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司法过程的性质》初是在耶鲁大学法学院所作的一个演讲,为的是纪念耶鲁大学法学院的一个已经去世的毕业生 阿瑟 P.麦金斯特里。这部讲演不仅是卡多佐的部用心之作,而且是卡多佐对自己多年担任法官的经验的一个总结,同时也是对美国自霍姆斯以来形成的实用主义司法哲学的一个系统的理论化阐述。尽管该书是一个讲演,篇幅不长,语言简洁,但是其视野开阔,含义深邃。 《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司法过程的性质》根据1921年耶鲁大学出版社社的英文本翻译;原书没有索引,参照Margaret E.Hall 1947年编辑的由Fallon法律著作出版公司出版的《卡多佐文选》的索引,希望对部分读者能有所便利。
全书约25万字,共七章:未成年人司法概述、涉罪未成年人的实体处遇、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未成年人强制亲职教育制度,以及附录:《联合国少年司法*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
摩莱里(生卒年月不详,有人疑为狄德罗的笔名)是法国十八世纪空想共产主义著名的代表人物,也是法国大百科全书派的先驱者之一。 摩莱里站在唯心主义的唯理论的立场上,根据 自然法 和 自然状态 的学说,论证了原始共产主义是符合 理性 的人类社会的黄金时代,是理应值得人们在现代和将来加以采纳的一种理想的社会制度。 摩莱里在他的著作中,通过法律和理论的形式继承并发展了空想共产主义的一些传统的原理,并使之理论化和系统化。恩格斯曾经对摩莱里和马布利的学说给予很高的评价,认为他们的理论是十八世纪 直接共产主义的理论 。 摩菜里的思想对法国十八世纪末的巴贝夫和巴贝夫主义者发生过深刻的影响。巴贝夫在法庭上受审时,曾经理直气壮地承认自己就是摩莱里和马布利的学生。 摩莱里是十八世纪法国空想共产主义重
晚清以来,近代中国受欧风美雨的影响,废除了传统的中央三法司与地方行政长官兼理司法制度,建立了现代的司法制度。经历约半个世纪的发展,民国在司法体制建设方面亦取得一定成绩,通过制度选择与制度创新,在有的领域甚至走到了世界的前列。表面上看,1949年之后中国大陆的司法体制与近代中国相较已改弦易张,新旧体制泾渭分明;但实际上今天司法改革所面临的问题亦为民国司法的核心问题,例如独立的行政审判机关、*司法机关抽象的规范解释权、司法行政权的特殊安排等等。本书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近代中国的司法展开研究:民初选举诉讼中的法官造法、平政院裁判与近代中国文官保障制度的司法实践、公务员惩戒的司法化及其界限:公务员惩戒委员会体制研究、民国司法院:近代*司法机关的新范式、近代中国审级制度的变迁、从三法司到司法院
本书作者龚钺为法学专家,本书旨在考查各国宪法,为民国时期法律建设提供必要之参考,于今也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全书共分三部分。前篇欧洲26国宪法;后篇美洲22国宪法;附篇奥地利宪法。
《天下 博观 民主与不信任:司法审查的一个理论》的主题是美国的司法审查,即司法机关依据宪法审查立法机关以及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合宪。《天下 博观 民主与不信任:司法审查的一个理论》尤其关注联邦*法院针对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的审查,因为本书所要解决的核心难题,正是集中地体现在这里:联邦*法院依据宪法宣告立法部门制定的法律无效,是否具有正当性?立法机关是人民选举出来的民意代表机关,代表着多数人的意愿,而联邦*法院的大法官们既非经由选举而产生,也无有效方式要求其承担政治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九个大法官判决代表机关制定的法律违宪,是否与民主相容?
当代中国司法的改革与发展,一方面受中国特定政治、经济、文化条件的深刻影响以及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的制约,另一方面也潜含着在 司法现代化 旗帜之下对标西方经典理论中 现代司法 模式的某种取向。此两方面因素形成一种张力,既相互融合,彼此吸纳与参照,亦相互博弈,彼此排斥与疏离。在此背景下形成的司法样态,具有浓郁的中国特色,并由此成为人类司法文明中重要而独特的类型。本书通过对当代中国司法改革与发展的主要过程以及司法运行中重要现象的描述与分析,冀望增进对中国特色司法之实践逻辑与内在机理的理解,为中国特色司法提供更贴近现实的理论解说与论证,同时助力于系统化的中国特色司法理论与话语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中国古代宪制作为人类历*持久存在的制度经验,有其自己的逻辑和合理之处。但近年来社科领域特别是法学领域,对于中国自己的制度研究较少。作者从法学、社会学、历史学等多个学科的宏观视角出发,对历史中国的宪制经验进行了总体把握和深度总结,揭示了历史中国千年传承、具有强大活力的原因,并力图阐释中国在制度文明上独有的贡献。本研究从历史中国所面临的至关重要的核心政治问题出发,逐一阐释了 齐家 治国 平天下 等构成制度,以及军事制度、官僚体系、经济制度等,从而重构了历史中国的制度图景。
本书从性质、制度、技术和实践四个层面对德国判例制度进行全面的叙介和研究。首先阐明 判例 在德国的含义与类型,讲述德国判例制度的历史,在此基础上,围绕判例在德国的法源地位进行阐述,展示学界与实务界的观点,以规范属性、分量以及裁判理由与附带意见的区分为核心;接着呈现德国判例制度对于法治国的意义,包括在司法统一、法律平等、具体正义等方面的作用;继而剖明德国判例运行的制度环境(司法体制)和制度基础,后者包括独特的强制上诉和偏离报告制度;然后聚焦于德国判例的结构与制作技术,以及适用技术;后落脚于经验考察,以个例的方式来阐明其实践运用的方式。
医事法(第六版)分为绪论、总论(1-4章)、分论(5-21章)三大部分。绪论部分介绍医事法学科发展的基本情况;总论主要包括:医事法概述(医事法的概念、特征、基本原则及医事法历史发展)、医事法律关系(介绍医事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与义务及法律关系运动的基本理论)、医事法制定与实施、医事权利救济(介绍诉讼的主要类型及基本程序)、医事法律责任等;分论包括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基础性法律制度、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医师管理法律制度、护士管理法律制度、医疗纠纷和处理及医疗损害责任法律制度、健康促进法律制度、精神卫生法律制度、血液管理法律制度、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健康产品管理法律制度、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公共卫生监督法律制度、红十字会法律制度、中医药法律制度、现代医学与法律、国际卫生
突出问题导向 本书按照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梳理出《民法典》施行后的重点法律适用问题,并结合立法本意提出解决方案。 植根基础理论 本书遵循民法学研究的基本学术规范,展示了法官对法学理论的准确掌握和熟练运用,契合了当前民商事审判实践。 注重实践引领 本书将司法实践与法学理论深度融合,问题预判有理有据、论证分析精准深入、解决方案切实可行,极具实践参考价值。
本书把司法与社会关系的理论模型放到司法回应社会之 诉求 回应 的互动关系性视角下加以审视,并且以当代中国司法回应社会的理论架构和优化路径作为思考的两个基点,同时以司法的社会回应性与司法的自治性之关系处理为中心线索,贯穿全书,试图建构出司法回应社会的基本理论架构,并以此为分析框架,从宏观层面和微观个案来深描出司法回应社会的现实样态。进而在此基础上,对中国司法回应社会的境遇进行总体性反思,尝试性地提出解决思路与完善路径。总体而言,基本结构包括:先从宏观应然的视角抽象概括司法回应社会的分析框架和理论架构,再从不同的维度和侧面对当代中国司法回应社会的现实样态和实践开展进行讨论,最后对中国司法回应社会进行总结和完善。
根据2015年修改的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编写,以一问一答的方式,对选举制度、选举机构、代表名额的确定与分配、各少数民族的选举、选区划分与选民登记等内容进行了权威和详细的解答,并附上地方人大换届选举常用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我国部刑法典诞生至今已三十余年,1997年进行了全面修正,尤其近对刑法又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修改,刑事法网日渐严密。刑法为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与之相应,刑法学可谓是我国法学领域里起步早的学科之一,也是研究相对成熟的学科,涌现了大量的研究成果。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社会关系愈加错综复杂,刑法学的研究日渐深入,但包括刑法学的基础理论问题仍需要进行深入研究,大量实践中出现的复杂疑难案件亟待从理论上加以解决。这就要求刑法学研究在积极吸取国外优秀成果的同时努力实现与本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对接,在致力于对现行刑法规范进行注释解读的同时综合运用哲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等手段,从刑事政策、犯罪学、国际刑法学等多角度拓展刑法学研究视野,并终服务于刑法目
司法不仅具有极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和程序性,也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党派等政治因素的影响而具有政治性。司法的政治性从根本上讲是由其法律实施的属性所决定。司法的政治性与中立性之间存在明显的冲突与紧张关系,集中表现在司法构成、司法不公与司法腐败等方面。在司法中讲政治不仅要避免片面强调司法的职业性和专业性,而且应注重遵循司法规律与履行政治职能相结合,运用司法的方式解决政治争议,防止讲政治的 庸俗化 。政治体制的阶级属性、国家属性和民族属性决定了司法体制的本质、类型和特征。西方各国的司法体制在法治观念和分权学说的影响下形成了各自的特征,深刻影响着司法官员的职业化管理、司法程序的设计以及司法效果的实现。与之不同,我国政法体制在党的领导下形成了 条块结合 的管理模式,在司法主体、司法依据和司法
《对抗式刑事审判的起源》利用新史料《老贝利法庭审判实录》及各种传统文献,探讨英格兰刑事审判制度如何从18世纪以前控辩双方没有律师、直接对抗的“争吵式审判”,经由18世纪30年代的律师介入而逐步嬗变,到18世纪末形成由律师主导、至今仍盛行于在普通法国家的“对抗式审判”,分析其历史成因,论述刑事证据法的形成及其在该过程中的作用,并深刻揭示对抗式刑事审判的负面效应,质疑该模式的历史合法性。
恢复性司法是犯罪与司法领域的热议话题。其倡导者认为,应对犯罪的刑罚措施及其他常规社会措施既不能满足被害人需求,也不能防止再犯,因此应当用恢复性司法取而代之。在恢复性司法中,犯罪人的家庭及社区可以鼓励犯罪人为其行为之后果承担责任、表达痛悔的心情并修复伤害;恢复性司法还强调使犯罪人重新融入社区,反对通过刑罚及排斥性措施控制犯罪人。 尽管恢复性司法颇受追捧,但是其现象并没有得到人们真正的理解,并且大家对于恢复性司法究竟所指何物有颇多歧见。本书的主要目标就是为大家认识恢复性司法背后的理念、价值以及围绕恢复性司法展开的争议提供一个涪晰日易懂的引导。 约翰斯通指出。恢复性司法不应被简单地认为是控制犯罪人的一种新技术。而是代表着一种重要的范式转换,以及对犯罪与司法之内涵、社会与犯罪人
本书围绕《民法典》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展开,一方面从法教义学角度探讨了赔偿法教义对惩罚性赔偿的历史发展和制度适用的影响,另一方面从法政策学角度探讨了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发展因由和适用规则。以此为基础,书中进一步研究了惩罚性赔偿适用中的实体正义,主要涉及惩罚法定原则、惩罚均衡原则、比例原则等,并且从被侵权人权利救济和侵权人合法权益保护等程序正义视角提出了相应的庭审规则和证据规则。作者还就惩罚性赔偿适用中的公益诉讼问题和一事不再罚思想对于惩罚性赔偿适用的影响等进行了深入分析,以期为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当下实践提供有益参考。
《地方立法文本与实施效果研究》一书是集立法学原理和立法实践于一体的专门类论文集。本书是以地方立法制度与实践为考察对象,以理论密切联系实际的原则和指导思想,对我国地方立法制度和立法实践进行分析、总结,对完善我国地方立法理论和立法实务具有积极意义。 本书在理论上,深入讨论了地方立法权限、效力、立法重复以及地方立法质量评估与清理等问题;在实践上,通过自贸区、设区市文物保护、信访、生态保护、网络监管、网约车等重点领域立法效果分析,旨在深化地方立法基本理论研究,为立法实践提供理论指导和决策咨询。
《转型期诉讼法学创新文库(8):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社会支持机制研究》对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体系进行了整体性概览,对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发展历史、理念基础和原则体系等内容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归纳整理,搭建起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基本框架和结构。并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五项特殊司法制度:非羁押强制措施、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社会调查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中的社会参与机制进行了专题研究。
我国的司法制度改革是一项规模与意义同样巨大的事业。无论是法院组织法的修改,还是法官法的制定,无不以我国新的历史时期司法体制的整体设计为基础。司法制度改革开始时必须要明确改革的目标,包括近期的和远期的、总体的和具体的。《天下 法治中国 司法改革的知与行》汇集了蒋惠岭法官近年来发表在各个刊物的有关司法体制改革尤其是法院改革的文章,集中体现了作者对司法改革的思考,从中亦可洞悉中国司法体制的现状以及司法体制改革的新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