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 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批) 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2001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根据建筑工程领域的发展需要,对原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6章和8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等。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单桩水平静载试验、钻芯法、低应变法、高应变法、声波透射法等。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 厂房;2 仓库;3 民用建筑;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5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6 可燃材料堆场;7 城市交通隧道。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
工程勘察收费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为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本)》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1\t总则\t1 2\t基本规定\t2 3\t检查\t4 3.1\t一般规定\t4 3.2\t建筑检查\t5 3.3\t结构检查\t6 3.4\t设施设备检查\t7 4\t修缮\t9 4.1\t一般规定\t9 4.2\t建筑修缮\t10 4.3\t结构修缮\t13 4.4\t设施设备维修\t14 5\t改造\t16 5.1\t一般规定\t16 5.2\t建筑改造\t16 5.3\t结构改造\t18 5.4\t设施设备改造\t19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有:基本设计规定、桩基构造、桩基计算、灌注桩施工、混凝土预制桩与钢桩施工、承台施工、桩基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及有关附录。 本规范修订增加的内容主要有:减少差异沉降和承台内力的变刚度调平设计;桩基耐久性规定;后注浆灌注桩承载力计算与施工工艺;软土地基减沉复合疏桩基础设计;考虑桩径因素的Mindlin解计算单桩、单排桩和疏桩基础沉降;抗压桩与抗拔桩桩身承载力计算;长螺旋钻孔压灌混凝土后插钢筋笼灌注桩施工方法;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承载力计算与沉桩等。调整的主要内容有:基桩和复合基桩承载力设计取值与计算;单桩侧阻力和端阻力经验参数;嵌岩桩嵌岩段侧阻和端阻综合系数;等效作用分层总和法计算桩基沉降经验系数;钻孔灌注桩孔底沉渣厚度控制标准等。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5〕175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垃圾堆肥处理厂的运行要求; 2.垃圾堆肥处理厂的维护要求; 3.垃圾堆肥处理厂的安全生产要求。 本规程由建设部城镇环境卫生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上海市环境 卫生管理局归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
本次局部修订对混凝土结构用钢筋的品种和规格进行了调整。共涉及9个条文的修改,分别为第4.2.1条、第4.2.2条、第4.2.3条、第4.2.4条、第4.2.5条、第9.3.2条、第9.7.6条、第11.7.11条和第G.0.12条。本规范条文下划线部分为修改的内容。本规范修订条文自2015年9月22日起实施,涉及修订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本标准系根据建设部建标[2008] 65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 2004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初步调查总结了汶川大地震的经验教训:我国在1976年唐山地震后,建设部做出建筑从6度开始抗震设防和按高于设防烈度一度的 大震 不倒塌的设防目标进行抗震设计的决策,是正确的。本次汶川地震表明,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的建筑,在遭遇比当地设防烈度高一度的地震作用下,没有出现倒塌破坏,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的生命安全。 本次修订,考虑到我国经济已有较大发展,按照 对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的要求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可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制定本标准。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宣贯辅导教材》比较详细的介绍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的修编工作情况、修编的总体原则、修订的内容以及条文详解。条文详解中做了与05版规范的对比,新规范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部分条文列举了案例。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构配件;4.荷载;5.设计计算;6.构造要求;7.施工;8.检查与验收;9.安全管理。本规范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公告第902号批准、发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