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共分为11章和5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接地装置分项工程、引下线分项工程、接闪器分项工程、等电位连接分项工程、屏蔽分项工程、综合布线分项工程、电涌保护器分项工程和工程质量验收等。
根据建设部城科字第276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建筑抗震试验方法规程》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JGJ101-96,自1997年4月1日起施行。 《建筑抗震试验方法规程》由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看为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归口管理,并负责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444-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主要内容有总则、基本规定、安装设置、配置验收、检查与维护等几部分构成。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 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批))的通知》(建标[20073 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l.总则;2.术语;3.分级;4.设计;5.施工;6.验收;7.维护与管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编制时参考了BS8414—1:2002《建筑外包覆系统的防火性能第1部分:适用于建筑表面非承重外包覆系统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筑构件耐火性能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 13/SC8)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北京振利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山东圣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聚氨酯工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国辉、田亮、卓萍、张晓颖、赵璧、韩伟平、项凯、胡胜利、吴颖捷、季广其、赵成刚、崔荣华、黄振利、唐路林、李建波、朱春玲、王建强、胡永腾、张志敏。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1995~1996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6]4号)的要求,本规范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会同北京市消防局、上海市消防局、四川省消防局、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大连市消防局、深圳市消防局、建设部建筑设计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化工部设计院、天津大学、深圳市捷星消防工程公司等单位共同修订。 本规范的修订,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我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科研成果、设计和使用现状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高校等部门的意见,同时参考了国际标准化组织和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修订本,共分十一章和四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符号、
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号文附件九)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分共同修订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116-8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发行。
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第6章和第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火灾探测与报警分技术委员会(SAC/TC ll3/SC6)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西安盛赛尔电子有限公司、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电子仪器厂、北京利达华信电子有限公司、北京狮岛消防电子有限公司、河北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安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利华消防工程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宏军、马恒、潘刚、沈纹、屈励、张颖琮、刘阿芳、赵庆平、马辛、宇平。
本书共分为五章,内容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规,防火基本知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及疏散逃生,案例分析。本书内容详实、简明扼要、实用性强,可供建筑施工人员、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及相
GB/T 9978《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预计分为如下若干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耐火试验炉的校准; ——第3部分:试验方法和试验数据应用注释; ——第4部分:承重垂直分隔构件的特殊要求; ——第5部分:承重水平分隔构件的特殊要求; ——第6部分:梁的特殊要求; ——第7部分:柱的特殊要求; ——第8部分:非承重垂直分隔构件的特殊要求; ——第9部分:非承重吊顶构件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为GB/T 9978的第9部分。 本部分修改采用IS0 834—9:2003《耐火试验建筑构件 第9部分:非承重水平分隔构件的特殊要求》(英文版)。 本部分根据IS0 834—9:2003重新起草。附录A为IS0 834—9:2003原有附录,附录B列出了本部分章条编号与IS0 834—9:2003章条编号的对照一览表。 考虑到我国国情,在采用IS0 834—9
为贯彻落实上海住建委《关于加强本市建设工程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工程质量监管的通知》(沪住建规范【2018】第6号)的相关文件要求,规范防雷与接地安装工程市场,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和工程质量,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和规范行业管理,填补团体标准空白,上海市安装行业协会、上海建设工程绿色安装促进中心在上海市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的大力支持下,编制了《建筑工程防雷装置施工技术规程》团体标准。本规程共11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和代号;3.基本规定;4.接地装置安装;5.防雷引下线及接闪器安装;6.等电位联结;7.屏蔽设施;8.SPD安装;9.线缆敷设;10.系统自检和试运行;11.防雷及接地(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2001]国人防办字第51号文件要求,对《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34-90进行修订。 本规范共分十一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坑道、地道掘进,不良地质地段施工,逆作法施工,钢筋混凝土施工,顶管施工,盾构施工,孔口防护设施的制作及安装,管道与附件安装,设备安装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增加了术语一章。 增加了逆作法施工一章。 增加了坑道、地道掘进施工中喷锚支护规定。 增加了钢筋制作、泵送混凝土和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定。 调整、补充了防爆波活门、胶管活门、防爆超压排气活门、自动排气活门安装和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施工要求。 补充了通风机、除湿机、消声设备、变压器安装内容。 将设备安装、设备安装工程的防腐、消声、防火和设备安装工程的验收合并为一章。
为了规范燃煤电厂烟气除尘系统设计,科学合理地进行除尘技术路线选择和除尘设备选型设计,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燃煤电厂连续蒸发量为400t/h级及以上锅炉的烟气除尘设计。燃煤电厂烟气除尘系统设计应满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92为国家标准,自1992年7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出版发行。
为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确保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规范化,根据火力发电厂的特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起草。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3月9日批准。本标准自2006年5月1日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本标准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