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共分为11章和5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接地装置分项工程、引下线分项工程、接闪器分项工程、等电位连接分项工程、屏蔽分项工程、综合布线分项工程、电涌保护器分项工程和工程质量验收等。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以国内外有关同类规范为参考,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多次与科研、设计、施工和使用单位进行交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吸纳国内外建筑灭火器配置的工程设计和应用成熟经验,结合我国现阶段工程实际,经反复讨论、认真修改,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7章13节,6个附录,此次全面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1.增加了“术语和符号”一章:2.增加了“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改变了以往我国的水型灭火器只能灭A类火,不能灭B类火的状况;3.灭火器底部离地面高度从不宜小于0.15m调整为0.08m;4.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标其位置的发光标志;5.A类灭火器配置基准;6.B类灭火器配置基准;7.灭火器的减配系数;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程序;9.将“灭火有效程度”修改为“灭火器的灭火效能和通用性”,并
为了规范应用外储压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制定《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CECS 386:2014):外储压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技术规程》。 《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CECS 386:2014):外储压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技术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设工程中设置外储压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维护管理。 外储压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CECS 386:2014):外储压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技术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部分为GB 26875的第1部分。 本部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通信分技术委员会(SAC/ TC 113/SC 14)归口。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1999年版)进行修订而成。 现行《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自实施以来,对规范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设计、指导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在我国的应用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用和研究的不断深入以及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产品的不断发展,该规范已不能适应目前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应用现状和发展趋势,有必要对其进行局部修订。 现行《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自2000年3月1日实施以来,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在国内工程上应用一直处于一个平稳的发展阶段,但也出现了几次不同程度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误喷及储瓶间二氧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件的要求,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中国消防安全工程公司、北京利华消防工程公司、上海瑞孚管路系统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消防科技开发工程公司等单位对1996年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进行了全面修订。 本规范的修订,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我国自动喷水灭火技术科研、工程应用现状及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科研、设计、产品生产、消防监督和工程施工,应用单元的意见,同时参考了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43号文,关于同意编制《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的函,并由四川省建设厅(原建委)负责组织成立了规范编制组,规范编制组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之后,制订了本规范。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器具、配件分技术委员会(SCA/TC 113/SC 5)归口。
10CX504《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所介绍的系统是根据相关国家标准,通过检测消防设备电源的电压、剩余电流等参数,判断电源是否存在故障并进行报警、记录。可有效避免火灾发生时消防设备由于电源故障而无法正常工作,从而保障消防联动系统的可靠性。 图集内容主要包括系统图、电路图、原理图和工程示例等。介绍了电源监控模块、剩余电流检测模块和电源及剩余电流监控模块用于监测双电源供电系统和防排烟机、水泵等消防设备电源的接线方式,供设计施工人员参考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24-2010)》共分12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基层处理工程、块材防腐蚀工程、水玻璃类防腐蚀工程、树脂类防腐蚀工程、沥青类防腐蚀工程、聚合物水泥砂浆防腐蚀工程、涂料类防腐蚀工程、聚氯乙烯塑料板防腐蚀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等。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是建筑消防设计的两大重要规范,作者结合长期在建筑给水排水工程和消防设计中的实践经验,认真研究,深入总结,对规范条文从工程实践的角度进行了逐条的解读,供设计人员在实践中参考应用。
目前关于防火安全设计的书籍虽然很多,但普遍存在着不是过于专业,就是涉及内容有限或技术过时的问题。本书全面介绍了与防火安全设计相关的基础内容和应用实例,使设计从业人员在掌握防火安全设计的必要性和相关技术的同时,了解建筑设计与防火安全的关联性。本书第1章至第5章分别讲解了防灾计划的必要性和防灾设计的基本概念;防灾计划的各种技术、措施分类和原理;在实际设计应用中设计图纸应标明的防火对策的深度;不同建筑用途应考虑的防灾事项和大量性能设计的应用实例,以及性能设计的相关技术,包括疏散安全和烟扩散性状预测、火灾延烧的防止、耐火设计等性能评价的方法,同时介绍了材料、构件的试验方法。本书的内容组成与普通读物的写法不同,每项内容共两页,图文并茂,以图片为中心进行简单明了的详细说明,其构成类似于 百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公告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40一2005,自2005年10月1口起实施。其中,第4.1.3、4.2.1、4.2.2、4.2.3、4.2.4、4.2.5、5.1.1、5.1.5、5.2.1、5.2.2、6.1.1、6.2.1、6.2.2、7.1.2、7.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一901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一栋民用建筑可分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两大类,在划分消防危险等级的问题上要比工业建筑繁琐,但主要应依据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使用性质、人员密集程度、用火用电多少、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来划分危险等级。 一般建议按照下面六个因素来选配适用类型、规格、型式的灭火器: 1. 根据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可判断
为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确保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规范化,根据火力发电厂的特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起草。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3月9日批准。本标准自2006年5月1日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本标准首次发布。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以国内外有关同类规范为参考,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多次与科研、设计、施工和使用单位进行交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吸纳国内外建筑灭火器配置的工程设计和应用成熟经验,结合我国现阶段工程实际,经反复讨论、认真修改,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7章13节,6个附录,此次全面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1.增加了“术语和符号”一章:2.增加了“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改变了以往我国的水型灭火器只能灭A类火,不能灭B类火的状况;3.灭火器底部离地面高度从不宜小于0.15m调整为0.08m;4.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标其位置的发光标志;5.A类灭火器配置基准;6.B类灭火器配置基准;7.灭火器的减配系数;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程序;9.将“灭火有效程度”修改为“灭火器的灭火效能和通用性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26号文《二○○一~二○○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要求,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建设了广泛的调查研究、生产、设计和使用的科研成果及工程实践经验,参考了相关国际标准及美、日、德等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进行了有关基础性实验及工程应用实验研究。广泛征求了设计、科研、制造、施工、大专院校、消防监督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后经审查,由有关部门定稿。 本规范共分六章和七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设计要求、系统组件、操作与控制、安全要求等。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