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一本关于我国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相关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专著。本书对检察官责任制改革的定义、历史沿革、主要内容分别从理论与实证两个方面进行了系统的论述。本书稿质量较好,该书对我国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将起到积极作用。本书作者为武汉大学法学院诉讼法专业博士,本书乃在其博士论文基础上修改而成。本书对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及其改革的概念、内涵及相近概念进行了介绍,对我国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源流进行了梳理,对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加以介绍,对其进行了理论思考与实证考察, 就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深化提出了建议。
裁判者如何借助于一般规范(或者在没有规范的情况下)获得正当的个案判决,既是司法实践的难题,也是当代法学方法论的中心议题。本文尝试通过对司法论证理论的梳理、分析和批判,来回应上述问题。立足于裁判理论的既有共识和欧美法学方法论的近期发展,本文提出了司法论证的一般构造,并将实践和理论上的裁判进路和方法,类型化为合法化论证、合理化论证和正当化论证三种基本模式。本文的主旨,是通过对裁判进路和方法的描述性分析,来设定一些规范层面的要求和准则。
裁判者如何借助于一般规范(或者在没有规范的情况下)获得正当的个案判决,既是司法实践的难题,也是当代法学方法论的中心议题。本文尝试通过对司法论证理论的梳理、分析和批判,来回应上述问题。立足于裁判理论的既有共识和欧美法学方法论的近期发展,本文提出了司法论证的一般构造,并将实践和理论上的裁判进路和方法,类型化为合法化论证、合理化论证和正当化论证三种基本模式。本文的主旨,是通过对裁判进路和方法的描述性分析,来设定一些规范层面的要求和准则。??本文主要由五个部分组成。其中,导言通过对判决理由在司法过程的地位和功能分析,指明了司法论证之于法治和裁判的意义。??章通过对“司法虚饰”问题的回顾和讨论,指出司法论证是由“法律发现”和“判决论证”两部分构成。作为司法论证之核心部分的判决论证,在性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