2013年《公司法》之修订以及《公司法解释(四)》的出台,虞政平先生对该著作进行了大范围重新修订,遂诞生《公司法案例教学(第二版)》一书。本书文字达220余万字,案例总数达220个。其主要内容贯穿公司设立与权能、公司人格与揭穿面纱、公司资本与股票、股东资格与权利、股权转让、公司决议与高管职责、公司并购、公司解散与清算、公司诉讼之执行、公司中犯罪十个部分。所选案例类型以民商事纠纷为主,并涉及行政、刑事以及执行等,书中采用一案一主题一评述的编选原则,每一件案例均体现了公司法的一个知识要点。本书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成立于1993年;2003年,依托北大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CCISSR)成立。十多年来,我们在风险管理与保险学这一新兴的学科领域耕耘着,同时也收获着。 自建系以来,我们一直秉承北京大学“厚基础、宽口径”的办学思想,在“风险管理与保险学”专业学科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方面统筹安排、协调发展,重点围绕“课程与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术研究与交流”、“学生培养”等四个方面扎实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我们认为,如果将专业学科体系建设比作交通系统建设的话,那么,课程与教材建设相当于“交通基础设施”,师资队伍建设相当于“交通指挥系统”,学术研究与交流相当于“汽车加油站”,而学生培养相当于“让每一辆车顺畅到达理想目的地”。 专业
本书内容包括四个部分:部分为企业国有资产法法律文本和有关立法背景资料,全面反映这部法律的立法过程;第二部分是导言和法律条文释义,对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立法原意和基本制度逐条作了详细解释和阐述;第三部分是有关案例分析,结合实践中发生的案件,对企业国有资产法的适用作出分析和评断;第四部分是企业国有资产法相关法律规定,包括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这是一本真正贴近企业并购实战的书,作者从丰富的实操经验出发,深入剖析了企业并购的各个核心环节,全面展示了企业并购的实操要点。 这是一本反映了我国企业并购变化和发展趋势的书,作者剔除了陈旧过时的法律法规,并尽量避免迂于以往的成见,反映了我国企业并购法律法规和实践方面的发展情况。 这也是一本案例详实,生动而又不乏深度的以指导实务操作为主旨的书,作者精心挑选了70个典型案例,并将一些经典案例贯穿在了企业并购实务操作的全过程中进行讲解,同时还运用了50多个图表,全方位呈现出了企业并购实务操作的要点所在。
中央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关系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高中央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是进一步提高我国中央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中央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中央企业稳步发展的必然要求。 《中央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报告(2013)》分为四章:章为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建设;第二章为中央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经验;第三章为中央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典型案例分析;第四章为美国大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与启示。系统分析了中央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实践与现状,并对我国未来中央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发展提供了指导和建议。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相关领域的法规文件数量越来越多,内容庞杂,级别多样;同时在司法实践中也产生了大量典型的判例,对相关法规条文的理解适用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因此,将这些法规和判例进行系统化的搜集、整理和编排,对司法实践具有重大意义。 本书的主要目的是为读者提供:查询法律文本和典型司法判例最便捷的工具。为贯彻这一编辑理念,本书设计了一种由主题法规案例索引、法规文件汇编和典型判例汇编三部分组成的新颖体例: 一、详尽的“主题法规案例索引”是本书的特色。对于土地管理、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权、拆迁安置补偿、建设工程、房地产交易、物业管理等89个重要的具体问题,读者可以通过该索引查找到相应的法规条文和典型判例,及其在本书中的页码。 二、本书收录了农村土地承包、土地取得、土地权
本书(以下简称《公约》)已于2005年12月14日正式生效实施。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该《公约》,同时声明:中国不受《公约》第66条第2款的约束。《公约》是迄今为止关于治理腐败最完整且具全球性、综合性和创新性的国际法律文件,对腐败犯罪的界定、腐败利益的剥夺及反腐败国际合作题的严谨规定,不仅为国际社会反腐败提供了基本法律指南,而且在世界围内倡导了治理腐败的科学理念和长远策略。
《商战之盾——企业刑事风险及防范》一书针对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将刑事法律风险知识与企业在设立、生产经营、融资过程、市场交易、财务管理以及终止等具体运营环节相结合,同时法律条文和具体案例并用,力求使阅读此书的企业管理人员、法务人员等能够在对于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概念、特征、防范意义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根据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对比本书罗列的各种刑事法律风险,从而制定出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计划和措施,防患于未然,进一步为企业的良性发展保驾护航!
合伙企业是一种较为古老的企业形态,与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曾经在一段历史时期内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合伙企业的显著特征是资本的结合和人的结合的有机统一,既不同于独 资企业又不同于公司制企业,其独特的责任形式吸引着很多的投资者。虽然现代企业制度以公司制为主要形态,但合伙企业在我国社会也有广泛的生存空间。 现行合伙企业法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对于规范合伙企业的设立和经营,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企业监管秩序等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现行合伙企业法等企业制度已无法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由于主体制度在性质上属于强行法规范,投资者无法在制定法之外创设新的企业形态,这就迫切需要修改和完善现行市场主 体立法。
隐名出资,是指隐名出资人和他人达成合意,由隐名出资人实际出资,而将他人(显名股东)记载于公司商事登记簿、章程、股东名册等公示材料的股权结构安排。隐名出资形成的原因既可能是出于理财安排、法律规避、企业改制的需要,也可能是主动的信托设计的结果。有限公司隐名出资在内部与公司的人合特征相抵触,在外部与公司登记公示原则相冲突,并常与法律规避行为相联系,在实践中容易引发矛盾和冲突。由于隐名出资是一种非适法状态,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中都缺乏相应的法律指引;同时司法实践中又存在对隐名出资的法律属性认识不一,将隐名出资制度等同于确认隐名出资人股东身份的简单化倾向,忽视其中可能蕴涵的隐名出资人特有的权利体系和责任体系的复杂性,以及隐名出资形态关系对于整个公司制度的动态影响。
本书内容包括四个部分:部分为企业国有资产法法律文本和有关立法背景资料,全面反映这部法律的立法过程;第二部分是导言和法律条文释义,对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立法原意和基本制度逐条作了详细解释和阐述;第三部分是有关案例分析,结合实践中发生的案件,对企业国有资产法的适用作出分析和评断;第四部分是企业国有资产法相关法律规定,包括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