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讲述了作者孙俊杰律师从求学到就职大型企业法务到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的成长经历,以及法务工作、专职律师、合伙人律师工作中的感悟与体会。结合作者现任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委会成员兼纪律风控委主任、公司法专业部部长的经历,阐述过往的历程。内容包括那时年少;志在南方,只身逐梦;专业化探索和个人品牌建设;心怀美好,祝愿与期待;俊杰随想等。本书凝结了作者自身的从业体会和经验教训,既有关于个人成长的回溯,也有关于法律从业者的职业思考,对青年律师及法学院毕业生有较高的启发价值。
本书是我国著名刑法学家张明楷的代表作之一。全书分为三编:编 法益史论 ,第二编 法益本论 ,第二编 法益本论 。作者在本书中,反对将维持刑法规范本身的效力作为刑法目的,不赞成犯罪的本质就是侵害刑法规范效力的观点。立法者制定刑法规范,当然期待其发挥效力,但这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让刑法规范发挥效力的目的也是为了保护法益不受侵害。因此作者认为社会危害性就是行为对法益的侵害或者威胁,就是违法性的实质;犯罪便是形式的违法性与实质的违法性的统一,对构成要件的解释必须以法益的侵害与威胁为核心;法益不是犯罪构成要件,而是犯罪概念的内容,是具有诸多重要机能的概念。
本书深刻地讨论了法律实践和法律理论中的一个根本性、基础性的问题,即法律与道德之关系的问题,涉及法律(学)是什么、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及其司法适用等问题;分析了回答这一问题的三种思考方式 历史的、分析的和哲学的视角 的由来和发展;并指出在法律领域,各门社会科学必须携手合作,更为重要的是必须与法学携手合作。
本书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对似乎是信手拈来的法律现象进行点拨评说,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却时时启蒙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
《人工智能与法律解析一一数字时代法律实践的新工具》是一部计算机科学与法律兼容的著作,是了解人工智能如何分析法律的原理性著作。本书系统介绍法律推理的计算模型,阐释了计算机如何对法律文本进行解析、法律推理的计算模型,及其与法律文本连接类型,解析了新技术时代法律新工具如何建构,如何运行,在哪些方面更加有用。 通过本书,读者首先了解人工智能的工作原理,如建模、预测,卡涅阿德斯论证、克拉林根框架本体、卢依马非结构化信息管理。其次,知悉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的历史。第三,明确人工智能发展的过程是一个充满实验的过程。第四,发现人工智能是一种新的法律学习方法。
《天下 博观 普通法的精神(中文修订版)》是庞德出色的著作之一。1921年夏天他在达特茅斯学院所作的精彩演讲也在其中。这部创造性的著作,是社会法理学首倡者对这一学说精神的深刻阐述。《天下 博观 普通法的精神(中文修订版)》*版发行时,在法律工作者与普通读者中同样广为流传,今天仍是如此。它生动地向读者讲述法律,而不是为法律工作者提供枯燥的专业工具。它竭力让广大读者看到法律制度的清晰图画,简洁全面,深入浅出。《天下 博观 普通法的精神(中文修订版)》分八章阐释了影响1921年的美国普通法的几个因素。与其说这是一部普通法发展历程的再现,不如说是罗斯科庞德法律社会控制论的发展、论证过程。
少年法是以保障少年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为基本宗旨,对少年行为以及与少年权益相关的国家、组织和个人的行为予以规范的律令、理念及其相关制度的统称。在世界范围内,少年法的萌芽及发展至今大概也就一百年左右的历史,而将少年法学作为一门学科的较为系统的研究也就约半个世纪的历史。本书作者试图在汲取现有理论精华、借鉴域外有益经验、深入考察我国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社会实际情况,力求系统建构我国少年法学的严整的理论体系,以使少年法学成为一门具有学术认同感的学问,成为我国法学学科门类中的一门特殊的部门法学。全书分成三大部分:少年法概论;少年法总论;少年法分论。通过系统的分析论证,作者指出,只有对我国目前的零散的少年法规定进行学科化、法典化和机制化的改革,才能更好的全方位的保护青少年。
本书探讨重要的六个法律理论思维的维度:普遍性、权利义务、主体、法律的完整把握、事实的法律陈述、程序。 真实世界的法律思维,既要在书本理论的基础上加上真实世界的维度,也要在真实世界日常思维的基础上加上书本理论的高度,由此形成一个循环。修订版在原版基础上更新 了《民法典》相关内容,在每一讲的后面增加了小结论述,内容更加立体完备。
在法国的传记文学中,卢梭留下了三部永传后世的作品:《忏悔录》、《对话录》和《一个孤独的散步者的梦》;三部著作,三种体裁,三种笔调;如果说《忏悔录》是一部编年史,《对话录》是一部心理分析小说,那么,后这部《梦》便是一部散文诗。
《法律的性质与渊源》是美国现实主义法学代表人物约翰 奇普曼 格雷具有影响力的著作。 作者在本书中至少提出了两套影响深远的理论,其一是法律现实主义的法律概念理论,即主张法律是法院为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发布的一般性规则;其二是法律渊源理论,即在明确区分法律和法律渊源的基础上,在学术史上首次系统讨论了作为法律渊源的制定法、司法先例、习惯法等法源的基本理论问题。 格雷在书中讨论了权利义务、法律主体、法律的概念、司法机构、国际法、法理学、法律渊源、制定法、司法先例、专家法、习惯法、道德等法理学中的多个重要议题。自约翰 奥斯丁以来,这些议题持续占据着英美法理学研究的核心,是任何一位严肃的法理学研习者均无法绕开的。通过阅读,读者可了解到作者在二十世纪初对这些议题的思考,见识到英美法理学的
阿列克西的著作探讨的主要问题是如法律裁决之类的规范性陈述如何以理性的方式证立。阿列克西将规范性陈述的证立过程看作实践商谈或 实践言说 ,而将法律裁决的证立过程视为 法律言说 。由于支持法律规范的法律商谈是普遍实践言说的特定形式,所以法律论证理论应当立基于这种一般理论。在阿列克西看来,如果裁决是理性言说的结果,那么这一规范性陈述就是真实的或可接受的。其基本观念在于法律裁决证立的合理性取决于证立过程中所遵循的程序品质。因为规范性陈述的可接受性与某种程序相关,所以他称其理论为程序性理论。在理性实践言说的一般理论中,程序规则被精确地创设。这些规则阐明规范性陈述据以证立的各种条件。既然普遍实践言说的规则不能保证共识,而法律言说又要求有这样的共识,那么就需要提出一个专门的修正程序。 在《法
这本小册子主要收录的是近几年作者评论未成年人法律热点事件、参与推动未成年人法治建设进程的小文章,还包括一些作者研讨会上的发言记录及媒体采访稿。虽然散失了很多,但可以说,这几年媒体关注的未成年人法律热点争议问题,大体都能在这本小册子里找到评论和回应。譬如刑事责任年龄该不该降低、嫖宿幼女罪废除的原因究竟是什么、校园欺凌应当如何应对、该不该公布性侵儿童罪犯的身份信息、南京虐童案判决是否正确、留美学生凌虐案的真相是什么、代孕子女监护权纠纷*案为何能够改判、能否用电击治疗网瘾 作者给这本小册子取名《法学的慈悲 孩子的法律情怀》,既是为了与前一本小册子《法学的童真 孩子的法律视界》呼应,也是为了更准确地反映我的一些真实想法或者立场。如果对孩子都不能以慈悲为怀,那么成人社会真的应该
本书是美国各大学法学院比较通用的一本法律教科书。也可以看作是一部英美法的微型百科全书。?本书旨在展示美国的法律过程,不只通过描述,而且通过让读者置身于你来我往的争辩之中,而强调法律讲论的重要意义。本书模拟了美国法律过程的实际运作,打开了进入法律和社会的大门。?本书所提供的法律规则、原则和案例,都是社会科学、历史和文学等知识语境中的论辩和讨论素材。 本书曾在华夏出版社出版本书第8版中文本,倍受关注,多次加印。本次申报的是原作者从已经出版的9版的内容中精心选择重新编撰的精华本。由作者与本书的翻译者邓子滨重新整理,在获得作者重新授权后安排在北大出版社出版。本书更新诸多图片,也克服了原版字数过多,篇幅过大的缺陷,会有很好的市场前景。
一位22岁的青年因为车祸而全身瘫痪,只有一根手指能动,对他来说,身体已经成了灵魂的牢笼。于是,他靠这根手指与人沟通,强烈表达了希望安乐死的意愿。2003年9月,他的母亲帮助他实现了这个心愿,同时,一位职责本是帮助伤残人士恢复生存能力的医生参与了这一行动。事件发生后,法国社会激起了巨大反响,由此爆发了在各个层面上的讨论和争议。参与实施这次安乐死的医生肖索依博士与人合作写了本书,记述了整个事件,同时表达了他的思考。
  杨兆龙堪称近代*著名的法学家,他精通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和苏联社会主义法系。他通晓英、法、德、意、俄等八国外语,是《联合国宪章》的中译者。他从事过法学教授、法官、律师、立法者、检察官、司法行政官员等众多法律职业,既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力,又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曾草拟中华民国《国家总动员法》《战争罪犯审判条例》等,并曾当选中国刑法学会会长、中国比较法学会会长、国际刑法学会副会长等,还被荷兰海牙国际法学院评为世界范围内50位杰出法学家之一。杨兆龙是近代少有的既为民国法制进步做过积极的工作,又为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革命事业做过重大贡献的进步人士。他亲自主持了日本侵华战犯的罪证收集工作,为审判日本侵华战犯提供了大量的证据;他受中共南京地下党市委委托,为释放关押在狱中的共产党“政治犯
本书是一部关于公法发展史的政治法理学著作。马丁 洛克林的基本立场和基本主张是:公法本质上是国家在直面人性中两种一样强大却相互冲突的力量(自主的需求和归属于共同体的需求)的过程中,基于审慎对话和实践,形成的一套不断发展的政治法话语体系,构成这套话语体系根基的议题是 立法权威如何形成并得以维系 。如果公法的诞生和发展过程中的相关历史、政治、道德和社会学因素不能被理解,那么对促成立法权威的形成和使这一权威得以维系的 国家理性 的探索历程就无法被把握,终,实证法意义上的公法规范就不可能得到有效的理解、解释和发展。因此,本书依托公法概念和规范得以出现和发展的历史演变过程,聚焦于围绕 国家理性 的探索产生的相关公法理论和政治理论,试图将那些被聚焦于实证法规范的研究遮蔽的问题意识和公共智慧呈
这是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约翰 朗本所著的一本反映英美法系对抗制刑事诉讼模式发源和形成史的经典著作。该书共分5章,运用历史实证主义的研究思路与方法,以翔实的史料揭示并分析对抗制在英美语境下生成发展的根本原因,展示了对抗式审判制度的形成过程。它揭示出对抗性刑事诉讼制度不仅与英国国家的特定历史、文化有关,而且具有两个显著的缺陷,即争斗效应和财富效应。它同时表明对抗制是一种并不重视案件事实真相的制度。其中第四章还阐述了刑事证据法的起源以及与对抗制诉讼制度之间的关系。由于英美对抗式的刑事审判模式一直是我国法律界着力引介、学习的对象,但各界对之的理解与认识却或多或少地停留于表面。因此,能够为我国学者反思中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尤其是庭审制度对抗式改革提供诸多教益与启示。
本书是刘昌松律师多年来再报纸、杂志发表的文章集合。全书共分为四个部分:*辑 见义勇为与正当防卫,主要分析了被大象踩死算不算见义勇为,致逃逸者撞火车身亡有无责任,抢救同学溺亡献身不算见义勇为吗等。第二辑 涉性违法与涉性犯罪主要探讨了,婚内强奸入刑尚需分居制度配套,猥亵儿童预防该罪不一定要增加新罪种,猥亵男子法律惩处不是空白等。第三辑 婚姻家庭与经济生活,主要分析了捐献孩子遗体罗尔夫妇此举没有法律障碍,儿童枯井坠亡法律追责不能少,童模这颗 摇钱树 还能 摇 下去吗,等等。第四辑 公共安全与网络安全,主要分析了,见死不救立法规制应该,但难以适用于行人车辆,醉驾 不再一律入罪 应当慎行,共享单车如何避免其变成 独享单车 。
尊严在当今关于法律和人权的思考中占据着中心地位,但曾经关于它的意义却有着尖锐的异议。迈克尔 罗森从法律、政治、宗教和文化中取材,揭示了尊严的现代意义怎样从许多遥远的意义中继承而来,并把概念的准确性和广博的历史背景结合在一起,提出了一个富有创新性、建设性的提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