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公约》,全称是《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制度的国际公约》,于1973年5月18日在日本京都签署。内容囊括了各项海关业务制度,被公认为国际海关领域的基础性公约,作为世界海关组织支柱性公约之一。
本书力求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反映某些特色:,研究控制洗钱及相关犯罪迫切需要解决的新问题。这些问题包括:控制洗钱与控制腐败;控制洗钱与打击恐怖主义;控制洗钱与打击网络犯罪;控制洗钱与没收法的改革;控制洗钱与金融法的改革;控制洗钱与公司法的改革;控制洗钱与律师法的改革。案例分析是本书的重要特色。本书结合大量的国际案例分析,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第二,探讨国际法发展的新趋势。控制洗钱及相关犯罪,是国际刑法的一个新领域。国际刑法领域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对现代国际法的性质和发展产生重要影响。本书将精选的国际案例作为重要尺度,对现行控制洗钱的国际公约、外国立法和实践进行多角度、综合的比较分析,力求揭示控制洗钱及相关犯罪的国际法律合作的特点和趋势。第三,探讨我国法律改革的新课题。要控制洗钱及
本书是对美洲人权机制进行系统研究的部专门性论著。全书以“国际法的本质体现为相关规范对国家的拘束力”,在功能上表现为“承载国际社会基本结构和制度”,“将国际社会共同利益注入各国行为”,“建构和谐世界未来”这一基本结论为前提,在国际人权理论嬗变背景下,详细论述美国人权机制萌芽、发展的历程,介绍美洲人权委员会、美洲人权法院等机构的具体职能和程序、实践,并与欧洲、非洲机制以及联合国人权机制的实践进行了分析和比较。对美洲人权机制运行的特点,特别是“双轨制”特性进行了归纳。在此基础上,对美洲人权机制在理论与实践方面的得失,及其未来发展走向进行了探讨;分析了美洲人权机制理论和实践对当代国际法基本理论以及国际条约法、国际组织法、国际人权法等部门的影响,并结合美洲人权机制对于亚洲人权机制建设
本书不仅对《纽约公约》的适用问题进行了研究,而且涉及法律意义上的仲裁地与仲裁进行地点的问题、《纽约公约》在仲裁裁决国籍的确立标准方面与我国法的不同、仲裁地法对仲裁程序的作用、国际法上的公共政策与内国公共政策等仲裁理论问题,同时还对内地法院在判断仲裁条款效力问题方面的态度及历史发展脉络、仲裁正当程序的判断标准等仲裁实务进行了关注。以《纽约公约》为代表的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不仅使私法庭的裁决能够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行到承认和执行,而且,由《纽约公约》及其之后的一系列有关国际立法所建构的国际商事仲裁法律体系也成功地促成了世界范围内主要贸易国家立法的变革与协调。本书主要着眼于中地法院在适用《纽约公约》实践中的经验与不足,为研究者提供一条从理论到实践并从实践反推理论的路径。
《私法中的人》作者星野英一,人虽是肉体的存在,但其与其他动物的不同之处在于其是具备理性和意思的,可谓是伦理的存在。人作为肉体的存在,虽然为了生存首先不得不从事严酷的劳作,但是人的生活并非至此为止。人类在寻求日常食物的劳作之中,只要能有些许余裕,便会再去寻求余裕,去追求美,这样,艺术的世界终于诞生了。而且,人类要寻求人生的意义,此时就要追求世间有形物质之永恒,触及到宗教的世界。无论怎样,对人而言,生之价值不可或缺,从此意义上而言,精神世界是具有价值的。
《国际法本体论(第二版)》内容简介:国际法本体是关于国际法本质的抽象存在,由国际法的概念、性质、分类、效力依据、渊源、运作模式等最为本质的抽象范畴构成。国际法本体论是研究国际法本体的理论,是国际法哲学的最基本组成部分。在本体论的语境下,可将关于国际法本体的研究,归结为问题,即“国际法是什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架构如何”以及“国际法如何作用于国际关系”。《国际法本体论(第二版)》在第1章扼要地界定国际法的本体、描述格老秀斯时代以来国际关系演变与国际法的关系以及当代国际法面临的挑战与研究视角之后,第2至第4章的探讨,重点围绕这问题展开。
在国际治理领域一个最重要和急需解决的问题是,国际法的不同分支和规则如何相互作用,在发生冲突的时候怎么处理。在没有单独的“国际立法机关”及众多国家、国际组织与法庭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情况下,国际法律体系处于分散状态。这种状态导致了国际法规则,即从国际习惯法与一般法律原则,到有关贸易、环境、人权、海洋法等领域的双边与多边条约间的极大差异。鲍威林为这些不同规则如何相互作用提供了一个框架,并集中于WTO法与其他国际法规则的关系上。他还就WTO条约内各种规则之间的等级进行了探讨,他反复研究的主题是如何将贸易和非贸易规则,或经济与非绎济目标在国际法的层面上结合起来。
《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教学法条》是与大学教材配套的国际法专业的教学法条、法规汇编,其主要特色为尽可能结合本科生学习和司法考试备考双重需要来安排相关内容。本汇编按“三国法”的章节内容的顺序,对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所涉及的主要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及我国的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以归类的方式依次编排,以尽可能地方便读者查阅和理解有关内容。 本着力求有助于读者参考使用的原则,本书在内容处理上,特意从以下几个方面做了安排:,对于比较重要的法条或概念、术语通过【理论解读】的方式作了必要的诠释。第二,对于较为重要的法条,一般通过法条前面加星号标注和在法条下面加列下划线的方式予以提示和强调。第三,为了更好地方便读者比较和全面了解相关规定,对于有些法条在必要的情况下附上【
《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第19辑)》主要内容包括:跨境环境损害赔偿的国际私法若干问题研究,奥地利国际私法的发展与变革,国际私法对弱者利益保护的比较研究,国际条约在民商事审判中的适用等。
本书分为五编,共14章,主要内容包括:国际私法的概念;国际民事诉讼的管辖权;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涉外民事诉讼中的相关问题等。
国际私法是一个特别适合于进行案例教学的领域。首先,在这一领域,仅仅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是远远不够的。例如,公共秩序(公共政策)对我们来说并不是一个陌生的概念,可是,要把握法院在何种情况下将以违反公共秩序为由排除对外国法的适用,却不是仅凭概念推演就可以做到的。在特定的案件中,要正确地就适用外国法是否违反公共秩序作出判断,法官常常需考虑诸多的因素。比如,法院地的有关法律所具有的“必须得到适用”的性质;通过适用外国法,法院地的利益受到损害的程度;通过以违反法院地的公共秩序为由拒绝适用外国法,有关外国的利益是否会受到损害以及受损的程度;该外国是否为一个“友好国家”,为了维护与该外国的友好关系或者基于外交利益方面的考虑,是否应牺牲法院地的公共秩序;通过援用公共秩序而适用法院地法,国际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