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共分为11章和5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接地装置分项工程、引下线分项工程、接闪器分项工程、等电位连接分项工程、屏蔽分项工程、综合布线分项工程、电涌保护器分项工程和工程质量验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444-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主要内容有总则、基本规定、安装设置、配置验收、检查与维护等几部分构成。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编制时参考了BS8414—1:2002《建筑外包覆系统的防火性能第1部分:适用于建筑表面非承重外包覆系统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筑构件耐火性能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 13/SC8)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北京振利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山东圣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聚氨酯工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国辉、田亮、卓萍、张晓颖、赵璧、韩伟平、项凯、胡胜利、吴颖捷、季广其、赵成刚、崔荣华、黄振利、唐路林、李建波、朱春玲、王建强、胡永腾、张志敏。
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号文附件九)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分共同修订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116-8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发行。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26号文《二○○一~二○○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要求,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建设了广泛的调查研究、生产、设计和使用的科研成果及工程实践经验,参考了相关国际标准及美、日、德等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进行了有关基础性实验及工程应用实验研究。广泛征求了设计、科研、制造、施工、大专院校、消防监督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后经审查,由有关部门定稿。 本规范共分六章和七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设计要求、系统组件、操作与控制、安全要求等。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共分8章和6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雷电防护分区、雷电防护等级划分和雷击风险评估、防雷设计、防雷施工、检测与验收、维护与管理。 本规范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公告 425号批准、发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04同时废止。
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批准并发布,编号为CECS196∶2006,自2006年4月1日起实施。 本规程是一项新的协会标准,是对我国防水工程标准体系的一个补充,有利于提高我国防水工程的水平,对保证室内防水工程质量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室内厕浴间、厨房、浴室、水池、游泳池等防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与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24-2010)》共分12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基层处理工程、块材防腐蚀工程、水玻璃类防腐蚀工程、树脂类防腐蚀工程、沥青类防腐蚀工程、聚合物水泥砂浆防腐蚀工程、涂料类防腐蚀工程、聚氯乙烯塑料板防腐蚀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等。
10CX504《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所介绍的系统是根据相关国家标准,通过检测消防设备电源的电压、剩余电流等参数,判断电源是否存在故障并进行报警、记录。可有效避免火灾发生时消防设备由于电源故障而无法正常工作,从而保障消防联动系统的可靠性。 图集内容主要包括系统图、电路图、原理图和工程示例等。介绍了电源监控模块、剩余电流检测模块和电源及剩余电流监控模块用于监测双电源供电系统和防排烟机、水泵等消防设备电源的接线方式,供设计施工人员参考使用。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1〕2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第七册《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的新建、扩建和整体更新改造工程。 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50116-98。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4-85。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 5.《全国通用排水标准图集》86S164、87S163、88S162、86SS175。 6.《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110-87。 7.《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63-92。 8.《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 9.《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 10.《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 11.《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93。 12.《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98。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以国内外有关同类规范为参考,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多次与科研、设计、施工和使用单位进行交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吸纳国内外建筑灭火器配置的工程设计和应用成熟经验,结合我国现阶段工程实际,经反复讨论、认真修改,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7章13节,6个附录,此次全面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1.增加了“术语和符号”一章:2.增加了“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改变了以往我国的水型灭火器只能灭A类火,不能灭B类火的状况;3.灭火器底部离地面高度从不宜小于0.15m调整为0.08m;4.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标其位置的发光标志;5.A类灭火器配置基准;6.B类灭火器配置基准;7.灭火器的减配系数;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程序;9.将“灭火有效程度”修改为“灭火器的灭火效能和通用性”,并
本标准的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车泵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第4章、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 26875((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分为六个部分: 一一第1部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 一一第2部分:通信服务器软件功能要求; 一一第3部分:报警传输网络通信协议; 一一第4部分:基本数据项; 一一第5部分:受理软件功能要求; 一一第6部分:信息管理软件功能要求。 本部分为GB 26875的第5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通信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14)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万盛(中国)科技有限公司、海湾消防网络有限公司、沈阳美宝控制有限公司、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百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易达通信公司、江西省盛安城市安
为了规范应用外储压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制定《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CECS 386:2014):外储压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技术规程》。 《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CECS 386:2014):外储压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技术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设工程中设置外储压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维护管理。 外储压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CECS 386:2014):外储压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技术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总则、术语和符号、高度超限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界定、特别不规则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界定、特殊类型、大跨度空间结构和其他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界定、附录A严重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的界定、本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等。
GB 26875《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分为六个部分: ——第1部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 ——第2部分:通信服务器软件功能要求; ——第3部分:报警传输网络通信协议; ——第4部分:基本数据项; ——第5部分:受理软件功能要求; ——第6部分:信息管理软件功能要求。 本部分为GB 26875的第4部分。 本部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通信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14)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厦门准信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万盛(中国)科技有限公司、海湾消防网络有限公司、沈阳美宝控制有限公司、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百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易达通信公司、江西省盛安城市安全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网迅青鸟科技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