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卷是为了两方面的需要而设计的。其一,收纳一个集册来庆祝一个独特机构的百年华诞;其二,首次集成一个标准的有关少年法院及少年司法的参考著作,以其中现代发达国家少年法院遇到的丰富多样的话题及视角,用之于教育培养有关的市民、法学学者,以及法律专业人员。我们怀着宏大雄心:力图集合一批该领域内的专家,激励他们清晰易懂地描绘少年司法的目标以及其中重大问题的应对,并通过对少年法院个世纪实践的阐明来照亮其第二个世纪实践的前程。集合这样一部卷册是否可行? 在约翰.D.和凯瑟琳.T.麦克阿瑟基金会的支持下,以及一批的少年司法专家的参与下,此冒险于1998年启动。这本集册便是其成果,它不仅是个人才智的典范之作,还是一大群学者的协作之功,为广大读者制作了一部浅显易懂的艺术级的精要之作。
本书摘录了作者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以来发表的400余万字的研究成果中的部分内容,其目的并不是要回顾或展示自己在学术上取得的成绩,而是希望通过本书向读者表达一种刑法思想。
本书是作者从《刑法哲学》一书所开始的刑法理论探索的继续,本书以人性——理性与经验以腑的意志自由问题,作为一个理论视角,审视刑事古典学派和刑事实证学派建构起来的刑法理论的基本框架,作者提出 人性的理性与经验二重性的原理,肯定人在存在论意义上的行为决定论和在价值法和司法的人性基础。在犯罪的人性基础中,作者论述了犯罪存在论与犯罪论;在刑罚的人性基础中,作者论述了刑罚存在论与判例论;在立法的人性基础中,作者论述了刑罚存在论与刑罚价值论;本书以人性为切入点,对刑法进行了哲学的综合分析,其中包含大量哲学、法理学、社会学、心理学、伦理学、生物学业等内容,使本书具有相当的理论包容量和逻辑穿透力。本书结构对称、体系严谨,反映了作者孜孜追求的形式美,给人以别开生面的感觉。 本书是作者继《刑法哲学
本书是国家“八·五”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犯罪研究”的成果。经济犯罪是一种新型的犯罪,我国学者对它的研究起步较晚,对什么是经济犯罪,意见颇有分歧,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由于我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犯罪,所以我们研究的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的经济犯罪,仅限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它们也可能侵犯公私财产,但与传统的财产犯罪如盗窃罪、抢夺罪等不同,它们是在市场经济运行中或在经济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并且以违反一定的经济管理法规为前提。
刑法哲学,又可以称之为刑法法理学,是对刑法所蕴涵的法理提升到哲学高度进行研究的一门学科。刑法哲学作为刑法学的基础理论,对于刑法学的深入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在我国刑法学领域,刑法哲学尚是一块有待开垦的处女地。虽然在我国刑法学界的某些论著中不乏刑法哲学的理论探究,但刑法哲学的专著本书尚是尝试之作。开创意味着学术上的冒险,同样也可以作为理论幼稚的搪塞。就我而言,也许后者比前者更为重要。对于刑法哲学,我也只是初略地窥视到了它那博大精深的学术殿堂的一丝门径而已,登堂人室远不敢说。所以,为不至于亵渎刑法哲学这神圣(至少对于我来说是如此)的字眼,只能以开创作为遁词。至于学术上的冒险,我想那只是真理追求过程中所应当付出的必要代价。我时刻铭记着英国哲学家罗素的这么一段至理名言:“最终证明是正确
本书是一本以昂贵代价铸成的典型案例警示教材,读后发人深省。在新型势下,把它推荐给广大读者,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编写本教材的目的是通过对慕绥新、马向东等人在政治上蜕化变质,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腐化堕落等丑恶行径的揭露,从深层次上剖析他们严重违纪违法的动机、手段、特点和原因,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使之从中吸取教训。全书收集慕、马等人案件14篇,忏悔录5篇。另收近年来已查结的各典型案件20篇,共计39篇。 在编写过程中,编者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力求准确、客观、严肃地剖析每一案件,力求思想性强,文字简练、畅通。省纪委、省监察厅领导指导案例的收集,并审查了重点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