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上的意思自治是19世纪意思自治理论的产物。19世纪意思自治理论主要表现为实体法上的契约自由,契约自由是私法的基本原则,这已得到各国法律和有关国际立珐文件的一致认可。国际私法是调整国际范围内的私法关系的。整个私法领域内的基本原则也不例外地体现在国际私法这个特殊的私法领域,即表现为当事人可以选择支配他们之间法律关系的法律,可以协议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和解决争议的法院或仲裁庭。国际私法上的意思自治经历了从理论到原则曲折的发展历程,目前已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认可。虽然国外学者对此问题的研究很多,但学者对此进行系统研究的并不多见。本书作者在三年的读博期间,搜集阅读了大量的外相关资料,完成了博士论文《国际私法上的意思自治》,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完成此书。全书分四篇九章,对国际私法上意思
全书约21万字,分为七章:章 恐怖主义组织与情报机构重组、第二章 金融犯罪何以实现:资金来源、第三章 金融犯罪的实施:资金的转移、第四章 绩效衡量、风险管理与使用平衡计分卡管理绩效、第五章 打击金融犯罪国际关注、第六章 金融情报机构:监控资源与结果处理、第七章 如何改进金融犯罪打击战的最终战果。
《国际海洋争端解决规则及案例评析》从程序规则和案例评析两个方面依次展开,结合相关的国际条约,阐述了国际海洋争端解决的理论路径,并分析了对应的实务案例。从内容上看,《国际海洋争端解决规则及案例评析》围绕国际海洋争端的解决方式和程序规则,解释了和解委员会、国际仲裁、国际法院等一般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条件,结合诸多相关案例作了适当评析,同时还收录了国际海洋争端解决的各项国际条约。具体来说,在和平解决争端原则的指导下,海洋争端的解决方法有谈判、协商、调解、仲裁、司法诉讼等,法律方法和非法律方法兼之,在效果上亦是各有千秋。在司法诉讼方面,国际上设有国际法院和国际海洋法法庭,二者对海洋争端解决的作用举足轻重,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其判例都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国际海洋争端解决规则及案
《全球汽车产品认证指南》围绕中国汽车产品的出口市场,系统地阐述了各个目标市场对进口的汽车产品(包括发动机和零部件)所要求进行的各种认证的程序及必须满足的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为中国汽车产品出口到这些目的地国家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和决策建议。 《全球汽车产品认证指南》按照五大洲的地理分布,对世界上40余个国家或地区的与汽车产品相关的认证管理机构、认证程序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是目前汽车认证方面覆盖国家最多、信息最完善的书籍之一。 《全球汽车产品认证指南》是一本:工具书,叮供汽车制造企业、汽车进出口贸易公司、国家商务及贸易团体、各类安全认证机构等使用,也可供经贸专业及车辆:工程专业的在校师生参考。
直面欲将毁灭整个人类的环境危机,我们有了深刻认识:与“和平、发展”一样,“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的新主题。这一世界新主题要求我们必须采用新观念、新规则以规范人们的环境行为。“国际环境法”由此应运而生。作为新学科的国际环境法是关于国际环境问题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是主要调整国家在国际环境领域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规章制度,是国际法的新领域,而不是环境法的国际适用更不是环境法的一个部分。《国际环境法(修订版)》从探讨国际环境法的产生切人,就国际环境法的主体、渊源、基本原则等基本理论进行深入研究的同时结合国际环境法的发展趋势就其具体领域如土地、大气、水资源、森林、海洋、公域环境以及环境与贸易、环境与军事等进行系统论证。全书分上下两篇,上篇总论对前述国际环境法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
外国法的查明是正确适用外国法的前提,直接影响外国法律的准确适用以及当事人的权益。外国法的查明将间接影响到国际私法的存在。其包括十分丰富的内容:外国法的立法模式,外国法的性质是法律还是事实,外国查明的责任分配,外国法查明的方法,外国法查明资料的采信,外国法的解释,外国法查明失败的处理等。
本书系美夕法尼亚州比亚努大学法学院保险法教授约翰·F.道宾所作,是美国法学院的保险法辅助教材。目前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了英文第三版。2003年本书英文第四版出版,本译著就是第四版的翻译作品。 这本辅助着作采纳了特殊的编排体系。为了让法学院的学生了解作为保险法基础的保险学,著作开篇即以较大的篇幅对保险学进行了介绍,这样的徽法使得读者更容易理解本书后面的内容,同时也成为这本著作的的独特之处,在之后的内容中,作者相继对保险利益、风险解释、受保险保障的人、索赔程序、保险人的拒赔理由、弃权和禁止反言、赔付的方式、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抗辩的义务、代位求偿权、再保险、保证保险、保险监管等内容进行论述,对的读者来说,这样的内容,这样的编排方式,都给人一种耳目一新的感觉。
聂资鲁和夏智伦编著的《国际视野下高校突发事件应对法律问题研究》从国际和法制的视角对高校突发事件应对的理论和实践进行全方位的观照与深入探讨,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对科学建构我国高校突发事件应对法律体系提出了对策和建议。既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又带有的填补研究空白的创新意义。通过对中外高校突发事件应对法律体系的研究,深入挖掘了中国应急法制演进规律的当代内涵。
本书是一篇新著的《公法与私法》。著者自从事行政法的研究以来,对于公法与私法之区别及其关系的问题,就不断地关心着,而且公表了不少的论文。不用说,我是反对那否定公法与私法的区别的所谓法一元说的,但是,若过于偏重两者的区别,以为两者的法律关系之性质完全不同,其所适用之原理亦各异的那种论调,我对之亦未能赞同。尤其是曾一时,以公法为权力关系的法、私法为对等关系的法的学说,虽然含着片面的真理,但未能完全贯通,我相信有修正的必要。明治三十七年(1)在《法政新志》发表的读了穗积先生(2)的《公法的特质》之后那篇论文里,即已论及此种旨趣。其后,大正二年在 《国家学会杂志》揭载的《论公法与私法的关系》、和大正三年在同杂志揭载的《公法与私法的中间区域》的两篇,亦同样是以此种旨趣与基干的。即至于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