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竞争法(原书第9版)》为理查德 威尔士(Richard Whish)和大卫 贝利(David Bailey)在欧盟竞争法领域的代表作,也是欧洲竞争法领域的经典著作,在欧洲乃至世界都具有广泛的影响力,被诸多竞争法学者推崇。 书中解释了竞争政策的目的,介绍了竞争法中的关键概念和术语,并对分析市场行为时出现的众多问题给出了作者的见解。本书以经济和市场为背景描述法律,特别考虑了商业现象(分销协议、知识产权许可、卡特尔、合营企业和合并等)对竞争法的影响,并吸收了诸多资源(包括判决、决定、指南和期刊文献),可作为高校师生、律师、法官、竞争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学习、了解欧盟竞争法的参考工具书。
《中国刑法评注(全三卷)》由冯军教授、梁根林教授、黎宏教授主编,陈兴良教授、张明楷教授等六十余位中国刑法学者共同撰写。《中国刑法评注(全三卷)》对我国《刑法》共452条逐条进行了解释和评论,目的是通过解释刑法规定的含义,评析各种刑法学说和判例,展现刑法立法、司法、理论的大致样貌,体现作者的刑法理念和见解。 《中国刑法评注(全三卷)》六百多万字,是一部融合刑事法理与司法判例的刑法评注著作,是法官、检察官、律师及其他法律工作者、法学研究者、法科学生需要的工具书,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中型刑法评注书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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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权利一般理论研究》由吴鹏飞编著。 《儿童权利一般理论研究》简介: 权利是为社会或法律所承认和支持的自主行为和控制他人行为的能力。 人权是权利中的一种特殊类型,是每一个人与生俱来 的权利。同时,儿童权利又是人权大家庭中的一员,是儿童基于其特殊身心 需求所拥有的一种有别 于成人的权利,这种权利为道德、法律或习俗所认可且为正当,其范围包括 受保护权和自主权两个相互依存的方面。权利与儿童 权利之间既存在许多方面的不同,也存在较密切的联系。儿童期是每一个成 人发展的必经阶段。作 为法律术语的“儿童”,在各国法律中有不同界定。 《儿童权利公约》将“儿 童”界定为18岁以下之人。儿童具有不同于成人的诸 多特点,如儿童的幼弱性与成长性、依赖性与相对独立性、不成熟性与可塑 性以及易受侵害性与自 我保护能力
弗卢梅的《法律行为论》是二十世纪德国法学经典名著。在该著作中,弗卢梅为了系统阐述私法自治的基本思想而将法律行为这一法律制度作为历史发展的产物和历史发展的延续予以详细论述,他没有局限于制定法的明文规定,而是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去认识制度的价值,从更深的层次去理解和评价现行法的规定,并提出自己的独到见解。《法律行为论》不是普通意义上的教科书,而是法学科研弥足珍贵的思维宝藏。
本书将进入21世纪后中国民法界对物权法领域的整体研究分为三个阶段 《物权法》立法之前、之后以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编纂民法典之后 展开的综述性研究。该项综述性研究依《物权法》中各项制度排列,进而在各项具体制度内容中分为立法论和解释论 予以归纳,并以 简要总结 陈述笔者观点。本书主要采用历史归纳法和文献比较法,全面回顾进入21世纪后(2000-2019年)我国在物权法方面可谓 汗牛充栋 的研究成果,以作为对民法特定领域研究的历史阶段总结,以此勾勒这一阶段中国物权法学研究的历程和现状。在我国《民法典》已经成立并实施的今天,本书作为对我国学者在《民法典》立法中于物权法领域研究所作贡献的总结,有其重要的学术价值。
本书分政府法规、行业规章、企业章则三编组成,包括导读、正文、附件、附录等内容,首次全面、系统、完整地从政府、行业、企业三个层级再现了近现代出版业的管理文本,体现了近现代出版人的职业素质和执事准则。 *编:政府层面以《出版法》《著作权法》为代表,收集由各级党政机构颁布的主体法律、法规、法令、守则以及与出版主题相关的法律、法规章节。第二编:行业层面以上海、南京、重庆、北京等地书业同业公会颁布的各项行业守则、规定以及需同业遵循的文件为主。 第三编:企业层面以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世界书局、大东书局、开明书店为主体的中国五大民营书店和以正中书局、中国文化服务社等国民党、国民政府背景的书业机构运营、人事章程、守则规定等具体操作运行的文本为主。
本书以具有代表性的数个民法和普通法国家基金会法律为基础,分析和比较公益和私益基金会包括离岸基金会的法律特征,以了解基金会法律制度的独到之处并以此抛砖引玉,引起学界和实务界人士对基金会法律制度和作用的关注和更深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