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主要从GPA条款、WTO条款及其各自成员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分析发展中国家的标准。基于GPA和WTO的关联性,总结了WTO下的发展中国家标准。从侧面印证GPA潜在的关于发展中国家的标准,并依据分析所得标准论证中国发展中国家的地位。尽管中国的部分指标处于发展中国家和次发达国家的交叉区域,很容易据此而被认定为次发达国家,但是即便是次发达国家,也属于发展中国家的层次。
WTO成员间缺少对WTO规则解释权限和上诉机构规则解释合法性标准的共识,这是由于WTO的成员驱动和规则导向两种治理模式间的冲突导致的,两种模式的协调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而问题的答案就是WTO多边主义的基本原则。WTO多边贸易体制是国际贸易秩序的基石,中国提出的真正的多边主义理念应当成为判断上诉机构规则解释是否具备合法性的标准,并应当作为我国在WTO中主张上诉机构改革的基本遵循。
本书从宏观经济、对外贸易与投资、行业经济(农业、工业、金融、能源等)、知识产权战略、社会保障体制建设、区域经济合作与地方经济的发展,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与中国的贸易关系等多个角度入手,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十年来给中国经济社会和国际经济体系带来的影响进行了系统评估,同时对未来十年各个层面的发展也都作出了详尽的展望。
作为以案例为基础的比较研究,《全球化、创新变迁与创新政策:以欧洲和亚洲10个国家(地区)为例》为我们展现了10个经济体(丹麦、芬兰、中国香港、爱尔兰、荷兰、挪威、新加坡、韩国、瑞典和中国台湾)创新系统的真实面貌;同时,对创新系统研究领域需要进一步澄清的基础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分析。《全球化、创新变迁与创新政策:以欧洲和亚洲10个国家(地区)为例》共12章,第1章着重讨论创新系统比较研究的基本理论与研究框架;第2章~第11章详细介绍了各国和地区案例;第12章讨论了全球化背景下各经济体面临的挑战与采取的创新政策。《全球化、创新变迁与创新政策:以欧洲和亚洲10个国家(地区)为例》不仅为评价和分析国家(地区)创新系统提供了一个非常意义的思路和方法,而且有助于相关领域研究人员和政策制定者深化对创新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