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出台,企业用工管理的外部环境愈加复杂。本书通过具体的实操步骤详解,串联起劳动人事管理的 点 、 线 和 面 ,并结合地区法律差异为管理者和HR提供详细的实操流程指引。本书涵盖了企业用工各个环节的各类典型案例,提示了企业常见的劳动法律风险,引用相关法律条文分析,对企业用工进行风险提示与预警,以及企业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或后果,并提出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建议。如果HR管理者是 飞行员 ,本书就是一份详细检查清单,为企业用工管理提供全面 护航 ,帮助企业在日常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完善风险化解机制,做到提前预警、有效防范、妥善处理,避免因用工给企业造成管理风险和发展风险。
本书通过对清代性规范的专门研究,探讨了 将一部分性行为定为犯罪的社会背景。长期以来,不同社会群体的成员都被要求按照其身份遵守不同的家庭道德和性道德标准。清朝政府则建立了一种新的性别制度,它规定了跨越身份界限的性道德和刑事责任的统一标准,要求所有人都应遵守正统婚姻中界定的社会性别角色。这种转变,表现在官方关于通奸、异性 、 、女性贞节和 等的法令谕旨与司法处理上面,代表着帝国政府为了应对当时正在发生的那种令人不安的社会和人口变化而做出的努力。
这是一本法律通识书,向所有人介绍法律智慧的底层结构和法律体系的深层逻辑。它透过繁复的法条和难懂的术语,穿越中外法律体系的层层壁垒,从典型的规则、程序和案例中,析出人人都可受用的思维模型;并以此为基础,洞悉法律决策的基本原理和法律演变的逻辑脉络。对于法律工作者来说,本书将会带你站在新的高度,重新思考自己的行业;不从事法律工作的人,也能将法律思维迁用到自己的工作生活中。
\"关于内容人是万物的尺度。 ——(古希腊)普罗塔哥拉自然与习俗的关系是西方学术中的重要命题,法律思想史提供了观察其演变的舞台,Nomos是这幅历史画卷的中心词。“法”在希腊时期转变为人造的法, 了对自然的崇拜, 从而服从人法、服务城邦成为 的道德;务实的罗马人将神法转变为人法,法律与罗马城关联起来,成为“善与公正的艺术”的实践智慧; 教在习俗与自然之间增加了逻各斯,奠定了两者间持久的张力: 一者以罪为基础,一者以恩典为基础; 一者是理性的世界,一者是信仰的世界……作为西方法律思想史著作,本书并没有简单地以时间为经线,以法学学派和人物为纬线展开,而是围绕Nomos展开了一场谱系学的知识探险,为中国读者提供了“教科书”外的另一种选择。 \"
本书基于作者近20年田野调研所形成的经验质感而成,力图梳理、总结法律的经验研究方法。这种研究方法并不源自方法论教材,而是在田野调研过程中逐渐摸索出来的,具有相当的本土性和独特性。它并不预设论题,而是在调查中发现论题并在深入调查中展开研究,特别有助于理解中国法治与中国社会。在复杂的现代社会,人们只能了解自身工作生活所能接触的某些实践,掌握其中的部分信息,因此,田野调查是获取经验的主要渠道,是涵养经验质感的合适方法。本书对法律经验研究方法的总结和透视,可以帮助研究者意识到学术创新如何从田野中产生,从而更有方法论自觉,进而严肃对待田野调研,有效生发问题意识,科学进行机制分析。 本书不仅是法社会学初学者的入门之书,对于深耕本领域的学人们实现理论进阶也大有裨益。
《图解立案证据定罪量刑标准与法律适用》自出版以来,深受广大读者欢迎。本书是第十五版的第五分册。本书基本囊括了贪污贿赂罪、渎职罪中的所有罪名,共计51个。具体包括:贪污案、挪用公款案、受贿案、单位受贿案、利用影响力受贿案、行贿案、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案等。每个具体的罪名都按照【概念】【立案标准】【定罪标准】【证据参考标准】【量刑标准】【法律适用】的体例结构形式编排。 本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和《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等修订、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修订。
《图解立案证据定罪量刑标准与法律适用》自出版以来,深受广大读者欢迎。本书是第十五版的第三分册。本书基本囊括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危害国防利益罪中的所有罪名,共计78个。具体包括:故意杀人案、过失致人死亡案、故意伤害案、组织出卖案、过失致人重伤案、强奸案等。每个具体的罪名都按照【概念】【立案标准】【定罪标准】【证据参考标准】【量刑标准】【法律适用】的体例结构形式编排。 本书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民事诉讼法》《兵役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修订、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修订。
《图解立案证据定罪量刑标准与法律适用》自出版以来,深受广大读者欢迎。本书是第十五版的分册。本书基本囊括了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所有罪名,共计66个。具体包括:背叛国家案、分裂国家案、煽动分裂国家案、武装叛乱、暴乱案、颠覆国家政权案、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等。每个具体的罪名都按照【概念】【立案标准】【定罪标准】【证据参考标准】【量刑标准】【法律适用】的体例结构形式编排。 本书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关于依法惩治支、弹药、爆炸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犯罪的意见》《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 等修订、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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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容人是万物的尺度。 ——(古希腊)普罗塔哥拉自然与习俗的关系是西方学术中的重要命题,法律思想史提供了观察其演变的舞台,Nomos是这幅历史画卷的中心词。“法”在希腊时期转变为人造的法, 了对自然的崇拜, 从而服从人法、服务城邦成为 的道德;务实的罗马人将神法转变为人法,法律与罗马城关联起来,成为“善与公正的艺术”的实践智慧; 教在习俗与自然之间增加了逻各斯,奠定了两者间持久的张力: 一者以罪为基础,一者以恩典为基础; 一者是理性的世界,一者是信仰的世界……作为西方法律思想史著作,本书并没有简单地以时间为经线,以法学学派和人物为纬线展开,而是围绕Nomos展开了一场谱系学的知识探险,为中国读者提供了“教科书”外的另一种选择。 \"
调解制度在我国法学研究和纠纷解决实践中经历了肯定与否定、赞美与批评的话语喧嚣后,曾一度沉寂。然而,凡事应时而生、因事而兴。随着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 站在促进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提出构建全民共建共洽共享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尤其是“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这使得调解又重获新生。本书正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重估调解在新时代的价值。其编写特色在于,从传统与现实、中国与西方、理论与实践三个维度出发,澄清关于调解的话语偏见,挖掘调解的实践价值,重塑调解的新理念和新思维,还原调解的真实面貌。全书既对我国调解理念、调解体系、调解模式、调解职业化等基础共性理论进行深入探讨,又对我国现行调解体系中各种具体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逐一展开剖析。本书揭示了人民调解概念泛化的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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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关注的问题是:为何政府依法或没有依法办事。 法学家们历来是这样回答的:法律能促成一种自发性因果效应——当人们的行为遵守既定规范时,法律就居于统治地位;行为与法律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服从、义务或遵循的关系。与这种 规范性 观念相反,本书捍卫了一种实证主义解释。依据这种解释,法治是相关行动者实施策略性选择的结果。法治不过是政治主体借助他们所能积聚的一切资源,处理彼此之间冲突的可能性结果之一。唯有当这些主体寻求诉诸法律来解决彼此之间的冲突时,法律才能居于统治地位。“法治”(rule of law)之所以能成为一种有别于“法制”(rule by law)的制度性均衡状态,原因就在于权力分置。当任何群体都无法强大到足以支配其他群体,并且当多数人皆运用制度去促进自身利益时,“法治”便产生了。多数统治
《博登海默法理学》是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于1940年出版的《法理学》版,该书第三版曾以《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为名由姬敬武、邓正来先生翻译出版。与后两版教科书式的叙述风格明显不同,刚刚从欧陆定居美国的作者,在版中表达了更鲜明的立场、更犀利的观点和更自洽的思路。
本书作者以理性客观的视角和深入浅出的文笔,向读者介绍了美国宪法修正案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其对美国社会的过去、现在和可预计的将来所产生的深刻影响,并借此向我们揭示长久存在于美国却又为我们所长久忽视的——关于媒体、政客、大众和法官的思想战场,以及在此过程中所形成的关于言论界限的一般观念。 作者简介:安东尼·刘易斯,两届普利策奖得主,《纽约时报》特约撰稿人(1969—2001)。历任哈佛大学法学院讲师及加州大学、伊利诺伊大学、俄勒冈大学、亚利桑那大学客座教授,自1983年起担任哥伦比亚大学“詹姆斯·麦迪逊讲席”客座教授。著有《吉迪恩的号角》(Gideon's Trumpet)、《肖像十年》(Portrait of a Decade)及《不得立法侵犯:沙利文案与修正案》(Make No Law:The Sullivan Case and the First Amendment);其中,《吉迪恩的号角》出版四十多年来,已销售上
一本以苏报案为中心讨论清末司法转型必然性的法制史、社会文化史研究著作,从晚清朝廷状告平民这起震惊中外的苏报案入手,看百年司法改革。 本书以幽默诙谐的语言,生动再现了苏报案全过程,从小叙事抽丝剥茧,以大视野审视清末司法转型,阐明苏报案个案力量推动中国近代化法治前行的历史偶然性和必然性。作者从法制史、新闻史等多学科角度切入,运用跨学科视野,立体考察苏报案,精剖细缕其引发的中外制度、思维层面的碰撞及反思,并在学理上提出了“司法是一种变量之和”等新观点,从而揭示出事件所蕴含的法律、政治、社会、历史意义。
全书系统论述了作者所 的目的行为论的基本构造,以阶层式体系为框架提纲挈领地阐述了作者在犯罪论各领域的基本主张,特别是对德国古典和新古典的刑法体系所进行的 改革。本书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行为概念、不法构成要件符合性与违法性、故意犯的不法概念、过失犯的不法概念、责任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意志自由与归责能力、责任与人格、可谴责性的要素。本书还收录了作者 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刑法体系研究》。
《法理(总第003卷):法哲学、法学方法论与人工智能》专题为“法律中的可废止性”,收录了由宋旭光和王志勇两位博士分别翻译的四篇代表性论文,包括哈格的《法律与可废止性》、贝克尔的《规则、原则与可废止性》、舒特曼的《法律论证的可废止性需要特殊的法律逻辑吗?》以及肖尔的《论法律规则被假设的可废止性》,力图呈现这一课题当前的讨论状态。 除此之外,《法理(总第003卷):法哲学、法学方法论与人工智能》中的其他学者对于相关领域的思考同样值得期待:付子醒的文章从罗马法律技术的革新以及罗马法学家对法学学科性质的认识两个方面分析了斯多葛辩证法对罗马法的影响;马驰从哲学的角度将法律规范的本体论基础定位于某种特殊的制度性事实;孙海波则以经验主义为视角,着重关注了指导性案例被滥用的种种可能情形,并以此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