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德国著名法学家卡尔 拉伦茨的一部重要著作,亦是法学理论方面的一部经典著作。其主要介绍了十九世纪初至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期间,德国的法学理论及方法论。本馆曾引进中国台湾五南公司陈爱娥译本,引进版面世后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反响和学术口碑,但陈爱娥版本是针对学生的节略本,而此次引进德文第六版全版,可以使国内读者全面了解拉伦茨的法学思想。
★《法律行为论》立足于民法基本原理,结合我国《民法典》法律行为规则与司法判例,借鉴比较法上的规范与学说,对法律行为的基本问题进行深入考察与研究。主要内容包括:法律行为的价值基础、私法自治的内涵及其限制、私法自治与信赖保护原则的关系;法律行为在法律事实体系中的地位、法律行为与其他行为的辨析、法律行为的分类、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的关系;意思表示的概念、意思表示的主观要件、意思表示的客观要件、意思表示的发出与到达以及意思表示解释的概念、功能、原则与方法;意思表示瑕疵的概念、故意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无意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意思表示不自由(欺诈、胁迫);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区别、法律行为的形式约束力、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与特别成立要件、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与特别生效要件;法律行为的
《兴盛与危机 论中国社会超稳定结构》为金观涛,刘青峰代表作之一,简体字版初版于1984年,收入第一批《走向未来丛书》,在全民族反思的八十年代畅销一时。1992年在香港修订再版,二十余年来在国内几近绝版。2010年法律出版社在修订版基础上,重新印行旧作,以飨读者。 本书以超稳定结构假说来分析中国社会及文化在两千多年间的演变,代表了作者对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观点。本书续篇为《开放的变迁 再论中国社会超稳定结构》。
法律知识是很重要,辩护技巧与起草文书的技巧也很重要,但传统观点认为,法律人的独特性在于他们还拥有一些与此不同的东西。 弗里德里克 肖尔 这是一本有关思维与推理的书。说得更确切点儿,本书讨论的是律师和法官的思维、推理和论证方法。这个群体的思维、推理和论证方法可能与普通人不同,也可能与普通人没什么差别。法律人的思维方式是否有别于普通人,这个问题至今尚无定论;尽管如此,人们还是认为某些推理技术是法律决策所独有的。本书就着眼于这些技术。它的目标既在于对法律推理的各个话题进行严肃的学术探讨,更在于向刚进入或即将进入法学院的学生们介绍法律思维的本质。
本书不是一部严谨的学术著作,更不是学术论文的汇集,而继续保留了学术随笔的性质。本书绝不是对法律格言作出专门研究的学术作品,不拘泥于法律格言的原始出处和含义,而是结合我国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利用这些格言所包含的理念,来作出新的理解和评论。或许,制度也罢,规则也罢,法律条文也罢,在程度上都属于 过眼云烟 ,甚至稍纵即逝。但那些隐藏在制度背后的 理念 或 思想 ,则具有长久的生命力,并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而具有了新的生机和活力。我们之所以高度重视那些历经数百年而仍具影响力的法律格言,其原因就在于此。
本书用简明易懂的语言概括并批判性地评论了当代著名法学家哈特凯尔森、菲尼斯、富勒、德沃金等人的法律理论,对正义、惩罚、权利、权威、普通法推理、成文法解释、道德的法律强制、守法的义务等法哲学中的基本主题和原理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讨论,也对20世纪以来异军突起的研究法律和法律教育的一般性方法进行了评介。作为现代分析法学第三代学人的代表人物,比克斯对现代分析法学的概念分析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并用这一方法厘清各种关于法律性质的理论。
《时代棱镜中的法学方法论》着重讨论了新时代背景下法学方法论研究的一些新课题。它们要么是围绕学界近年来争议热点的介入式探讨,要么是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主张和新要求的方法论反思。这些新课题在传统的方法论著作中要么没有被顾及,要么获得的关注度不够,而新的时代背景却构成这些话题的 诱因 ,使它们相比以前以更高的聚焦度被凸显出来。 《时代棱镜中的法学方法论》以 什么是司法裁判 这一问题为主线,围绕是否存在 统一的 法律人思维、法律渊源与法治的关系、司法裁判中事实与证据的所指及其区分、定义论及其在法典编纂中的应用、关于 同案同判 的争论、对 后果考量 的思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司法适用方式、在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相结合的背景下对于法律推理之性质和模式的重新理解这八个话题展开,体现了作者对法学方法论的整
本书深入探讨了数据产权及相关问题。通过横向分层和纵向分阶实现从原始数据到数据应用的解耦,创造性地提出 数据三三制确权法 。 横向分层:从客体、主体、内容三方面对数据与信息、数据的来源者与处理者、来源者所有权与处理者用益权进行分离。 纵向分阶:以企业数据用益权为基础权利,为数据采集、数据加工利用、数据产品交易构建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阶段分层确权格局。 本书突出了数据产权领域法律和技术的相互交融,将数据产权的法律制度和技术实现进行有机结合,为数据产权的实现提供了可行的技术方案。通过独特的框架和多维度的探讨,本书可为数据产权领域的学术研究和实际应用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历经一百多年而尚在进行之中的中国社会巨变依然保持其前景不明朗的特点,这自然无法满足人们对良序而稳定社会的要求,而政治哲学的正义目标的预期后果却正在于这样一种社会 ,这为政治哲学在中国的发展提供了适宜的土壤。可以说,正义的问题是政治哲学家关注的核心问题,围绕对这一问题的不同理解和回答,政治哲学史呈现为异彩纷呈的图景。然而,自功利主义出现以来,各派理论不管沿着何种路径展开其自身的逻辑,都不可能绕过对功利主义的回应、批判。 罗尔斯的《正义论》出版后,当代政治哲学的版图重组,不仅历史上既已形成的功利主义、自由主义等各派理论的坐标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而且伴随着人们围绕《正义论》一书所展开的理论论辩,公民资格理论、社群主义、多元文化主义和女权主义等理论派别异军突起,从根本上改变了功利主
第三帝国运用高度的理性批判魏玛时代树立的现代法治精神,无限放大民族共同体和政治国家的象征性意义、压缩公民个体的权利与私人空间,创制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在任何时代都只能被定性为 不法 的极权统治秩序。法律和法律人在这场由纳粹发起的全面的社会改造的过程之中发挥了相当积极的作用(尽管常常强调其作为 受害者 的身份),并导致这一时期德国的法理学、法律史学、公法学、私法学、刑法学、劳动法与社会法学、司法组织与司法程序、法学教育与研究等领域由内而外地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直到纳粹主义被彻底清算之后,这些领域才部分地按照魏玛宪法的 应有之义 重加塑造。本书力图呈现纳粹德国利用法律和法律人改造社会的全景,引发人们对于现代法治自身脆弱性的深入思考: 法 与 不法 之间或许只有半步之遥。
汉斯 凯尔森被公认为20世纪重要的法律理论家,他*著名的就是阐述了 纯粹法律理论 。 本书初版于1945年,凯尔森借此将其纯粹法律理论适用于 二战 后美国的环境。全书分为两部分:部分讨论法律,第二部分讨论国家。这两个相关的主题结合起来就是截止到当时凯尔森法理学系统与全面的阐述。
本书为陈瑞华老师的一部学术演讲稿,收录了作者在全国各地所做讲座的精华:既有为初涉法律之门人士准备的法律入门知识、为法律实务人士准备的职业技能训练、也有为法学研究人员准备的问题研究。全书分为法律人的思维方式、程序法的基本理念、证据法的九大原理、刑事诉讼中的公平正义理念、刑事诉讼中的人权问题、刑民交叉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行刑交叉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法官的思维方式、辩护律师的思维方式、检察官的思维方式、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困境和出路十一部分。
侦查工作是需要思维的,侦查思维是一个包括很多方面的案情信息处理过程,而推理是其*主要的方面和*重要的过程。本书作者结合自身教学与实践的经验,从侦查逻辑与侦查工作的紧密联系出发,整合国内外侦查推理方面的先进研究成果,系统探讨了侦查思维中的各种推理方法,同时对大量鲜活而典型的刑侦案例加以提炼和归纳,明晰展现了实践中侦查推理的过程与要点,使读者能够快速地掌握侦查推理方法和思维策略。
邓建鹏,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法方向),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金融科技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曾先后就读宁都二小、刘坑中学、南大、武大及北大;曾获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奖及中央民族大学 本科教学效果十佳教师 ;研究领域为金融法和法律史,金融监管建议获国家领导人批示与采纳近十次,合著《区块链国际监管与合规应对》《互联网金融法律与风险控制》(第2版);主持完成两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专著有《财产权利的贫困》(第2版)、《清末民初法律移植的困境》《中国法制史》(第3版),主编《清帝国司法的时间、空间和参与者》《法制的历史维度》。
《法学译丛:法学方法论》是德国著名法学家卡尔 拉伦茨的一部重要著作,亦是法学理论方面的一部经典著作。其主要介绍了十九世纪初至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期间,德国的法学理论及方法论。 台湾学者陈爱娥女士所译的这版为节略后的学生版,目的是使读者能够从著者宏大的叙述中辨析源流,迅速获得德国法学理论及方法论的印象和梗概。 正如第五版的 法学方法论 ,六版也是以节略的 学生版 来发行的。节略的部分是论及历史、批判性部分的前四章,其主要处理十九世纪初到一次大战结束之间,德国的法律理论及方法论。缩简后的陈述始于介绍本世纪初的利益法学及评价法学。该章及继其之后的体系性部分,则未加变更的进入学生版中。 德国法学中的自明之理及其方法论上的进行方式,直到今天仍有很大的部分植基于19世纪的学术上,例如萨维尼,耶林及其
《德国刑法总论:以判例为鉴(第四版)》分为七编共三十四章,体裁新颖、结构安排独特,面向实务与法学考试中的实际问题。《德国刑法总论:以判例为鉴(第四版)》在理论、实践与法学教学方面均有其特色。 《德国刑法总论:以判例为鉴(第四版)》抛弃了传统刑法教科书关于刑法基本原则、刑事立法史与学术史、犯罪论体系演进等抽象理论内容,将过失犯、故意犯的结果归责体系置于第一、二编,作为其刑法理论的基石与出发点,开宗明义直指过失犯、故意犯结果归责的具体问题与具体标准,是普珀教授在结果归责领域多年研究的集大成者。 《德国刑法总论:以判例为鉴(第四版)》面向实务,为加强理论与实践的互动采取了与传统刑法教科书不同的编排体例,在每一个具体理论问题上选取德国联邦法院(少数为州高等法院)的代表性案例。 《德国刑
微观 详述信息检索方法 揭示检索逻辑 提供检索工具 列举经典案例 梳理实用策略 掌握法律判断、决策与修辞的方法 获取整合-存储-创新-应用信息的路径 中观 盘点业务检索要点 适用于民商、刑事谈判、调解、仲裁等业务环节 涵盖合同审查、合规管理、尽职调查业务 宏观 法律人知识管理进阶 提供知识存储、刻意练习、人际管理的实操经验 探索大数据与法律知识管理的前沿路径
本书是法学领域不可逾越的经典,是一部写了超过四分之一个世纪的作品。全书以讽刺的手法对19世纪的 概念法学 展开批判,并认真提出了改善法学教育的若干方法,由此奠定了20世纪 利益法学 的基础。该书一改法学著作枯燥乏味的文风,尽显诙谐与幽默,系德国法律与文学的开山之作, 铁血宰相 俾斯麦、社会学巨擘韦伯、法理学大家庞德等大咖均爱不释手。即使在今天,也很难再找到这样一部独一无二的作品。
本书由阿明 英格兰德教授的29篇论文组成。这29篇论文是他根据自己对中国法学界发展现状的判断专门挑选的,全书涉及法哲学、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等多个领域,内容丰富,论证精当,足见作者功力。 本书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法哲学与法理论,第二部分是刑法基础与刑法总论,第三部分是刑法分论,第四部分是刑事诉讼法。每一部分都汇聚了英格兰德教授的思想精华,对于中国法学界具有极大的借鉴价值。 本书的出版,将为中国法理学、刑法学及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提供重要的参考。
在过去几十年里,资本市场发生了重大变化。股东积极主义者变得更加突出,机构投资者开始掌握并发挥更大的权力,机构投资者投票顾问服务机构等中介机构的影响力也大大增强。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环境的这些变化超过了基本公司法的变化,使公司不确定如何应对新的动态并遵守其对股东的受托义务。这种不确定性导致了类似于 精神分裂 的反应,包括越来越多地使用双层股权结构,以及旨在对抗或安抚某些股东群体的效果不确定的大规模公司治理改革。 本书汇集了全球顶尖的公司法学者、法官和来自头部公司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共同探讨公司法在哪些方面需要改变,迄今为止又是哪些因素阻碍了改革。 许多规制公司行为的判例法是在20世纪80年代制定的,但现实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因此,值得对公司法进行反思,进一步审视变革时代背景下所需的调整
你是否很好奇,在法庭上究竟是如何审理案件的?每一天在法官的桌子前发生的事情常常是激动人心的,有时很悲剧,有时也非常适合作为饭后八卦 越来越多的人对法院的开庭审理感兴趣。他们目的各异:有些是为了关注社会热点;有些是为了探寻人生百态;有些则是为了了解法庭真相 本书收集了一些不寻常的法庭案例、展示了最热门的 奇葩 故事、最有趣的关注焦点和最疯狂的遭遇。通过本书中对法庭上一些案件的描述,你可以观察到法庭上的世界,以及正义的或不正义的庭审程序,以更加清晰地了解法庭上发生的事情,而不是 道听途说 。 通过对本书的阅读,读者可以对法院运作、法庭审理有更加清晰的认知,同时也对一些定罪原则和条件有了大致的掌握,从而约束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
本书为 法治原理与实务丛书 的一种。作者刘平自1996年开始从事政府法制工作,有法制监督、行政复议、行政立法、政府法制研究等多岗位经历,曾任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市司法局一级巡视员,长期兼任上海市行政法制研究所所长。在行政法学、宪法学、立法学、法理学等领域理论造诣深厚,实务经验丰富。 法治原理与实务丛书 目前拟收入作者刘平 行政法治四部曲 :《法治与法治思维》《行政执法原理与技巧》《立法原理、程序与技术》《行政救济的法理思辨》。 本书初版是基于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修订的《立法法》,全国许多设区的市刚刚获得立法权,迫切需要立法理论与技术结合的工具书的背景应运而生的。全书共分三篇;上篇,立法基本原理;中篇,立法规则与程序;下篇,立法技术规范。集立法原理、程序与技术为一体,更集作者20
中国需要一个什么样的法治概念?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不可能仅仅通过对法治概念的要素分析得出,甚至也不能从对法治理论的论争本身当中寻求到答案,而应深入到决定法治论争和分歧何以发生的中国现代性转型这一问题背景中去思考。采取何种法治概念,根本上体现了对现代性及中国现代转型之路的认识。对现代性及中国现代性转型的不同理解,决定了法治理论上的不同认识和回应,最后呈现出不同的法治概念。本书认为, 法治中国 应该是一个实质法治的概念。作为实质法治概念,富含现代性精神的西方法治为 法治中国 提供了一个规范性的参照框架,中国自身的传统和转型社会的现实为 法治中国 提供了一种时空的规定性, 法治中国 概念是一个包容性的法治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