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对量刑政策和量刑研究进行了极具原创性和建设性的反思。 大量的学术研究和改革工作一直致力于解决量刑决策的 问题 。但它仍然是个谜。这是因为在该领域,要么急于提出各种改革方案,要么否认改革的必要性。然而,这种急于宣布规范解决方案的态度阻碍了对日常量刑工作现实的更深入理解。学术和政策思维由法律形式主义的假设所主导,并笼罩在更广泛的自主个人主义范式中。相反,将量刑重新定义为一个社会过程,可以使决策的概念更加深入,从而为可能的改革提供更坚实的基础。三个关键特质揭示了量刑是一个社会过程。,量刑不可避免地具有阐释性。其次,量刑决策实际上不是由法官个人独自决定的单一时刻,而是一系列从业者合作作出贡献的过程。第三,量刑具有表演性,展现了文化所期待的角色和品格。
《中国律师·办案全程实录》丛书各分册均由相关业务领域的奖赏律师完成,丛书以典型个案的代理过程为主线,全程再现律师办案每步骤和细节,通过真实案件展现、传授处理相关法律业务之“经验”,引导广大法学学生、初级法律从业人员、律师助理等了解律师办理相关法律业务真实过程,使其读此丛书就如同身体验整个办案过程,熟悉每一办案环节,深入掌握法律知识,间接获得实践经验,帮助其大大缩短在法律实务操作与经验积累方面的漫长成熟过程,同时为社会公众了解相关法律案件处理经过提供一个真实的窗口。
《 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为今后一个时期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了行动纲领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
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干预可以是国家对市场经济主体行为的肯定,也可以是国家为了某种目的或矫正市场失灵而管理、规范、协调和引导市场经济活动。以此概念为基础,根据国家干预的不同层面,将全书分为五编。编是导论,主要阐述经济法的基本理论、经济诉讼和经济仲裁。第二编是经济组织法律制度,主要阐述公司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第三编是市场运行法律制度,主要阐述合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产品质量、商标、专利、广告、对外贸易等方面的法律制度。第四编是宏观调控法律制度,主要阐述税收、会计、审计、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制度。第五编是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主要阐述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以及劳动保障方面的
本书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五个相关司法解释全文。其中,《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行和转让,公司董事、监事、 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公司债券,公司账务、会计,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公司解散和清算,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公司法司法解释(一)》对 在审理相关民事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公司法的有关问题作了规定。《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就 审理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了规定。《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对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设立、出资、股权确认等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了规定。《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对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
本书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五个相关司法解释全文。其中,《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行和转让,公司董事、监事、 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公司,公司账务、会计,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公司解散和清算,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公司法司法解释(一)》对 在审理相关民事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公司法的有关问题作了规定。《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就 审理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了规定。《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对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设立、出资、股权确认等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了规定。《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对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案件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