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领域的法官找法,以寻找 请求权基础 为核心。请求权基础体系是以诉讼攻防为基点的民法体系表达。请求权基础方法在教学场景中体现为鉴定式案例分析,在诉讼场景中则体现为法庭报告技术。 《请求权基础 方法、体系与实例》是作者研究请求权基础理论、践行鉴定式案例教学十余年的成果。全书分三篇十二章,上篇三章勾勒方法,中篇五章梳理体系,下篇四章则以现实案例演练方法并验证体系,以期从方法、体系与实例三个层次,立体呈现请求权基础的方法逻辑、规范体系及其适用细节。 通过《请求权基础 方法、体系与实例》,读者不仅可观察到法律适用如何在请求权基础方法的指引下缜密呈现,因提取公因式而高度集成的规范体系如何借助请求权基础卷轴展开,更可体会到实体规范与诉讼程序如何相互趋近,如何弥合法学课堂与司法实务的裂缝,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是著名法学家苏力的代表作,是法律社会学及中国法治研究领域的经典之作,是改变当代中国法学视野的现象级著作,曾获1978 2014影响中国十大法治图书奖。本书首版于1996年,2002年、2015年两次修订再版,本书为第四版。 全书以 法律多元主义 为进路,通过对转型中国若干个案的理论考察,从法律规避和法律多元、法律本土化、法律专业化、市场与法律的替代以及法学研究方法论等多个方面对中国 法治 赖以推进的 本土资源 进行了生动展开和规范转化,并提炼出 国家法与民间法 的关系这一核心命题,表达了要从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非正式资源、有传统习惯的法律制度中吸取中国法治建设的营养的实践关怀和理论立场。 本书在国内较早运用交叉学科的知识与方法,创造性地将法学、经济学、人类学、社会学、阐释学、语言哲学知识和方法引入
翻译这部综合性的法律哲学著作,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试图通过这样的努力为中国法学的重建做一些知识上的基础工作,因为当时的中国法学在现代法制建设的要求或驱动过程中正陷于历史性的困境之中:一方面要为这种法制建设的努力作正当性的论证,另一方面又因法学研究的长期停顿而明显缺乏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支援。第二个目的则是试图通过这部法律哲学著作的翻译/思考实践而对自己在法律方面的疑惑做一些知识上的清理工作,因为我在当时就已经明确意识到,在法律哲学思考的领域中,人、自然和社会在法律架构下的关系,人或法律人与法律在知识上的关系以及法律权威的正当性等问题极为繁复,绝非人们一般想象那般自明简单。 本书把散见于1940年《法理学》一书中的有关法理学思想发展的历史资料集中在*部分。本书第二部发和第三部分中对一般法
他们说,妈妈死了,我没哭;这是无情,该死。 隔天就和女友厮混;这是不孝,该死。 挑拨朋友仇家互斗;这是不义,该死。 我合该天地不容,人神共愤, 但你们企图用来拯救我的那一套,又算什么? 我杀了人, 只因夏日阳光太刺眼
本书集中回答了什么是社科法学,展示了在过去20年的时间里,作者对社科法学从追随到反思再到自觉的过程,由此形成了对社科法学的系统性思考。本书着力对法律的社会科学、法律中的社会科学、法学的知识社会学三种知识类型进行研究,采取总分模式,共分为四编。第一编 法社会科学的格局流变 是总论,其他三编是分论,构成了本书的核心。其中,第二编 法社会科学的研究范式 和第三编 法律中的社会科学运用 分别关注法律研究与运用的社会科学讨论,第四编 法学的社会科学反思 则聚焦法学知识的社会科学讨论。 本书力求将法社会学迭代到法社会科学,构建法社会科学的知识体系。对法社科的发展而言,本书最为重要的贡献,是对体系化的追求及其提出的具体框架。这凸显了作者试图将法社科研究从 无形学院 提升到 有形学科 的雄心壮志。
本书是德国著名法学家卡尔 拉伦茨的一部重要著作,亦是法学理论方面的一部经典著作。其主要介绍了十九世纪初至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期间,德国的法学理论及方法论。本馆曾引进中国台湾五南公司陈爱娥译本,引进版面世后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反响和学术口碑,但陈爱娥版本是针对学生的节略本,而此次引进德文第六版全版,可以使国内读者全面了解拉伦茨的法学思想。
《法学思维小学堂 法律人的6堂思维训练课(第二版)》为英格博格 普珀教授集自己数十年的教学与写作经验,为法律初学者所撰写的一本思维导引手册。《法学思维小学堂 法律人的6堂思维训练课(第二版)》译自德文原著第五版。自中文译本第一版问世后,德文原著已经历4次改版,原著内容也进行了相当程度的调整或改写。普珀教授一直认为,法律人的技艺就是论证。越是能够驾驭得好这项技艺,就越能成为一名成功的律师、一位受尊敬的法官、有影响力的政府官员以及一个受到大家认同、肯定的法学写作者。然而, 现代 法学的教育并没有提供法学初学者多少学习、练习这项技能的机会。法学方法论的教科书是在一个较高的?t望台上观察法律适用的种种问题,并且非常抽象地进行讨论。《法学思维小学堂 法律人的6堂思维训练课(第二版)》的目的,就是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即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监察法将对国家机构作出重要调整和完善,即在原来人大下的"一府两院"(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增加"一委"(监察委员会),同时对监察委员会的组织、职责、权限、程序以及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等作出规定。 作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一环,构建国家监察体系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安排,是加强反腐败工作的根本举措。中共十九届二中全会指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共中央提出,要依法建立党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机构,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监察法草案明确,各级监察
《车浩的刑法题:北京大学法学院 刑法分论 考题解析》(第2版)一书主要收录了五套刑法考题及十多万字的考题解析。这五套大型案例题目被网友封为 神考题 名作,分别被定位为 巧合 悲情 宫斗 史诗 和 穿越 。 题目设计不仅情节曲折,涵盖大量的知识点,而且充满了对人性的关照以及对法学教育的思考。 书中,作者按照刑法案例解题框架展开分析,为每套题目附上了详尽的参考答案,以期读者以一种边看故事、边做题、边学习刑法理论的方式,熟悉掌握刑法分论的学习要点。后,作者通过书中的考试赠言告诉每一个法律人,掌握精湛的专业技能固然重要,但是悲天悯人的情怀、对人情世故的洞悉,对时代变迁的把握也是法律之学中极其精妙、重要的一部分。 第2版在增加了新的考题和答案的同时,也更新了书中涉及的法条和引注。
★《法律行为论》立足于民法基本原理,结合我国《民法典》法律行为规则与司法判例,借鉴比较法上的规范与学说,对法律行为的基本问题进行深入考察与研究。主要内容包括:法律行为的价值基础、私法自治的内涵及其限制、私法自治与信赖保护原则的关系;法律行为在法律事实体系中的地位、法律行为与其他行为的辨析、法律行为的分类、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的关系;意思表示的概念、意思表示的主观要件、意思表示的客观要件、意思表示的发出与到达以及意思表示解释的概念、功能、原则与方法;意思表示瑕疵的概念、故意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无意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意思表示不自由(欺诈、胁迫);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区别、法律行为的形式约束力、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与特别成立要件、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与特别生效要件;法律行为的
法律漏洞是指实证法违反计划的不完整性,其功能为界定 法律外的法之发现 领域,从而区别于 依据法律的法之发现 (解释)和 违反法律的法之发现 (修正)。漏洞领域与法律解释的区分标准为规范之可能文义,其最外部边界取决于作为整体的法秩序。漏洞确定的标准包括实证法规定本身、实证法的评价(尤其连同平等原理)以及普遍性法原则及法价值,由此决定三种不同的法律漏洞:拒绝裁判漏洞、目的性漏洞与原则及价值漏洞。就漏洞确定与填补的关系而言,二者在拒绝裁判漏洞的情形彼此分离,在目的性漏洞的情形保持统一性,而在原则及价值漏洞的情形,漏洞确定则为填补指明大致方向,由此便能揭示 可能 必然 和具有 具体化功能 的三种类推。漏洞填补之界限在前两种漏洞的情形分别涉及不可填补之漏洞和禁止类推的问题,第三种情形兼而有之。
《兴盛与危机 论中国社会超稳定结构》为金观涛,刘青峰代表作之一,简体字版初版于1984年,收入第一批《走向未来丛书》,在全民族反思的八十年代畅销一时。1992年在香港修订再版,二十余年来在国内几近绝版。2010年法律出版社在修订版基础上,重新印行旧作,以飨读者。 本书以超稳定结构假说来分析中国社会及文化在两千多年间的演变,代表了作者对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观点。本书续篇为《开放的变迁 再论中国社会超稳定结构》。
法律知识是很重要,辩护技巧与起草文书的技巧也很重要,但传统观点认为,法律人的独特性在于他们还拥有一些与此不同的东西。 弗里德里克 肖尔 这是一本有关思维与推理的书。说得更确切点儿,本书讨论的是律师和法官的思维、推理和论证方法。这个群体的思维、推理和论证方法可能与普通人不同,也可能与普通人没什么差别。法律人的思维方式是否有别于普通人,这个问题至今尚无定论;尽管如此,人们还是认为某些推理技术是法律决策所独有的。本书就着眼于这些技术。它的目标既在于对法律推理的各个话题进行严肃的学术探讨,更在于向刚进入或即将进入法学院的学生们介绍法律思维的本质。
现实世界中,特别是在专业研究领域之外的公众生活经验中,数字通讯、互联网、新媒体乃至各类应用的出现、普及和不断迭代,以及相关争议和困扰的层出不穷,是 信息 作为法治议题受到特别关注的基础。本书从微观 宏观层面结合隐私保护、数据产权、声誉修复和科技伦理等前沿疑难法律问题,以个案和具体法律问题切入,充分结合经济学、社会学、哲学,娴熟运用最合用的分析工具和社会科学理论框架,为我们展示出一幅在21世纪中国如何理解信息隐私的丰富画卷,并实现了真正有解释力、有启发性的理论化。这本书值得任何生活在数字社会中的人阅读。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社会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把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之一,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任务艰巨。为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制定本纲要。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贯彻本纲要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落实举措。中央依法治国办要抓好督促落实,确保纲要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在当前的人工智能时代,无处不在的算法和蓬勃涌现的新技术不仅是法律规制的对象,也被用作规制工具治理和塑造着人类自身。《法律3.0:规则、规制和技术》通过将技术问题摆在法律思考的突出位置,提出了 法律3.0 的概念 利用技术方案而不是法律规则来实现规制目标。与秉持融贯主义思路的法律1.0和秉持规制工具主义思路的法律2.0相比,采取技术主义思路的法律3.0通过对产品、流程、空间乃至人的设计而完美预防了问题的出现。这在极大提高了监管效率和实效的同时,也对传统法律规则和法律推理方式提出挑战,引发人们对伦理和法治的关切。 《法律3.0:规则、规制和技术》认为,我们已经进入规则、规制和技术三种思维与对话并存的法律3.0时代,需要重新构想和塑造法律,通过把技术工具纳入法律所在的规制环境以拓宽法律研究的领域,并将技术治理置
本书用简明易懂的语言概括并批判性地评论了当代著名法学家哈特凯尔森、菲尼斯、富勒、德沃金等人的法律理论,对正义、惩罚、权利、权威、普通法推理、成文法解释、道德的法律强制、守法的义务等法哲学中的基本主题和原理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讨论,也对20世纪以来异军突起的研究法律和法律教育的一般性方法进行了评介。作为现代分析法学第三代学人的代表人物,比克斯对现代分析法学的概念分析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并用这一方法厘清各种关于法律性质的理论。
每个人的权利来自何处,这既是法理学中的一个基础课题,也是每个关心个人权利的人值得思考的问题。 德肖维茨是美国当今著名的律师与法学教授,其在中国已经出版的作品都广受欢迎。这《你的权利从哪里来?》主要从法理学的角度探讨个人的权利来自何处。在这《你的权利从哪里来?》中,德肖维茨提出了一种全新而令人信服的答案。传统的理论中有权利来自上帝,来自自然法--"天赋人权",来自法律的规定等等说法。德肖维茨既怀疑真的存在位于宪法与法律之外的自然法?我们如何知道自然法说了什么?而权利为什么会随时空不同而变化?另一方面,如果权利不过是人类法律的产物,为什么我们允许权利凌驾于人民意志之上?少数人的权利可以胜过多数人的意志,其论证的基础何在?由此,德肖维茨主张权利并非来自上帝、自然、逻辑,或是仅仅来自法律。
罗斯科 庞德是美国20世纪有名法学家,是 社会学法学 运动的奠基人,美国法律现实主义运动的早期代表人物,曾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庞德生平论著近八百种,代表作有《法理学概述》《普通法的精神》等。本书是作者担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期间所做的专题讲座讲义,对于法律的价值原则、什么是法律、为什么需要法律以及法律的任务等问题作者都明确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对了解和研究庞德的社会法学思想和理论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本书通过对 架构 这一网络法原初概念的重新理解,解释数字生产方式的出现如何推动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和政策调整, 架构 不仅是规制性手段,也是生产性空间,集中代表了数字生产方式需要法律保护的核心利益,围绕这一利益诉求,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数字经济生产过程和控制过程的一体两面,以及互联网从开放走向封闭的内在逻辑。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该法就国家监察机关、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等方面作出规定。对该法,亮点如下:1.监察委员会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上下一体。2.监察委员会可以设置派出监察机构,根据授权行使部分监察权。3.监察委员会实行监察官制度,作为监察权行使的基本单元。4.监察机关的监察范围实现全覆盖,监察对象不以身份为限,关键看是否履行公职、从事公务。5.监察机关的职责包括监督、调查、处置三项具体权能。6.监察机关只有在调查涉嫌重大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时,才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7.调查、处置充分体现坦白从宽。8.立案报告由监察机关主要领导人员依法审批。9.留置权的行使有严格限制,且折抵刑期。10.监察机关内部监督严格,防止 灯下黑 。
nbsp nbsp《利益衡量论(第三版)》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主要介绍利益衡量论的兴起发展和可适用性。通过概念法学引出了与之相对的利益法学,指出以德国为代表耶林的法学家对概念法学进行的批判以及加藤一郎等日本学者提出的利益考量论。作者表明由于法官职权的扩大和法律的适用向三角论逐步过渡,利益衡量是适应社会的必然选择。同时对异质利益在衡量时的相符性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以结构论分析利益衡量。《利益衡量论(第三版)》的下篇是对利益衡量的具体内容进行阐释。首先指出了在利益衡量时应当与公共利益相符合;其次介绍了社会公共利益的具体含义,以及其与当事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如何进行衡量选择;后通过规避衡量滥用现象,对于利益衡量的界碑作出了规定,提出应当以妥当的法律规范制度作为利益衡量的标准。 《利益衡量论(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