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共分为11章和5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接地装置分项工程、引下线分项工程、接闪器分项工程、等电位连接分项工程、屏蔽分项工程、综合布线分项工程、电涌保护器分项工程和工程质量验收等。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1〕2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下列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防火设计:1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健身体育场所和其他适用的民用场所等。2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2009-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共分八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设备,电气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和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由总参工程兵第四没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件的要求,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中国消防安全工程公司、北京利华消防工程公司、上海瑞孚管路系统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消防科技开发工程公司等单位对1996年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进行了全面修订。 本规范的修订,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我国自动喷水灭火技术科研、工程应用现状及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科研、设计、产品生产、消防监督和工程施工,应用单元的意见,同时参考了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以国内外有关同类规范为参考,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多次与科研、设计、施工和使用单位进行交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吸纳国内外建筑灭火器配置的工程设计和应用成熟经验,结合我国现阶段工程实际,经反复讨论、认真修改,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7章13节,6个附录,此次全面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1.增加了“术语和符号”一章:2.增加了“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改变了以往我国的水型灭火器只能灭A类火,不能灭B类火的状况;3.灭火器底部离地面高度从不宜小于0.15m调整为0.08m;4.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标其位置的发光标志;5.A类灭火器配置基准;6.B类灭火器配置基准;7.灭火器的减配系数;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程序;9.将“灭火有效程度”修改为“灭火器的灭火效能和通用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编制时参考了BS8414—1:2002《建筑外包覆系统的防火性能第1部分:适用于建筑表面非承重外包覆系统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筑构件耐火性能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 13/SC8)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北京振利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山东圣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聚氨酯工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国辉、田亮、卓萍、张晓颖、赵璧、韩伟平、项凯、胡胜利、吴颖捷、季广其、赵成刚、崔荣华、黄振利、唐路林、李建波、朱春玲、王建强、胡永腾、张志敏。
请注意,本部分的基本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部分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GA/T669《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技术标准》分为11个部分: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第2部分:安全技术要求; ——第3部分:前端信息采集技术要求; ——第4部分: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 ——第5部分: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第6部分:视音频显示、存储、播放技术要求; ——第7部分:管理平台技术要求; ——第8部分:传输平台技术要求; ——第9部分:卡口信息识别、比对、监测系统技术要求; ——第10部分:无线视音频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第11部分:关键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本部分是GA/T 669的第9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公安部科技
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号文附件九)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分共同修订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116-8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选煤厂管道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 50937-2013》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00号公告发布,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适用于选煤厂工艺管道安装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本规范共12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施工安全,管道及附件的检验,管道加工,管道安装,管道焊接,管道系统检查、检测及试验,管道的吹扫及清洗,管道的防腐及绝热,工程验收。 本规范面向相关设计单位、管理部门、设计人员、工程施工单位及人员等。
请注意,本部分的基本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部分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GA/T 669《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共分11个部分: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第2部分:安全技术要求; ——第3部分:前端信息采集技术要求; ——第4部分: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 ——第5部分: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第6部分:视音频显示、存储、播放技术要求; ——第7部分:管理平台技术要求; ——第8部分:传输平台技术要求; ——第9部分:卡口信息识别、比对、监测系统技术要求; ——第10部分:无线视音频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第11部分:关键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本部分是GA/T 669的第3部分。 本部分由公安部科技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安全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器具、配件分技术委员会(SCA/TC 113/SC 5)归口。
为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确保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规范化,根据火力发电厂的特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起草。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3月9日批准。本标准自2006年5月1日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本标准首次发布。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现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消防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本规范共分8章和6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雷电防护分区、雷电防护等级划分和雷击风险评估、防雷设计、防雷施工、检测与验收、维护与管理。 本规范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公告 425号批准、发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04同时废止。
GB/T 16840《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1部分:宏观法; ——第2部分:剩磁法; ——第3部分:俄歇分析法; ——第4部分:金相分析法; …… 本部分为GB/T 16840的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GB 16840.1—1997《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1部分:宏观法》。 本部分与GB 16840.1—1997的主要差异如下: ——标准由强制性标准改为推荐性标准; ——标准名称由“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l部分:宏观法”改为“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1部分:宏观法”; ——第1章范围,调整了原标准的适用范围; ——第2章术语和定义,在保留和完善原标准的基础上,增设了2.7条样品,更改了2.4条一次短路熔痕、2.5条二次短路熔痕的有关内容; ——第3章原理,在保留原标准内容的基础上,对部分词句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综(1989)30号文的要求,由我部负责主编,具体由我部设计研究院对原规范修订编制而成。 在编订编制规范过程中,修订组进行了大量的调研究,并广泛向全国有关单位和个人征求意见的函审。电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五章和六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建筑物的防雷分类、建筑物的防雷措施、防雷装置、接闪器的选择和布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