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这部综合性的法律哲学著作,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试图通过这样的努力为中国法学的重建做一些知识上的基础工作,因为当时的中国法学在现代法制建设的要求或驱动过程中正陷于历史性的困境之中:一方面要为这种法制建设的努力作正当性的论证,另一方面又因法学研究的长期停顿而明显缺乏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支援。第二个目的则是试图通过这部法律哲学著作的翻译/思考实践而对自己在法律方面的疑惑做一些知识上的清理工作,因为我在当时就已经明确意识到,在法律哲学思考的领域中,人、自然和社会在法律架构下的关系,人或法律人与法律在知识上的关系以及法律权威的正当性等问题极为繁复,绝非人们一般想象那般自明简单。 本书把散见于1940年《法理学》一书中的有关法理学思想发展的历史资料集中在*部分。本书第二部发和第三部分中对一般法
本书是德国著名法学家卡尔 拉伦茨的一部重要著作,亦是法学理论方面的一部经典著作。其主要介绍了十九世纪初至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期间,德国的法学理论及方法论。本馆曾引进中国台湾五南公司陈爱娥译本,引进版面世后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反响和学术口碑,但陈爱娥版本是针对学生的节略本,而此次引进德文第六版全版,可以使国内读者全面了解拉伦茨的法学思想。
《兴盛与危机 论中国社会超稳定结构》为金观涛,刘青峰代表作之一,简体字版初版于1984年,收入第一批《走向未来丛书》,在全民族反思的八十年代畅销一时。1992年在香港修订再版,二十余年来在国内几近绝版。2010年法律出版社在修订版基础上,重新印行旧作,以飨读者。 本书以超稳定结构假说来分析中国社会及文化在两千多年间的演变,代表了作者对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观点。本书续篇为《开放的变迁 再论中国社会超稳定结构》。
法律知识是很重要,辩护技巧与起草文书的技巧也很重要,但传统观点认为,法律人的独特性在于他们还拥有一些与此不同的东西。 弗里德里克 肖尔 这是一本有关思维与推理的书。说得更确切点儿,本书讨论的是律师和法官的思维、推理和论证方法。这个群体的思维、推理和论证方法可能与普通人不同,也可能与普通人没什么差别。法律人的思维方式是否有别于普通人,这个问题至今尚无定论;尽管如此,人们还是认为某些推理技术是法律决策所独有的。本书就着眼于这些技术。它的目标既在于对法律推理的各个话题进行严肃的学术探讨,更在于向刚进入或即将进入法学院的学生们介绍法律思维的本质。
本书不是一部严谨的学术著作,更不是学术论文的汇集,而继续保留了学术随笔的性质。本书绝不是对法律格言作出专门研究的学术作品,不拘泥于法律格言的原始出处和含义,而是结合我国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利用这些格言所包含的理念,来作出新的理解和评论。或许,制度也罢,规则也罢,法律条文也罢,在程度上都属于 过眼云烟 ,甚至稍纵即逝。但那些隐藏在制度背后的 理念 或 思想 ,则具有长久的生命力,并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而具有了新的生机和活力。我们之所以高度重视那些历经数百年而仍具影响力的法律格言,其原因就在于此。
本书用简明易懂的语言概括并批判性地评论了当代著名法学家哈特凯尔森、菲尼斯、富勒、德沃金等人的法律理论,对正义、惩罚、权利、权威、普通法推理、成文法解释、道德的法律强制、守法的义务等法哲学中的基本主题和原理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讨论,也对20世纪以来异军突起的研究法律和法律教育的一般性方法进行了评介。作为现代分析法学第三代学人的代表人物,比克斯对现代分析法学的概念分析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并用这一方法厘清各种关于法律性质的理论。
罗斯科 庞德是美国20世纪有名法学家,是 社会学法学 运动的奠基人,美国法律现实主义运动的早期代表人物,曾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庞德生平论著近八百种,代表作有《法理学概述》《普通法的精神》等。本书是作者担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期间所做的专题讲座讲义,对于法律的价值原则、什么是法律、为什么需要法律以及法律的任务等问题作者都明确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对了解和研究庞德的社会法学思想和理论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时代棱镜中的法学方法论》着重讨论了新时代背景下法学方法论研究的一些新课题。它们要么是围绕学界近年来争议热点的介入式探讨,要么是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主张和新要求的方法论反思。这些新课题在传统的方法论著作中要么没有被顾及,要么获得的关注度不够,而新的时代背景却构成这些话题的 诱因 ,使它们相比以前以更高的聚焦度被凸显出来。 《时代棱镜中的法学方法论》以 什么是司法裁判 这一问题为主线,围绕是否存在 统一的 法律人思维、法律渊源与法治的关系、司法裁判中事实与证据的所指及其区分、定义论及其在法典编纂中的应用、关于 同案同判 的争论、对 后果考量 的思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司法适用方式、在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相结合的背景下对于法律推理之性质和模式的重新理解这八个话题展开,体现了作者对法学方法论的整
本书深入探讨了数据产权及相关问题。通过横向分层和纵向分阶实现从原始数据到数据应用的解耦,创造性地提出 数据三三制确权法 。 横向分层:从客体、主体、内容三方面对数据与信息、数据的来源者与处理者、来源者所有权与处理者用益权进行分离。 纵向分阶:以企业数据用益权为基础权利,为数据采集、数据加工利用、数据产品交易构建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阶段分层确权格局。 本书突出了数据产权领域法律和技术的相互交融,将数据产权的法律制度和技术实现进行有机结合,为数据产权的实现提供了可行的技术方案。通过独特的框架和多维度的探讨,本书可为数据产权领域的学术研究和实际应用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数据治理的黄金时代即将开启,如何迎接随之而来的法律挑战? 我们必须回答好以下三个核心议题:如何平衡数据权利保护与数据流动?如何实现数据确权和利益分配机制?如何实现国际数据新秩序和竞争规则? 本书包括案例编和热点编,聚焦我们数据生活中的方方面面 大数据杀熟 如何禁止? 考勤信息属于个人信息吗? 房产中介泄露个人信息,找谁负责? 人脸识别系统能随意安装吗? 不提供个人信息就拒绝服务,违法吗? 推送精准广告,我可以说不吗? 未经家长同意,可以收集儿童个人信息吗?
《当代德国法学名著:请求权基础》在一定程度上,可视为1993年已至第16版的拙著《民法》的简本。我之所以撰此简本,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 首先,拙著《民法》之写作初衷,限于处理民法适用上的难点。比如在其第22章中,我虽讨论了"自无权利人处取得"制度,但就自权利人处取得问题却略过不谈;也就是说,我是假定读者已掌握关于后者的基本知识。类似情形也见于对《德国民法典》第823条第1款的处理:就对其他权利之侵害予以详论(第24章第2节);而就极为常见的对所有权之侵害,仅是顺带提及。但在考试中,大量(而且恰恰是*为愚蠢)地出错,无疑又是出现在这些简单的法律适用问题上。拙著《民法》显然无法容纳对这些简单问题的讨论,否则会远远超过其现有规模。 其次,同样基于拙著《民法》规模方面的考虑。该书自第1版以来,
本书结合国有企业实际,详细介绍了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职责、主要任务、标准规范和实践要求,重点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流程特别是党纪案件办理规程进行了系统梳理,既有流程图示、文书模板,也有实操例证、要点解析。全书脉络清晰、内容详实,突出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是国有企业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参考。
本书是拉德布鲁赫《法哲学》之外极负盛名、极具成果的一部著作。它多次再版,并有数种文字的译本,享有世界声誉。本书之所以有如此成就,一是因为其理论内容丰厚,*先发展了法哲学的实质内容;二是本书语言优美,采用类型学和分析学的思维,更适合读者阅读和理解。
本书不仅阐述了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批量处置模式,还对不良资产债务催收的方法、模式和相关实务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讨论。在进行不良资产处置与催收的法律实务工作中,读者遇到相关问题时,可以参考本书中的相关案例及案例分析。
历经一百多年而尚在进行之中的中国社会巨变依然保持其前景不明朗的特点,这自然无法满足人们对良序而稳定社会的要求,而政治哲学的正义目标的预期后果却正在于这样一种社会 ,这为政治哲学在中国的发展提供了适宜的土壤。可以说,正义的问题是政治哲学家关注的核心问题,围绕对这一问题的不同理解和回答,政治哲学史呈现为异彩纷呈的图景。然而,自功利主义出现以来,各派理论不管沿着何种路径展开其自身的逻辑,都不可能绕过对功利主义的回应、批判。 罗尔斯的《正义论》出版后,当代政治哲学的版图重组,不仅历史上既已形成的功利主义、自由主义等各派理论的坐标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而且伴随着人们围绕《正义论》一书所展开的理论论辩,公民资格理论、社群主义、多元文化主义和女权主义等理论派别异军突起,从根本上改变了功利主
《合同审查精要与实务指南》(第二版)在保留版风格和内容特点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律业务的逻辑,将全书重构为两册:《合同审查精要与实务指南:合同起草审查的基础思维与技能》和《合同审查精要与实务指南: 民法典 全类型合同起草与审查》。本套书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司法判例撰写,精选大量新的司法判例和裁判规则,更为准确、详尽地反映了新的法律和司法实践变化,与合同起草、审查法律实务契合度更高。全书配以大量的图例、表格,可视化效果更佳,展示了如何运用法律知识、方法技巧起草、审查、修订合同,可以称之为一套图解合同起草审查的书籍。 《合同审查精要与实务指南:合同起草审查的基础思维与技能》包含 合同起草、审查的基础思维 和 合同起草、审查的基本技能 两篇十五章,主要介绍合同法律业务的基
第三帝国运用高度的理性批判魏玛时代树立的现代法治精神,无限放大民族共同体和政治国家的象征性意义、压缩公民个体的权利与私人空间,创制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在任何时代都只能被定性为 不法 的极权统治秩序。法律和法律人在这场由纳粹发起的全面的社会改造的过程之中发挥了相当积极的作用(尽管常常强调其作为 受害者 的身份),并导致这一时期德国的法理学、法律史学、公法学、私法学、刑法学、劳动法与社会法学、司法组织与司法程序、法学教育与研究等领域由内而外地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直到纳粹主义被彻底清算之后,这些领域才部分地按照魏玛宪法的 应有之义 重加塑造。本书力图呈现纳粹德国利用法律和法律人改造社会的全景,引发人们对于现代法治自身脆弱性的深入思考: 法 与 不法 之间或许只有半步之遥。
汉斯 凯尔森被公认为20世纪重要的法律理论家,他*著名的就是阐述了 纯粹法律理论 。 本书初版于1945年,凯尔森借此将其纯粹法律理论适用于 二战 后美国的环境。全书分为两部分:部分讨论法律,第二部分讨论国家。这两个相关的主题结合起来就是截止到当时凯尔森法理学系统与全面的阐述。
《阶层犯罪论的构造》一书是车浩在过去十多年里,持之以恒地思考和探索犯罪论体系的成果,也是车浩首本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本书以阶层犯罪论的结构为主题,分上下两篇,从阶层犯罪论体系的整体考察和具体展开这两个方面具体探讨。上篇共四章,分别从历史、话语、逻辑和功能四个角度,整体性地考察在中国语境下引入阶层犯罪论体系的境遇、理由和前途,体现了一种反思性和整体性的立场,属于"针对犯罪论体系进行的思考"。下篇五章,则是在各个阶层内部的一些具体构建,属于"根据犯罪论体系进行的思考"。
本书为陈瑞华老师的一部学术演讲稿,收录了作者在全国各地所做讲座的精华:既有为初涉法律之门人士准备的法律入门知识、为法律实务人士准备的职业技能训练、也有为法学研究人员准备的问题研究。全书分为法律人的思维方式、程序法的基本理念、证据法的九大原理、刑事诉讼中的公平正义理念、刑事诉讼中的人权问题、刑民交叉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行刑交叉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法官的思维方式、辩护律师的思维方式、检察官的思维方式、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困境和出路十一部分。
邓建鹏,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法方向),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金融科技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曾先后就读宁都二小、刘坑中学、南大、武大及北大;曾获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奖及中央民族大学 本科教学效果十佳教师 ;研究领域为金融法和法律史,金融监管建议获国家领导人批示与采纳近十次,合著《区块链国际监管与合规应对》《互联网金融法律与风险控制》(第2版);主持完成两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专著有《财产权利的贫困》(第2版)、《清末民初法律移植的困境》《中国法制史》(第3版),主编《清帝国司法的时间、空间和参与者》《法制的历史维度》。
《法学译丛:法学方法论》是德国著名法学家卡尔 拉伦茨的一部重要著作,亦是法学理论方面的一部经典著作。其主要介绍了十九世纪初至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期间,德国的法学理论及方法论。 台湾学者陈爱娥女士所译的这版为节略后的学生版,目的是使读者能够从著者宏大的叙述中辨析源流,迅速获得德国法学理论及方法论的印象和梗概。 正如第五版的 法学方法论 ,六版也是以节略的 学生版 来发行的。节略的部分是论及历史、批判性部分的前四章,其主要处理十九世纪初到一次大战结束之间,德国的法律理论及方法论。缩简后的陈述始于介绍本世纪初的利益法学及评价法学。该章及继其之后的体系性部分,则未加变更的进入学生版中。 德国法学中的自明之理及其方法论上的进行方式,直到今天仍有很大的部分植基于19世纪的学术上,例如萨维尼,耶林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