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系统介绍了美国行政法的理论体系及前沿问题。本书是美国经典的行政法学著作,在学术界具有广泛影响力,引用率非常高。作者就强调公平与效率协调的观念。在司法审判的过程中,对于回避、听证、调查等过程中对于行政权力的要求和程序设计,也都遵从这一原则。程序设计一方面考虑到了效率的需要,另一方面也考虑到了行政系统的各项专门知识问题,对行政纠纷的解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行政行为是行政法学尤其是大陆法系行政法学上所普遍接受和广泛使用的法学范畴,也是行政法尤其是大陆法系行政法的核心。对行政行为的系统研究,几乎需要行政法学的所有技术、涉及行政法的全部领域。 《行政行为原理/中华当代学术著作辑要》讨论了行政行为这一概念性工具的发展、演变、边界及其法治价值,行政行为的分类和模式,抽象行政行为概念的由来、范围、合法要件以及实践案例,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作为依申请行政行为领域的受欺诈行政行为和政府信息公开实践,需合作行政行为的铷度,具体行政行为的错误和瑕疵,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原理,以及行政协议和行政合同的实践。 《行政行为原理/中华当代学术著作辑要》在写作上努力探索行政行为原理的中国化,确立了行政法的司法中心主义,展示行政行为原理研究的新成果,探索和运
《行政法治奠基时 :1989年《行政诉讼法》史料荟萃》内容分为三编。上编 草案汇编 ,收集了从试拟稿、征求意见稿、各次审议稿到*后通过的文本,以及相应的立法说明和参考资料。中编 论文选辑 ,从当时讨论行政诉讼制度的数百篇文章中选取了30篇论文,并附上行政诉讼法早期文献的一个比较完全的目录。下编 访谈集录 ,收集了应松年、姜明安、朱维究、于安、胡建淼、肖峋、黄曙海、江必新、蔡小雪等亲历者关于《行政诉讼法》制定过程和实施情况的口述。书后附行政诉讼法大事记。
本书是应松年教授八十华诞贺寿文集。应教授数十年如一日,与中国法治同呼吸,与行政法学共命运,功劳卓著,贡献良多,体现了老一辈法学家的法治情怀和担当精神,堪作法学尤其是行政法学人之表率!作为我国行政法学的一位领军人物,获得终身成就奖的行政法学界泰斗,应教授不仅自己在学术上不懈努力、更上层楼,还像学术海洋的一座灯塔,为青年才俊照亮前进方向,做他们的知心朋友和引路前辈,总是真诚、热情、尽力扶掖后进,帮助中青年学者快速成长。应教授将教书育人融入自己的生命,培养的学生遍布海内外,播撒的种子已经桃李满园、栋梁满堂,他严谨的治学观和豁达的人生观是点燃众多弟子的火种。正是对行政法学的无比热爱以及内心的法治信仰,让应教授用尽毕生的精力去为中国行政法治的进步奔走呼号,为行政法学研究的繁荣发展
本书编选、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1949-1965)税务行政、商业行政、农业行政、社会行政、工业交通行政、经济行政六个方面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并做适当的技术性分类。本书力求全方面地呈现新中国成立初期行政法律制度内容,以期全面、客观地呈现当时我国行政法的主要任务是什么,是如何设计运行的,体现了何种时代特征,以及是如何探索出一套符合我国实际的行政法治体系的。通过重现当时的法律制度建设过程,为新中国成立初期行政法律制度研究提供较为详实的历史资料。
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迄今已有两个甲子。本书首先纵览中国行政法学史,梳理了行政法学由清末民初的输入与孕育、民国时期的形成与发展,到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转轨与寂灭,再到改革开放之后的重启与新生的历史;其次进行中国行政法学说史专题研究,从行政法的基本原理、行政的行为形式论、行政的一般制度论到行政救济论,围绕行政法学的重要范畴来梳理其学术流变,把握其关联脉络;最后简要介绍了行政法各论研究史。
本书搜集整理世界各国关于烟草添加剂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组织发布的准用清单等信息,包括概述、各国关于烟草添加剂的法律法规、我国食品添加剂法规、相关资料四个章节。整理和收录了包括英国、美国、德国、加拿大、捷克、法国、新西兰以及中国等国家的烟草法规和添加剂法规。在资料部分包括了美国、欧盟等国的政府机构、协会以及烟草公司的添加剂和香料许可名单和资料,还提供了烟用添加剂使用举例。 该书可帮助烟草工作者借鉴和利用已有法规和管理经验,加强我国烟草添加剂的管理工作。
本书是英国行政法学的经典之作,先后被译成意大利文、西班牙文、日文,在国际上享有盛名。作者先后执教于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并在世界许多国家(包括中国)讲过学。本书系统地介绍了英国的政府体制,特别详细地讲述了行政系统与立法系统和司法系统的相互关系,阐述了英国法治的基本原则,英国不成文宪法对行政控制的基本原则,英国行政法的演变与发展,英国行政裁判制度及其运作方法,英国对行政系统实行的司法审查制度及其运作方法,英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基本原则。本书资料翔实,观点明确,逻辑严谨,思路清晰,在法学著作中具有相当的可读性。本书1997年在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外国法文库 中出版过该书原书第五版的译本,本次翻译的是该书原版的第十版。
《常用中医药法规汇编(2012年版全国中医药行业六五普法学习用书)》编著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本书收录了现行有效的常用中医药相关法律8部、行政法规22部、部门规章90部、规范性文件等160余部。为方便学习,附录部分还编选了部分相关国家基本法律、司法解释等。本汇编在各层次结构基础上按照法律法规的颁布时间顺序编排,以便于中医药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和查询使用。希望通过本书的学习,中医药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对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依法行政,依法从业,依法保护自身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本书收录了现行有效的所有国家赔偿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是国内目前全面的国家赔偿实务资料汇编资料。本书设定总类、立案、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等五个部分,体系清晰完整,内容翔实准确,为办案提供全面指导。本书与时俱进,融入*、全的法律规定及“两高”批复、答复,同时附录了原案请示报告,许多个案答复系首次公开,便于读者迅速查阅、全面掌握国家赔偿相关背景知识、制度现状和发展趋势,从而大幅提高工作、研究效率。
本书的编写目的是为公务员和其他党政干部提供一部案头工具书,使其在遇到有关行政法问题时,可以随手查阅到所需的全部资料。编写方针力求全面、准确、实用,可操作性强,而不以理论探讨为目的。 本书正文的每篇内容排列,按照概述、法条解释、案例三个部分的顺序排列。部分为概述:概要介绍每部法律的制定背景、制定经过、主要内容、立法意义等内容。第二部分为法条解释:主要详细解释具体法律条文所涉及的概念、含义及其理解、运用中应当注意的问题。第三部分为案例:通过案例形式分析每部法律中重大的基本问题,增强读者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本书中属于法律名称的均用书名予以注明,并采用省略的称法。属于直接引用法律条文原文的引用号予以注明,非经上用法律原文的不加引号。法律条序号除习惯用法外,均用用
一、本书以章为单位撰写,部分章节内容涉及重叠议题时容有不同处理方法或不同学术意见,本书并不为学术意见之一致负责。引用时仍请以各该章作者之意见为意见,本书作者并不反对学界就此作不同意见之比较。 二、本书以章为单位,于章末列出与该章直接密切相关文献用供参考。由于中外文文献过多,经过选取后,仅列出中文文献中*有代表性者,以方便读者作更广泛地阅读。为了避免重复,章后参考文献并不包括教科书。但具整体参考价值的教科书则列于书末之参考文献,以方便读者参考。 三、本书附注之格式,于统一引注格式发展出来之前,仅求本书内部之统,未来法学界形成统一引注格式时,本书作者乐意于新版时配合修订。 四、本书之引用,请以各章为单位,再注明本书出处。例如,参阅许宗力,“行政处分”,翁岳生编《行政法》,第445
查尔斯·R.史旺生、列尔纳德·特里托、罗伯特·W.泰勒所著的《警察行政管理--结构过程与行为(第7版)》立足于美国警务实践,结合对美国警务的历史及现状的考察,探讨了与警察行政管理有关的各项问题。全书共四编十五章,内容涉及警察机构的组织设计,警察组织的管理,警察组织的人力与财政管理,以及警察行政的具体法律问题等,并对警察组织的变革与未来作了研究。
《*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新编版)是一部可以通览*人民法院各类司法观点的quan威司法实务指导用书,对于统一各类案件裁判标准,指导司法实务工作,不断提高广大法官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的能力,有着积极的参考指导作用。整套丛书以*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指导性案例、答复、通知、裁判文书和《*人民法院公报》刊载的案例等为素材和依据,将散见于各种司法文件中的对审判工作具有指导性、参考性的内容进行收集、分类、归纳,从zui具实践价值和理论意义的内容中提炼出*人民法院的司法观点整理编写而成。 整套丛书的特点有三:1.以司法解释为核心。本书编入的司法观点首先注重从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中提炼,突出观点来源的quan威性。2.全面梳理、立体呈现。以司法解释为核心,全面收集*人民法院各种政策文件、指导性案例、
《安全生产现场监察执法指南》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规范,执法依据,现场检查,非法行为查处指南,调查取证前期准备工作,实施现场调查取证及处置等。
本书是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集体承担的*985工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创新平台”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党的十五大、十六大都提出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的十七大又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任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怎样形成的,其现状和特点是什么,中外法律体系发展趋势如何,还存在什么问题,有什么改进措施,是本报告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本报告共分三部分: 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理论基础、历史传统和借鉴,集中论述了我国法律体系的理论基础、历史形成、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传统和西方法律体系发展对中国法律体系建构的启迪,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可能脱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化、法律化。 第二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