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相关的正式制度中并没有“政府会计”这个名称,只有“预算会计”这种称谓。通常,预算会计被定义为用于核算和报告各级财政机关,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收支情况和结果的一个会计分支,并认为,预算会计是国家财政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国家预算服务的,是执行预算的会计。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市场经济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政府职能的转变、公共财政体制的改革、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变化、政府绩效评价制度的建设等,要求与之相应的预算会计必须随之改革,将“预算会计”扩展为“政府会计”也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和要求。就会计核算对象而言,我国的预算会计主要反映预算的执行情况,它核算对象过于狭窄,只是英美模式政府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虽然半个多世纪以来它几经变迁,尤其是在1998年进行了比较大的改革,但也只
内容简介按照原人事部和建设部印发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工号)、《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国人部发[2004]16号)和《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的规定,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于2013年9月起对201工年发布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重新修订,并于2014年工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通过.执业资格考试是对执业人员实际工作能力的一种考核,是人才选拔的过程,也是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提高的过程。考试大纲是考试命题的指导性文件,是建设工程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复习备考的依据。此次考试大纲的修订以“以素质测试为基础、以工程实践内容为主导”为指导思想,坚持“
按照人事部和建设部印发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的规定,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委员会受人事部和建设部委托,组织编写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经人事部审定通过。考试大纲分“综合大纲”和“专业大纲”两部分。综合大纲包括《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3个科目。专业科目大纲《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共分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机电、矿业、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10个专业。
按照人事部和建设部印发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的规定,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委员会受人事部和建设部委托,组织编写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经人事部审定通过。考试大纲分“综合大纲”和“专业大纲”两部分。综合大纲包括《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3个科目。专业科目大纲《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共分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机电、矿业、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10个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