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事部和建设部印发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的规定,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委员会受人事部和建设部委托,组织编写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经人事部审定通过。考试大纲分“综合大纲”和“专业大纲”两部分。综合大纲包括《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3个科目。专业科目大纲《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共分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机电、矿业、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10个专业。
在我国相关的正式制度中并没有“政府会计”这个名称,只有“预算会计”这种称谓。通常,预算会计被定义为用于核算和报告各级财政机关,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收支情况和结果的一个会计分支,并认为,预算会计是国家财政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国家预算服务的,是执行预算的会计。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市场经济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政府职能的转变、公共财政体制的改革、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变化、政府绩效评价制度的建设等,要求与之相应的预算会计必须随之改革,将“预算会计”扩展为“政府会计”也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和要求。就会计核算对象而言,我国的预算会计主要反映预算的执行情况,它核算对象过于狭窄,只是英美模式政府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虽然半个多世纪以来它几经变迁,尤其是在1998年进行了比较大的改革,但也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