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主要是针对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中的一些共性要求作出规定,包括适用范围、主要符号、材料性能要求、各种作用的标准值、作用的分项系数和组合系数、承载能力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以及构造要求等。这些共性规定将在协会标准中得到遵循,贯彻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温度小于或等于350℃,直接埋地敷设的钢质外护蒸汽保温管道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2014-10-01实施。
本书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度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批))的通知》(建标函[2007]125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而成。本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总结了近年来民用建筑节水设计的经验,并参考了有关国内外相关应用研究成果。
根据建设部要求,由主编部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组织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和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共同对《室外给水排水和煤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TJ 32—78进行修订,经有关部门专家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改名为《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032--2003。 随着地震工程学科的发展和新的震害反映的积累,TJ 32—78在内容上和技术水准上已明显呈现不足,为此需加以修订。此外,在工程结构设计标准体系上,亦已由单一安全系数转向以概率统计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据此抗震设计亦需与之相协调匹配,对原规范进行必要的修订。 本规范共有10章及3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主要符号、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场地、地基和基础、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盛水构筑物、贮气构筑物、泵房、水塔、管道等。 本规范以黑体
本规程适用于建筑物高度不大于100m的新建、改建、扩建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生活排水、一般屋面雨水重力排水和家用空调机组的凝结水排水的塑料管道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批) 的通知》 (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流量法;5压力法;6噪声法;7听音法;8相关分析法;9其他方法;10成果检验与成果报告。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城市建设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城市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3号,邮编:100020)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运行能耗的管理。2016-12-1实施。
现批准《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12-2013,自2014年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2、3.1.5、4.1.2、4.6.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 12-99同时废止。 本规范有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 的通知》(建标[20lo]43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l.总则;2.术语;3·运行条件;4.运行核查;5.管理和维护。
本规程适用于城镇供水管网的抢修,也适用于自备水源、农村集中供水和总表后的埋地供水管网的抢修。2015-04-01实施。
本标准分五章和一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和给水取水建筑物、泵房、水池和地下管道等有关抗震鉴定及加固处理的规定。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批) 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文)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材料;4设计;5施32;6质量验收。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给水排水设备分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给水排水设备分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l8号,邮编l00048)。
本规范共分四章及两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管井设计;管井施工;管井验收。 读者对象:相关专业人员。 根据原国家城市建设总局(80)城科辽第51号文安排,由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负责组织编制的《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现经审查,批准为部标准,编号为GJJ10-86,自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一日起实行。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有:1 总则;2 管道设计;3 材料验收、存放、搬运和运输;4 管道连接;5 管道敷设;6 试验与验收。
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184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和河南省第五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设施评价、管理评价、能效评价、环保安全消防以及相关附录。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合[19923 49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负责编制而成。经建设部1998年8月20日以建标[1998]14号文批准发布。 在本规范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在总结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的基础上,主要对城市水资源及城市用水量、给水范围和规模、给水水质和水压、水源、给水系统、水厂和输配水等方面作了规定,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程根据《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厅2005年科学技术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闽建科[2005]22号)的要求,由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在本规程的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调研省内外大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原因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施工实际,组织针对性的研究,建立数学模型,提出建设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价、监控、管理及事故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原则与基本方法,反复讨论、调整、修改,并广泛征求意见,吸取相关建议。 本规程是目前我国专享的有关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技术规程,适用于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对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达到防灾、减灾,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镇(乡)排水、村排水、施工与质量验收。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适用于县城以外且规划设施服务人口在50000人以下的镇(乡)和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排水工程。2008-10-01实施。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靠前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靠前标准和国外优选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加臭装置的设计与布置、加臭装置的安装与验收、加臭装置的运行与维护。
随着国家住宅工程建设规模不断加大,人们对住宅工程质量和功能的要求不断提高,为了规范住宅排气道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和功能,在广泛征求有关科研、设计、施工、生产管理等单位的意见,并参考了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设计;4施工;5验收以及附录和条文说明等内容。 本导则中,ZDA表示排气道系统由统一的配件组成,在外界动力作用下,具有安全、可靠的运行功能。
本规范主要内容是:1、总则;2、材料;3、结构上的作用;4、基本设计规定;5、静力计算;构造要求。本规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行业标准,2005年9月16日以建设部第367号公告发布,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