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共分为11章和5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接地装置分项工程、引下线分项工程、接闪器分项工程、等电位连接分项工程、屏蔽分项工程、综合布线分项工程、电涌保护器分项工程和工程质量验收等。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下列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防火设计:1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健身体育场所和其他适用的民用场所等。2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2009-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共分八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设备,电气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和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由总参工程兵第四没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以国内外有关同类规范为参考,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多次与科研、设计、施工和使用单位进行交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吸纳国内外建筑灭火器配置的工程设计和应用成熟经验,结合我国现阶段工程实际,经反复讨论、认真修改,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7章13节,6个附录,此次全面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1.增加了“术语和符号”一章:2.增加了“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改变了以往我国的水型灭火器只能灭A类火,不能灭B类火的状况;3.灭火器底部离地面高度从不宜小于0.15m调整为0.08m;4.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标其位置的发光标志;5.A类灭火器配置基准;6.B类灭火器配置基准;7.灭火器的减配系数;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程序;9.将“灭火有效程度”修改为“灭火器的灭火效能和通用性
本标准的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车泵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本规范共分8章和6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雷电防护分区、雷电防护等级划分和雷击风险评估、防雷设计、防雷施工、检测与验收、维护与管理。 本规范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公告 425号批准、发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04同时废止。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1〕2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现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消防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本部分第4章、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 26875((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分为六个部分: 一一第1部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 一一第2部分:通信服务器软件功能要求; 一一第3部分:报警传输网络通信协议; 一一第4部分:基本数据项; 一一第5部分:受理软件功能要求; 一一第6部分:信息管理软件功能要求。 本部分为GB 26875的第5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通信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14)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万盛(中国)科技有限公司、海湾消防网络有限公司、沈阳美宝控制有限公司、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百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易达通信公司、江西省盛安城市安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26号文《二○○一~二○○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要求,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建设了广泛的调查研究、生产、设计和使用的科研成果及工程实践经验,参考了相关国际标准及美、日、德等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进行了有关基础性实验及工程应用实验研究。广泛征求了设计、科研、制造、施工、大专院校、消防监督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后经审查,由有关部门定稿。 本规范共分六章和七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设计要求、系统组件、操作与控制、安全要求等。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器具、配件分技术委员会(SCA/TC 113/SC 5)归口。
GA/Tl038《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拟分部分出版,各部分将按照在消防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确立。下面列出本标准的预计部分: ——第1部分:总体架构及功能要求; ——第2部分:服务管理接口; ——第3部分:信息交换接口; ——第4部分:消防综合业务接口; ——第5部分:地理信息服务接口。 本部分为GA/T l038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部分由公安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潘刚、李淑惠、傅永财、朱春玲、吕欣驰、王佩青、丁晓春、吴君。
GB/T 16840《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1部分:宏观法; ——第2部分:剩磁法; ——第3部分:俄歇分析法; ——第4部分:金相分析法; …… 本部分为GB/T 16840的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GB 16840.1—1997《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1部分:宏观法》。 本部分与GB 16840.1—1997的主要差异如下: ——标准由强制性标准改为推荐性标准; ——标准名称由“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 第l部分:宏观法”改为“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1部分:宏观法”; ——第1章范围,调整了原标准的适用范围; ——第2章术语和定义,在保留和完善原标准的基础上,增设了2.7条样品,更改了2.4条一次短路熔痕、2.5条二次短路熔痕的有关内容; ——第3章原理,在保留原标准内容的基础上,对部分词句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43号文,关于同意编制《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的函,并由四川省建设厅(原建委)负责组织成立了规范编制组,规范编制组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之后,制订了本规范。
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号文附件九)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分共同修订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116-8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发行。
为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确保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规范化,根据火力发电厂的特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起草。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3月9日批准。本标准自2006年5月1日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本标准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第6章和第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火灾探测与报警分技术委员会(SAC/TC ll3/SC6)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西安盛赛尔电子有限公司、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电子仪器厂、北京利达华信电子有限公司、北京狮岛消防电子有限公司、河北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安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利华消防工程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宏军、马恒、潘刚、沈纹、屈励、张颖琮、刘阿芳、赵庆平、马辛、宇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