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选取二十余则西方经典法律格言,以轻松的笔法和层层深入的分析展示了刑法学的博大思想和理论内涵。本书将格言和刑法理论完美地结合在一起,给我们一种全新的体验,属于法学的启蒙之作。 本书自1999年初版以来,受到广大读者的好评,成为很多法学院学生的之书,也是很多刑法学学生的启蒙读物,2003年出版第二版。本书第三版结合*近几年的司法实践和理论的发展进行了修订,并增加了一些新的法律格言。本书没有时效性,讲述的是刑法领域基本理念的话题,值得所有对法律感兴趣的读者阅读。
本书是我国著名刑法学家张明楷的代表作之一。全书分为三编:编 法益史论 ,第二编 法益本论 ,第二编 法益本论 。作者在本书中,反对将维持刑法规范本身的效力作为刑法目的,不赞成犯罪的本质就是侵害刑法规范效力的观点。立法者制定刑法规范,当然期待其发挥效力,但这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让刑法规范发挥效力的目的也是为了保护法益不受侵害。因此作者认为社会危害性就是行为对法益的侵害或者威胁,就是违法性的实质;犯罪便是形式的违法性与实质的违法性的统一,对构成要件的解释必须以法益的侵害与威胁为核心;法益不是犯罪构成要件,而是犯罪概念的内容,是具有诸多重要机能的概念。
本书深刻地讨论了法律实践和法律理论中的一个根本性、基础性的问题,即法律与道德之关系的问题,涉及法律(学)是什么、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及其司法适用等问题;分析了回答这一问题的三种思考方式 历史的、分析的和哲学的视角 的由来和发展;并指出在法律领域,各门社会科学必须携手合作,更为重要的是必须与法学携手合作。
本书讲述了作者孙俊杰律师从求学到就职大型企业法务到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的成长经历,以及法务工作、专职律师、合伙人律师工作中的感悟与体会。结合作者现任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委会成员兼纪律风控委主任、公司法专业部部长的经历,阐述过往的历程。内容包括那时年少;志在南方,只身逐梦;专业化探索和个人品牌建设;心怀美好,祝愿与期待;俊杰随想等。本书凝结了作者自身的从业体会和经验教训,既有关于个人成长的回溯,也有关于法律从业者的职业思考,对青年律师及法学院毕业生有较高的启发价值。
本书是一部关于公法发展史的政治法理学著作。马丁 洛克林的基本立场和基本主张是:公法本质上是国家在直面人性中两种一样强大却相互冲突的力量(自主的需求和归属于共同体的需求)的过程中,基于审慎对话和实践,形成的一套不断发展的政治法话语体系,构成这套话语体系根基的议题是 立法权威如何形成并得以维系 。如果公法的诞生和发展过程中的相关历史、政治、道德和社会学因素不能被理解,那么对促成立法权威的形成和使这一权威得以维系的 国家理性 的探索历程就无法被把握,终,实证法意义上的公法规范就不可能得到有效的理解、解释和发展。因此,本书依托公法概念和规范得以出现和发展的历史演变过程,聚焦于围绕 国家理性 的探索产生的相关公法理论和政治理论,试图将那些被聚焦于实证法规范的研究遮蔽的问题意识和公共智慧呈
本书是法律职业规划启蒙读物,旨在为即将或初步进入职场的年轻法律人及考虑专业志愿的高中生提供全景式的法律择业参考,通过深入解析法律人的各种职业可能性,引导莘莘学子拓宽法律择业思维、以幸福为导向,寻求契合自身特质的职业。 全书基于高校法学专业学习背景,为法学专业学生的职业选择提供指导,涵盖了法律职业发展的16 N种可能,详细介绍了内所、外所、法院、检察院、公安、仲裁、公证、国际组织、学术科研、TMT、金融创投、生命科学、电子商务、法律培训、法律科技、投行咨询等职业选择的具体内容与需要具备的素质,兼具专业性与实用性地展现了法律专业就业岗位的工作状态和流程以及职业实务部门对招聘者的能力素质要求,帮助年轻法律人打破地域限制、视野限制,解决同样资质的学生的职业发展可能性不同的问题。
在法国的传记文学中,卢梭留下了三部永传后世的作品:《忏悔录》、《对话录》和《一个孤独的散步者的梦》;三部著作,三种体裁,三种笔调;如果说《忏悔录》是一部编年史,《对话录》是一部心理分析小说,那么,后这部《梦》便是一部散文诗。
《天下 博观 普通法的精神(中文修订版)》是庞德出色的著作之一。1921年夏天他在达特茅斯学院所作的精彩演讲也在其中。这部创造性的著作,是社会法理学首倡者对这一学说精神的深刻阐述。《天下 博观 普通法的精神(中文修订版)》*版发行时,在法律工作者与普通读者中同样广为流传,今天仍是如此。它生动地向读者讲述法律,而不是为法律工作者提供枯燥的专业工具。它竭力让广大读者看到法律制度的清晰图画,简洁全面,深入浅出。《天下 博观 普通法的精神(中文修订版)》分八章阐释了影响1921年的美国普通法的几个因素。与其说这是一部普通法发展历程的再现,不如说是罗斯科庞德法律社会控制论的发展、论证过程。
本书探讨重要的六个法律理论思维的维度:普遍性、权利义务、主体、法律的完整把握、事实的法律陈述、程序。 真实世界的法律思维,既要在书本理论的基础上加上真实世界的维度,也要在真实世界日常思维的基础上加上书本理论的高度,由此形成一个循环。修订版在原版基础上更新 了《民法典》相关内容,在每一讲的后面增加了小结论述,内容更加立体完备。
《椿香》是由著名宪法学家焦洪昌教授所著的一本随笔集。《椿香:焦洪昌随笔集》收录了作者近几年所描绘的人物特写和亲历所思。全书共分为人物、往事、游记、序与跋、致辞五个部分。人物、往事、游记部分主要围绕着至亲、法律圈的人和事进行描绘与追忆,既有对好友至亲的怀念和感恩,又有与法大同仁的惺惺相惜;既有对法学前辈的敬重和仰望,又有与同辈法学名家的谈笑风生。序与跋、致辞部分主要集录了作者在著作和致辞现场的感悟及感言。作者以真情实感为素材,以文字为媒介,以思想为灵魂,在描写法律人物和追忆往事的同时,也为读者展现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
阿列克西的著作探讨的主要问题是如法律裁决之类的规范性陈述如何以理性的方式证立。阿列克西将规范性陈述的证立过程看作实践商谈或 实践言说 ,而将法律裁决的证立过程视为 法律言说 。由于支持法律规范的法律商谈是普遍实践言说的特定形式,所以法律论证理论应当立基于这种一般理论。在阿列克西看来,如果裁决是理性言说的结果,那么这一规范性陈述就是真实的或可接受的。其基本观念在于法律裁决证立的合理性取决于证立过程中所遵循的程序品质。因为规范性陈述的可接受性与某种程序相关,所以他称其理论为程序性理论。在理性实践言说的一般理论中,程序规则被精确地创设。这些规则阐明规范性陈述据以证立的各种条件。既然普遍实践言说的规则不能保证共识,而法律言说又要求有这样的共识,那么就需要提出一个专门的修正程序。 在《法
《人工智能与法律解析一一数字时代法律实践的新工具》是一部计算机科学与法律兼容的著作,是了解人工智能如何分析法律的原理性著作。本书系统介绍法律推理的计算模型,阐释了计算机如何对法律文本进行解析、法律推理的计算模型,及其与法律文本连接类型,解析了新技术时代法律新工具如何建构,如何运行,在哪些方面更加有用。 通过本书,读者首先了解人工智能的工作原理,如建模、预测,卡涅阿德斯论证、克拉林根框架本体、卢依马非结构化信息管理。其次,知悉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的历史。第三,明确人工智能发展的过程是一个充满实验的过程。第四,发现人工智能是一种新的法律学习方法。
本书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对似乎是信手拈来的法律现象进行点拨评说,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却时时启蒙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
通过10个问题、感受法学趣味、学会思考与说理、掌握解决争端的艺术 这是一本由著名法学家撰写的有助于人们学会思考与说理,通过10个有趣且值得深思的案例探索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法的书。《法学之门:学会思考与说理(第4版)》涉及的10个问题包括:蛋糕的分法、电梯难题:公寓电梯修理费的负担、仿冒附带爆炸装置的保险箱、从意大利诱拐儿童、 好意同乘法 如何制定、夏加尔画作的去向、起草一份合同、还能相信判例吗、房东的不满和惩罚性损害赔偿。 《法学之门:学会思考与说理(第4版)》采取 案例导入、问题导向 的体例,选取的10个案例多来源于日常生活,便于读者想象出现法律问题时的具体生活情景,从而激发读者自行思考的好奇心。如仿冒附带爆炸装置的保险箱案、夏加尔名画失窃案等事件本身便充满趣味,让人不禁好奇在 一般法感情 都失效
这是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约翰 朗本所著的一本反映英美法系对抗制刑事诉讼模式发源和形成史的经典著作。该书共分5章,运用历史实证主义的研究思路与方法,以翔实的史料揭示并分析对抗制在英美语境下生成发展的根本原因,展示了对抗式审判制度的形成过程。它揭示出对抗性刑事诉讼制度不仅与英国国家的特定历史、文化有关,而且具有两个显著的缺陷,即争斗效应和财富效应。它同时表明对抗制是一种并不重视案件事实真相的制度。其中第四章还阐述了刑事证据法的起源以及与对抗制诉讼制度之间的关系。由于英美对抗式的刑事审判模式一直是我国法律界着力引介、学习的对象,但各界对之的理解与认识却或多或少地停留于表面。因此,能够为我国学者反思中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尤其是庭审制度对抗式改革提供诸多教益与启示。
少年法是以保障少年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为基本宗旨,对少年行为以及与少年权益相关的国家、组织和个人的行为予以规范的律令、理念及其相关制度的统称。在世界范围内,少年法的萌芽及发展至今大概也就一百年左右的历史,而将少年法学作为一门学科的较为系统的研究也就约半个世纪的历史。本书作者试图在汲取现有理论精华、借鉴域外有益经验、深入考察我国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社会实际情况,力求系统建构我国少年法学的严整的理论体系,以使少年法学成为一门具有学术认同感的学问,成为我国法学学科门类中的一门特殊的部门法学。全书分成三大部分:少年法概论;少年法总论;少年法分论。通过系统的分析论证,作者指出,只有对我国目前的零散的少年法规定进行学科化、法典化和机制化的改革,才能更好的全方位的保护青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