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 定;4.站址选择;5.总平面布置;6.工艺及设施;7.建(构) 筑物与供暖通风换热;8.消防与给水排水;9.电气;10.仪表、 自控与通信。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 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 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 研究总院(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桂苑路16号,邮 编:300384)。
本规范适用于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高压直流输电接地极的施工及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16)》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 二○○四年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的通知》(建标[2004]66号)的要求,编制组对国内外大量夜景照明工程和规范文献资料进行了深入实测调查和分析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照明评价指标、照明设计、照明节能、光污染的限制、照明供配电与安全等。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9号;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邮编:100044)。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供配电系统;4.配变电所;5.自备电源;6.低压配电;7.配电线路布线系统;8.常用设备电气装置;9.电气照明;10.防雷与接地;11.信息设施系统;12.信息化应用系统;13.建筑设备管理系统;14.公共安全系统;15.机房工程。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由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勘察设计委员会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GB 50417 2007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完成的。 在本规范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总结和吸取了近年来国内外煤矿建设的新技术、新装备及新的科研成果,注意与相关标准的衔接,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内容涉及煤矿井下供电的各个方面,主要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井下供配电系统与电压等级、井下电力负荷统计与计算、井下电缆选择与计算、井下主变电所、采区供配电、井下电气设备保护及接地、井下照明,适用于煤矿井下供电设计咨询的各个阶段。 本
本规范共分8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防爆电器设备的安装、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线路、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接地、工程交接验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2014)》共分8章和1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线路、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接地、工程交接验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6-2014)》适用于建设工程中额定电压10kV 及以下的各式起重机、电动葫芦的电气装置和滑触线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2-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2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J62-8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东北电力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号、建设部(88)建标字25号文的要求,由原水昨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有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写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五章和四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1.删去了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的第五篇“蓄电池篇”中的有关“固定型武器式铅酸蓄电池组”的全部相关内容,因此种蓄电池由于其固有的缺点,在国内工程建设中已不再采用,制造厂也不再生产,属于淘汰产品。 2.取消了原规范中“母线与台架”这一章,因原这章的主要内容是适用于固定型武器式铅酸蓄电池的安装需要,帮将引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站址选择;5. 总平面布置;6. 工艺及设施;7. 建筑物与采暖通风换热;8. 消防与给排水;9. 电气;10. 仪表、自控与通信。 本规范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 254号公告批准、发布,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中第7章内容同时废止。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供配电系 统;4.低压配电;5.电气照明;6.配电线路布线系统;7.防雷 与接地;8.电气节能;9.智能化系统。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 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会展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33-2014备案号J1838-2014》由本社编。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 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代号;3.供配电系统;4.配变电所;5.自备电源装置;6.低压配电;7.配电线路布线系统;8.常用设备电气装置;9.电气照明;10.防雷和接地;11.智能化集成系统;12.信息设施及布线系统;13.信息化应用系统;14.建筑设备管理系统;l5.公共安全系统;l6.电磁兼容;l7.电气节能。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4规划、建筑和结构设计;5太阳能光伏系统安装;6工程验收。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以及既有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以及既有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的改建、扩建工程设计。2013-04-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