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目的研究:立法目的和诉讼制度的耦合与差异》行政诉讼作为国家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特殊实践活动,是将行政诉讼法律规范所蕴含的立法目的付诸实现的过程。如果我们把行政诉讼制度比喻为一部机车的话,行政诉讼目的就是这部机车的方向盘,它决定着行政诉讼制度运行的轨迹。因此,正确理解行政诉讼目的,对于指导行政诉讼立法和司法实践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行政诉讼目的问题上,学界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一元论”、“二元论”和“多元论”之争,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基于目的哲学关于“一”和“多”的关系之理解,作者提出,我国行政诉讼目的应定位于“保障公民权益”,行政诉讼制度的其他几项目的要素都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或者是实现这一目的的附随效果而已。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作者对我国现行《行政诉讼
《民事办案手册(第6辑):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部分》在选编文件时按以下原则编排:首先在各类目下设置类别,然后将筛选出的各类民事规范性文件均依立法法规范的效力按序编排,以便在适用法律时准确选择;对各类别下选编的文件不再区分文种,将起主要、综合性规范作用的文件置前,一般和个案文件置后,并按同类各规范性文件的发文时间倒序排列,以便将公布的民事法律规范适用于审判;为方便使用时查阅、引用和参考,将各类别下互有关联的文件排在一起,不受同类文件按发文时间排序的限制;考虑到法院因审判监督和办理信访案件工作的需要,对有些已废止和失效但较重要的民事法律规范,在标注废止时间后也予以收编,以供处理历史老案时参阅;对选编的同一份文件涉及若干个类目的,依文件中提到的类目或在主要涉及的类目处放置全文,其他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