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管理和传承正在成为高净值人士及其家族关心的重要课题,其不仅涉及金融投资,更包含了地产规划、税务规划、子女教育、法律咨询、购买艺术品等方面。 随着全球宏观环境的不确定性增加,家族在财富管理和传承中面临诸多新的挑战。中国高净值人士和家族在经济、社会文化与家庭结构等方面具有独特性,在财富的保护和传承中有自身的特点。要想准确辨识和化解风险,有效应对复杂的现实情况,为未来做好筹划,就需要系统性的架构、务实的方法和得力的工具。 《财富管理与传承》从法律角度剖析中国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中的风险,以及新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和法律法规实施给财富管理带来的重要影响,特别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做了全新解读。 全书分为物质财富管理说、非物质财富管理说、主体身份规划说、家族企业管理说、财富
本书是 中国企业海外投融资法律研究 系列丛书之二,全书精彩回放了2016年5月26日上海上市公司协会、上海股权投资协会、上海国际服务贸易行业协会、上海服务外包企业协会、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和上海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的 中国企业赴日投融资法律研讨会 专家演讲精要,组织日本和马来西亚*国际律师、国际仲裁员和专家学者教授对日本和马来西亚投融资相关法律进行剖析,对亚太地区争端解决机制进行研判,其中多篇中外文论著宣传和传播了中国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
面对难得的发展机遇,金融租赁公司应该乘势而上,切实服务好实体经济。要坚持特色化的市场定位与发展方向。注重围绕租赁物做文章,不搞大而全,选准细分市场,把业务做精做深,切实把对特定租赁物的专业运营管理打造成核心竞争力。像工银租赁在大型飞机与船舶设备领域、民生租赁在公务机领域、农银租赁在农机租赁领域都形成了自己的特色。要提升多元化服务和盈利能力。金融租赁公司既要以租赁为核心、提供融资服务,更要挖掘租赁方式衍生的资产管理、税收筹划、资产负债表优化等功能,尽可能提供一揽子、结构化金融服务,从而在为客户创造多重价值的同时,拓宽包括利差收入、服务收入、投资收入在内的多元化利润来源。要建立专业化的风险管理体系。尤其是对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而言,既要与母行的风险偏好保持一致,又不能简单地按 类信
本书以我国现行的经济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经济法总论、经济法主体制度、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和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编写而成,共分为12章。本书对我国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及其在实践中的运用进行系统、详细地论述。经济法绪论部分阐述经济法的产生、发展,经济法主体,权利、义务、责任等内容。经济法主体制度部分阐述企业、公司的组织过程和行为规则,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以及合同法等内容。市场规制法律制度涵盖了竞争法、产品质量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包括税法、金融法、自然资源法、保险法以及审计法等。 本书是作者总结数年教学实践经验后,经过调查研究,反复修改而成的。书中体例的安排,既考虑到对法学专业学生的理论培养,又穿插实例,可作为非法学专业的学
为更好地帮助法官、律师、教师及其他法律实务工作者和研究者研究学习《民法典》合同编,掌握我国合同法律规范体系,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快速、有效地查找相关法律规范,法律出版社特邀清华大学法学院程啸教授,依据《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分析整理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典案例,以合同编法条为脉络,精心编成本书。 可以说,本书是学习和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超实用和便捷的工具书,特别适合法学教学辅导及法律实务工作者查阅。
保险具有许多不为人们所熟知的独特功能和专业操作,法律规范的抽象性和法律语言的专业化,也给人们了解保险法律制度造成了诸多障碍。本书力求将晦涩的学理深入浅出,从发生在人们身边的案例入手,从案例引出问题,从问题中抓住焦点,在焦点中解析难点,在难点中阐明法理。在内容上,注重学理与实践的统一,在我国保险法尚不够成熟的基础上吸收外理论研究的成果,与本国实践特点相结合进行多维度探讨;在体例上,本书分为保险及保险法的基本原理、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三章,每章分为“学理指南”和“实践解 析”两大部分,对重点难点法条结合案例给予详细解析,以期使读者对相关理论有一个较为系统的了解与把握。笔者不惜笔墨,从案例的选编、分析的方法到原则的适用均有详细的学理阐释,以期激发读者深入研习保险法的兴趣,并能对我国的
本书收录了以劳动合同法为主线的理论分析与相关操作实务。从实际操作的角度用举例的方式向企业传授切实可行的操作技巧。适合各类用人单位的高、中级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者、劳动行政部门的官员,各级工会干部、劳动合同法的研究人员。劳动争议仲裁员,负责审理劳动争议案的法官,劳动监察部门的监察员、非政府组织的专业人士,以及与劳动有关的从业人员。
日本的禁止垄断法于1947年制定,该法以美国的反托拉斯法为模式。但是,原始的禁止垄断法在继承反托拉斯法上存在一个很大的错误。即遵循《谢尔曼法》条、第2条规定和遵循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第5条规定,这样两个系统的规定合而为一的结构,使得原始的禁止垄断法形成了特有的法律结构。 “日本禁止垄断法”从颁布到全面地发挥竞争法的功能,几乎经历了半个世纪。这中间有产业政策的影响,有不同经济发展时期的要求,也有国际贸易、投资的撞击。本书站在全球竞争的大视野,为日本以外的读者介绍禁止垄断法。本书简明扼要、易读易明,重视对日本禁止垄断法的历史分析,注重判例的研究,强调程序的意义,是了解日本禁止垄断法难得的读本。
本书的两大主线是美国RElT的法律制度体系和实际操作运用。 在法律体系上,本书以美国联邦税法、证券法、证券交易法和州级蓝天法为基础,并紧跟法律修订和证券交易委员会(证交会)等机构的规则更新步伐,力求详细而全面地展示美国REIT的整体法律制度图景。作为REIT的直接根源,税法典明确将REIT界定为符合特定条件的公司、信托或协会:由受托人或董事进行管理、以股票或受益权证为所有权凭证、所有权人不少于100名、所持地产类资产的价值不低于资产总值的75%、来自于房地产渠道的收入不低于总收入的75%且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95%、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的数额不低于年度应税收入的90%等。这一系列条件综合限制了REIT的组织形式、持股结构、资产组成和收入来龙去脉,定位了REIT的利益传递体特性。将90%以上的应税收入分配给投资者,是REIT免缴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