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莱里(生卒年月不详,有人疑为狄德罗的笔名)是法国十八世纪空想共产主义著名的代表人物,也是法国大百科全书派的先驱者之一。 摩莱里站在唯心主义的唯理论的立场上,根据 自然法 和 自然状态 的学说,论证了原始共产主义是符合 理性 的人类社会的黄金时代,是理应值得人们在现代和将来加以采纳的一种理想的社会制度。 摩莱里在他的著作中,通过法律和理论的形式继承并发展了空想共产主义的一些传统的原理,并使之理论化和系统化。恩格斯曾经对摩莱里和马布利的学说给予很高的评价,认为他们的理论是十八世纪 直接共产主义的理论 。 摩菜里的思想对法国十八世纪末的巴贝夫和巴贝夫主义者发生过深刻的影响。巴贝夫在法庭上受审时,曾经理直气壮地承认自己就是摩莱里和马布利的学生。 摩莱里是十八世纪法国空想共产主义重
全书约25万字,共七章:未成年人司法概述、涉罪未成年人的实体处遇、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未成年人强制亲职教育制度,以及附录:《联合国少年司法*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
本书分三个部分,分别讨论了司法改革的宏观问题、法院改革问题以及公检法三机关的法律关系问题。在本书*部分,笔者讨论了司法权的性质,对法院改革的两个理论基点进行了反思,并对检察制度、司法行政制度的改革进行了分析、评论和预测。在第二部分,本书分析了我国法院改革所面临的困境,结合司法责任制的推行,提出并分析了法官责任制度的三种模式,结合审判委员会制度、承办人制度以及合议制的运行实践,反思了司法裁判的行政化问题,并预测了司法行政管理与司法裁判职能的分离问题。在第三部分,本书围绕着"审判中心主义"和"庭审实质化"改革问题,反思了我国公检法三机关的"流水作业"模式,分析了我国存在多年的"侦查中心主义"诉讼构造,讨论了未曾受到触及的"新间接审理主义"模式,还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行效果为范例,全面评
本书从性质、制度、技术和实践四个层面对德国判例制度进行全面的叙介和研究。首先阐明 判例 在德国的含义与类型,讲述德国判例制度的历史,在此基础上,围绕判例在德国的法源地位进行阐述,展示学界与实务界的观点,以规范属性、分量以及裁判理由与附带意见的区分为核心;接着呈现德国判例制度对于法治国的意义,包括在司法统一、法律平等、具体正义等方面的作用;继而剖明德国判例运行的制度环境(司法体制)和制度基础,后者包括独特的强制上诉和偏离报告制度;然后聚焦于德国判例的结构与制作技术,以及适用技术;后落脚于经验考察,以个例的方式来阐明其实践运用的方式。
厦门大学法律系(现为法学院)创办于1926年,其后几经坎坷,历尽艰辛。自1979年复办以来,法学院在重视提高诉讼法学教学质量的同时,始终密切关注并积极参与我国诉讼法律制度的建设及诉讼法学科的发展。近十年来,法学院教师出版、发表了许多专著、教材和学术论文,内容涉及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海事诉讼、仲裁制度、破产制度、海峡两岸诉讼制度比较以及司法改革等方面,在法学界产生了较大影响。1999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厦门大学开始招收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2001年5月,为适应诉讼法教学和科研的需要,提升学术研究水准,促进诉讼法学科的发展,并为我国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摇旗呐喊,尽一点绵薄之力,我发起编写“厦门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系列”。受20世纪90年代英国民事司法改革的启示,我们将本丛书的主题确定为“接近正义
《减刑假释程序研究》一书是孙琳修订其博士学位论文而写成的。本书从减刑假释程序的基本原理出发,深入分析了减刑假释程序的双重价值和正当性要求,抽象出减刑假释程序的模式,并以比较法的视角透视了程序主体、权利保障和运作规程等各个要素和方面。立足本土资源通过历史和实证的研究方法,提出重构我国减刑假释程序的总体设想和具体思路。
担保法制度是我国民商法的重要部分,在市场交易活动尤其是金融交易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故历来成为理论、制度立法及适用研究的重要领域。在中国民法典的制定中,担保物权法在物权编中占据重要地位。而国内此前引进的日本担保物权法相关的书籍均已比较陈旧。因此,有必要引进更新的书籍和学术理论以供中国的读者研究。 《日本典型担保法》是东京大学道垣内弘人教授所著。道垣内弘人教授是日本担保物权法的领军人物,在担保、执行法制修改过程中担任了法制审议会担保执行法制部会的干事和法制审议会动产债权担保法制部会的干事。 《日本典型担保法》主要内容为作者此前发表的论文合集,共计36篇。 一方面论文经过严格筛选,将一些因法律或判例变动而不再具有参考价值的论文剔除,仅保留具有价值的论文,另一方面作者也对论文进行了体系
本书作者龚钺为法学专家,本书旨在考查各国宪法,为民国时期法律建设提供必要之参考,于今也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全书共分三部分。前篇欧洲26国宪法;后篇美洲22国宪法;附篇奥地利宪法。
本书围绕《民法典》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展开,一方面从法教义学角度探讨了赔偿法教义对惩罚性赔偿的历史发展和制度适用的影响,另一方面从法政策学角度探讨了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发展因由和适用规则。以此为基础,书中进一步研究了惩罚性赔偿适用中的实体正义,主要涉及惩罚法定原则、惩罚均衡原则、比例原则等,并且从被侵权人权利救济和侵权人合法权益保护等程序正义视角提出了相应的庭审规则和证据规则。作者还就惩罚性赔偿适用中的公益诉讼问题和一事不再罚思想对于惩罚性赔偿适用的影响等进行了深入分析,以期为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当下实践提供有益参考。
当代中国司法的改革与发展,一方面受中国特定政治、经济、文化条件的深刻影响以及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的制约,另一方面也潜含着在 司法现代化 旗帜之下对标西方经典理论中 现代司法 模式的某种取向。此两方面因素形成一种张力,既相互融合,彼此吸纳与参照,亦相互博弈,彼此排斥与疏离。在此背景下形成的司法样态,具有浓郁的中国特色,并由此成为人类司法文明中重要而独特的类型。本书通过对当代中国司法改革与发展的主要过程以及司法运行中重要现象的描述与分析,冀望增进对中国特色司法之实践逻辑与内在机理的理解,为中国特色司法提供更贴近现实的理论解说与论证,同时助力于系统化的中国特色司法理论与话语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国家公园,是指国家为了保护一个或多个典型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为生态旅游、科学研究和环境教育提供场所,而划定的需要特殊保护、管理和利用的自然区域。2022年8月19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决策部署,健全完善国家公园法律制度体系,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研究起草了《国家公园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本书以此为契机,撰写了12章内容,具体包括:概述,国家公园行政管理体制,国家公园规划制度,国家公园设立制度,国家公园分区管控制度,国家公园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制度,国家公园自然资源利用制度,国家公园特许经营制度,国家公园全民共享制度,国家公园综合执法制度,国家公园多元化资金保障制度,国家公园生态补偿制度。
突出问题导向 本书按照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梳理出《民法典》施行后的重点法律适用问题,并结合立法本意提出解决方案。 植根基础理论 本书遵循民法学研究的基本学术规范,展示了法官对法学理论的准确掌握和熟练运用,契合了当前民商事审判实践。 注重实践引领 本书将司法实践与法学理论深度融合,问题预判有理有据、论证分析精准深入、解决方案切实可行,极具实践参考价值。
在司法裁判过程中,法官能否进行道德判断?包含此种判断的司法裁判还能否在某种意义上获得*正确答案?法理学家们对此莫衷一是、纷争不断。德沃金提供了一套备受关注又极富争议的解答方案 整全法裁判理论。整全法理论认为:(1)法官在确认法律是什么的时候需要依赖道德判断;(2)包含道德判断的司法裁判仍然可以追求*正确答案。对于这两个命题,法学界出现了多种批评意见。其中,有一类批评是从对共同体道德生活的某些特征的观察出发,来思考法律对于共同体生活的独特价值,并进一步在裁判问题上推导出与整全法针锋相对的结论。本书主张,借助德沃金现有理论资源,能够有力反击这些批评。
《司法确认程序的生成与运行》对司法确认程序生成的路径、策略、技术和关键,司法确认程序的性质,司法确认程序的复兴功能、减压功能、参照功能和善治功能,司法确认案件的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确认裁定的执行管辖,司法确认程序三大实践误区的表现、成因、矫正,司法确认程序的比较优势与未来前景,以及司法确认程序在典型案例彩石山庄项目案中的适用等内容,综合运用法学、历史学和政治学的多学科研究方法,从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结合的角度进行了专题性研究。
司法应有效回应国家政策的最新进展,司法政策对司法裁判及司法制度整体运行产生了重要和深远影响。在我国,司法政策具有多种表现形式,其中司法解释具有直接的约束性效力,其他文件通常发挥着间接性效力。本书以司法会议纪要为例,分析其作为非正式法源的规范性质,以及在不同类型案件裁判中所发挥的实际作用。从司法实践来看,虽然会议纪要等司法政策文件并不是我国的正式裁判依据,但在实践中对具体案件的裁判有着实质性影响。同时,会议纪要等司法政策文件在制定和适用的过程中上存在不规范之处,需要在明确其规范性质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其发挥作用的方式。
本书共包括9章,分别为量刑建议的界定、我国开展量刑建议试点的分析、当前影响量刑建议开展的主要问题、量刑建议的依据分析、量刑建议的原则、量刑建议的条件、量刑建议的提出、出庭支持量刑建议,以及量刑建议的搞诉和救济。
《天下 博观 民主与不信任:司法审查的一个理论》的主题是美国的司法审查,即司法机关依据宪法审查立法机关以及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合宪。《天下 博观 民主与不信任:司法审查的一个理论》尤其关注联邦*法院针对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的审查,因为本书所要解决的核心难题,正是集中地体现在这里:联邦*法院依据宪法宣告立法部门制定的法律无效,是否具有正当性?立法机关是人民选举出来的民意代表机关,代表着多数人的意愿,而联邦*法院的大法官们既非经由选举而产生,也无有效方式要求其承担政治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九个大法官判决代表机关制定的法律违宪,是否与民主相容?
《转型期诉讼法学创新文库(8):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社会支持机制研究》对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体系进行了整体性概览,对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发展历史、理念基础和原则体系等内容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归纳整理,搭建起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基本框架和结构。并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五项特殊司法制度:非羁押强制措施、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社会调查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中的社会参与机制进行了专题研究。
晚清以来,近代中国受欧风美雨的影响,废除了传统的中央三法司与地方行政长官兼理司法制度,建立了现代的司法制度。经历约半个世纪的发展,民国在司法体制建设方面亦取得一定成绩,通过制度选择与制度创新,在有的领域甚至走到了世界的前列。表面上看,1949年之后中国大陆的司法体制与近代中国相较已改弦易张,新旧体制泾渭分明;但实际上今天司法改革所面临的问题亦为民国司法的核心问题,例如独立的行政审判机关、*司法机关抽象的规范解释权、司法行政权的特殊安排等等。本书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近代中国的司法展开研究:民初选举诉讼中的法官造法、平政院裁判与近代中国文官保障制度的司法实践、公务员惩戒的司法化及其界限:公务员惩戒委员会体制研究、民国司法院:近代*司法机关的新范式、近代中国审级制度的变迁、从三法司到司法院
恢复性司法是犯罪与司法领域的热议话题。其倡导者认为,应对犯罪的刑罚措施及其他常规社会措施既不能满足被害人需求,也不能防止再犯,因此应当用恢复性司法取而代之。在恢复性司法中,犯罪人的家庭及社区可以鼓励犯罪人为其行为之后果承担责任、表达痛悔的心情并修复伤害;恢复性司法还强调使犯罪人重新融入社区,反对通过刑罚及排斥性措施控制犯罪人。 尽管恢复性司法颇受追捧,但是其现象并没有得到人们真正的理解,并且大家对于恢复性司法究竟所指何物有颇多歧见。本书的主要目标就是为大家认识恢复性司法背后的理念、价值以及围绕恢复性司法展开的争议提供一个涪晰日易懂的引导。 约翰斯通指出。恢复性司法不应被简单地认为是控制犯罪人的一种新技术。而是代表着一种重要的范式转换,以及对犯罪与司法之内涵、社会与犯罪人
该书稿收录了2013年10月21日至2013年10月24日在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举行的 警察职业能力培养 2013年上海国际警察教育学术研讨会 会议 上收录的论文35,具体如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对警察职业的影响、对美国警察见习训练制度的考察、治安警察职业能力提升路径研究、公安职业院校法律基础课程设置初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