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地下敷设;5.架空敷设。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在管线种类上,新增了再生水工程管线, 电信 工程管线改为 通信 工程管线。2.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章节。3.结合现行国家标准,对规范中部分工程管线的敷设方式进行了修改,区分了保护管敷设和管沟敷设。4.结合实际调研及国家现行标准,对工程管线的小覆土深度、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小水平净距、工程管线交叉时的小垂直净距、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符号、代号;3。鉴定程序与评定方法;4。构件危险性鉴定;5。房屋危险性鉴定;6。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等。本标准由建设部房地产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负责管理,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Content abstract 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9度的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2015-08-01实施。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号文《关于印发 二〇〇一~二〇〇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的通知》的要求,本规范由上海市绿化管理局会同有关单位制定。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2016年版 GB 5042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共8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竖向设计,种植设计,道路、桥梁,园林建筑、园林小品,给水、排水及电气。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2016年版 GB 5042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市绿化管理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送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地址:上海市胶州路768号,邮编:200040,电话:021-52567788,传真:5256755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T 67-2015):风景园林制图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基本规定;3.风景园林规划制图;4.风景园林设计制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T 67-2015):风景园林制图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对风景园林图纸图幅、图线和其他图纸信息的要求及部分图示图例;2.调整了不适应现代制图方法和技术的图示、图例;3.增加了风景园林图纸深度和内容的要求;4.对相关条文进行了调整修改。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包括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标准、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标准以及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三部分;并对相关条文进行了补充修改。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绿地分类;3.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2018年6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同时废止。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2]490号文的要求,由我部组织制订的《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 98为推荐性国家标准,自1999年2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我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墓、骨灰寄存建筑的设计。2017-5-1实施。
《关于印发 2012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的通知》(建标[2012]5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研,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进行了修订。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设计要求;5.固定式公共厕所;6.活动式公共厕所;7.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调整了有关章节名称及内容;2.充实了总则;3.修改了术语定义;4.增加了厕位比例和厕位数量的设计内容;5.增加了第三卫生间的设置要求及设施布置内容和公共厕所卫生器具的节水、防臭的具体要求;6.原第4章独立式公共厕所的设计与第5章附属式公共厕所的设计合并为本标准第5章。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优选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l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地基危险性鉴定;5构件危险性鉴定;6房屋危险性鉴定;7鉴定报告。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术语;2修订了鉴定方法,将原标准三层次的评定方法改为两阶段三层次评定方法;3增加了地基危险性鉴定的内容,将地基与基础构件的危险性分开进行鉴定;4增加了根据房屋建造年代对构件承载力计算时抗力与效应比的调整系数;对构件危险性鉴定,完善了单个构件划分的相关规定,增加了围护结构承重构件的危险性鉴定内容,完善了对各种类型构件危险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批) 的通知》 (建标E2008]102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水质、水量、水压;5.系统设计;6.设备与设施;7.泵房;8.控制与保护;9.施工;10.调试与验收;11.设施维护与安全运行管理。
本标准共分5章,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评价内容;5.评价方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编号为GB/T ,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常用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图例;5.图样画法。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ittt) 的通知》(建标[200s]102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l.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档案防护;6.防火设计;7.建筑设备。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l.补充电子档案阅览、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信息化技术等功能用房。2.增加建筑节能、综合布线、供电等级、防水等级、安全防范、重要电子档案电磁安全屏蔽要求等技术内容。3.调整术语、建筑设计、档案防护、防火设计、建筑设备中的部分条文。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 定;4.施工准备;5.拆除施工;6.安全管理;7.文明施工。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增设相关术语;2.基本规定 作了调整、增加相应条文;3. 机械拆除 一节中新增关于机械 设备前端工作装置作业高度要求等条文;4.对 爆破拆除 作 出相应调整;5.在 文明施工 一章中,增加了有关 节地、 节水、节能、节材和环境保护 等绿色施工内容的条文;6.依 据现行法规标准,结合拆除工程施工技术现状,对相应条文内容 进行了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