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格蒙·鲍曼是本世纪后半叶欧洲的一位重要的社会学家。本书是他的代表作。本书中“现代性”与“后现代性”表达了知识分子角色从立法者到阐释者的截然不同的两种境遇。以及相应的截然不同的两种策略。本书旨在揭示现代型世界观及现代性知识分子策略所产生的历史条件,揭示出
当今世界,商标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都在发生深刻变化,更是逐渐摆脱对产品的依附关系,走向社会生活的前台。在这样的背景下,商标保护需要有“新的观念突破、新的理论建构和新的制度设计”,商标法的符号学分析正是这样一种尝试。 所谓符号学,是专门研究符号及其意指活动之规律的科学,其本质就是一种跨学科的方法论。在法学领域,符号学的运用始于20世纪下半叶,与分析法学、语言学法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就此而言,法律现象、法律概念、法律理论和法律文本都属于符号.符号学法学的主要任务就是致力于解释法律文本、界定法律概念,促进立法和法学研究用语的化。而运用符号学原理研究商标法律问题却是最近两年的事情.在这方面,美国学者已率先作出尝试,偶有学者提及,也流于零星的介绍。由于商标本身就是一种符号,与其他
当今世界,商标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都在发生深刻变化,更是逐渐摆脱对产品的依附关系,走向社会生活的前台。在这样的背景下,商标保护需要有“新的观念突破、新的理论建构和新的制度设计”,商标法的符号学分析正是这样一种尝试。 所谓符号学,是专门研究符号及其意指活动之规律的科学,其本质就是一种跨学科的方法论。在法学领域,符号学的运用始于20世纪下半叶,与分析法学、语言学法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就此而言,法律现象、法律概念、法律理论和法律文本都属于符号.符号学法学的主要任务就是致力于解释法律文本、界定法律概念,促进立法和法学研究用语的化。而运用符号学原理研究商标法律问题却是最近两年的事情.在这方面,美国学者已率先作出尝试,国内偶有学者提及,也流于零星的介绍。由于商标本身就是一种符号,与
当今世界,商标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都在发生深刻变化,更是逐渐摆脱对产品的依附关系,走向社会生活的前台。在这样的背景下,商标保护需要有“新的观念突破、新的理论建构和新的制度设计”,商标法的符号学分析正是这样一种尝试。 所谓符号学,是专门研究符号及其意指活动之规律的科学,其本质就是一种跨学科的方法论。在法学领域,符号学的运用始于20世纪下半叶,与分析法学、语言学法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就此而言,法律现象、法律概念、法律理论和法律文本都属于符号.符号学法学的主要任务就是致力于解释法律文本、界定法律概念,促进立法和法学研究用语的化。而运用符号学原理研究商标法律问题却是最近两年的事情.在这方面,美国学者已率先作出尝试,偶有学者提及,也流于零星的介绍。由于商标本身就是一种符号,与其他
《国际备用证惯例:ISP98》最初由美国的国际银行法律与惯例学会起草,因为备用证业务最初在美国开展起来,目前也是在美国使用得最为普遍。国际商会(ICC)认识到备用证业务在国际经贸活动中的日益重要性,于是组织专门的工作小组参与了ISP98的制定工作,最后由ICC的银行技术与惯例委员会于1998年4月6日批准了该惯例,于1999年1月1日生效,并在全世界推广。
当今世界,商标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都在发生深刻变化,更是逐渐摆脱对产品的依附关系,走向社会生活的前台。在这样的背景下,商标保护需要有“新的观念突破、新的理论建构和新的制度设计”,商标法的符号学分析正是这样一种尝试。 所谓符号学,是专门研究符号及其意指活动之规律的科学,其本质就是一种跨学科的方法论。在法学领域,符号学的运用始于20世纪下半叶,与分析法学、语言学法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就此而言,法律现象、法律概念、法律理论和法律文本都属于符号.符号学法学的主要任务就是致力于解释法律文本、界定法律概念,促进立法和法学研究用语的化。而运用符号学原理研究商标法律问题却是最近两年的事情.在这方面,美国学者已率先作出尝试,偶有学者提及,也流于零星的介绍。由于商标本身就是一种符号,与其他
本书具体建构了BOT法的基础理论体系,全面系统地阐述BOT投资方式的法律含义和特征、法律性质、法律关系以及BOT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等内容。对于BOT项目融资与运作中的经济法律问题和行政法律问题予以深入的分析,对于采用BOT投资方式应如何适用法律以及发生的法律争端应如何予以救济予以详细的论述。同时,结合中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对BOT投资方式在中国的运作和发展进行全新的介绍和梳理,并提出中国制定专门BOT法的具体设想。 作者注重将法律基础理论和具体的BOT投资方式运作实践相结合,对BOT运作中所涉及到的主要和重要法律问题进行深刻、全面而且系统的论述。对我国的BOT立法和实务两个领域都具有指导作用。
齐格蒙·鲍曼是本世纪后半叶欧洲的一位重要的社会学家。本书是他的代表作。本书中“现代性”与“后现代性”表达了知识分子角色从立法者到阐释者的截然不同的两种境遇。以及相应的截然不同的两种策略。本书旨在揭示现代型世界观及现代性知识分子策略所产生的历史条件,揭示出
自保险产生以来,保险欺诈便相伴而行。近年来,随着经济活动、商务活动、日常生活的日益复杂、多变,滋生出了更多新的骗保、诈保手段,使一些人通过这种方式牟取了暴利,甚至成了他们获取财富的手段。由于保险交易的信息不对称,保险欺诈成为各国保险业不得不面对的难 题。保险欺诈的存在,不仅影响到保险公司的盈利水平,还导致诚实的保户必须为获得保险保障而支付额外的保险费。据统计,因保险欺诈而导致的支出占总赔款支出的比例在不断攀升。有关资料显示,国际上保险业务的欺诈损失平均在10%~30%左右。在我国,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公司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保险欺诈活动也大量增加。从全国范围看,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诈骗犯罪中涉及保险欺诈的仅占2%左右;到2005年,已上升至10%左右。 另一方面,随着我国保险业务的发展,保
本书具体建构了BOT法的基础理论体系,全面系统地阐述BOT投资方式的法律含义和特征、法律性质、法律关系以及BOT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等内容。对于BOT项目融资与运作中的经济法律问题和行政法律问题予以深入的分析,对于采用BOT投资方式应如何适用法律以及发生的法律争端应如何予以救济予以详细的论述。同时,结合中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对BOT投资方式在中国的运作和发展进行全新的介绍和梳理,并提出中国制定专门BOT法的具体设想。 作者注重将法律基础理论和具体的BOT投资方式运作实践相结合,对BOT运作中所涉及到的主要和重要法律问题进行深刻、全面而且系统的论述。对我国的BOT立法和实务两个领域都具有指导作用。
美国的管理学家德鲁克在《后资本主义社会》一书里谈到“知识”,思路很是简明。他认为无论西方还是东方,传统的对于知识的理解归根到底无非两种:一种认为知识的功能是自知之明,即人的智力、道德和精神的发展。另一种认为知识的目的是使掌握知识的人知道说什么和怎样说,从而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前者把知识当作走向启蒙和智慧的途径; 后者把知识当作逻辑、语法和修辞,取得世间成功的方式。传统的知识概念,要么用于自我完善,要么用于社会调适,从来不包括从事实际工作的能力。德鲁克说,从18世纪初开始,知识发生了三次根本性的转变。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的颁布施行,对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有着重要意义。 为配合企业破产法的学习、宣传,帮助读者理解这部重要法律各条规定的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参与企业破产法立法工作的同志编写了本书,供学习参考。
《释义》是我国第一部规范保安服务活动的行政法规。该法规的颁布实施,为公安机关有效加强对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开展保安服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对于改革和加强保安管理工作,建立和规范保安服务市场新秩序,促进保安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夯实公安工作经济社会基础,完善社会安全保障体系,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书是“东南亚国家经济贸易法律研究丛书”之一的新加坡经济贸易法律,对怎样在新加坡进行经济贸易活动,从法律角度提供了比较详细的指导意见。对新加坡关于外商企业投资、贸易、工程承包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作了比较详细的介绍,并帮助走向新加坡的企业、组织和个人掌握对象国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投资环境和经营规则等。对于新加坡的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自然资源开发的规定也作了比较详细的阐述。帮助我国走出去的企业、组织和个人遵守新加坡的法律制度,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一本帮助企业走出去的工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