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刑事法律适用研究》以张家山汉简《奏谳书》及岳麓书院藏秦简《为狱等状四种》为主要材料,对秦及汉初时期刑事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研究。收录了真实司法案例的材料为考察秦汉法制的实施状况提供了可能,通过对这些案例进行深入、细致地分析及对相关法律规范进行解读,探讨了哪些主体具有适用法律权限、对象在法律适用中有何意义、如何解决法律适用疑难、适用法律活动体现了哪些特征、数罪并罚的原则与加罪一等减罪一等的原理等问题。
本书的主题是缓刑适用实质要件——“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解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操作化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司法实践评估构成本书的核心内容。 现阶段缓刑适用的关键难题是缓刑适用实质要件不具有操作性。本书首先探讨了缓刑制度的性质、正当性根据和适用基底,并以此为指导对缓刑实质要件的四个要素进行了重新解释;将四个要素作为四个维度,用25个指标建构了缓刑适用再犯危险评估量表,实现了实质要件的操作化;以43万余刑事裁判文书大数据为样本,示范性地建立了再犯预测回归模型。在此基础上,对缓刑适用实践进行了检验,发现了缓刑司法的三个怪象及其原因。,将实质要件放在缓刑适用要件体系和刑事政策的视野下进行了审视。 本书在缓刑实质要件解释、操作化以及缓刑适用体系建构等方面都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