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里内克试图以一种历史的、现实的观点看待自然权利理论,而不是简单地接受自然权利理论。耶里内克否认自然权利理论是个人公权利的基础,而主张国家的自我限制才是个人公权利的真实基础。耶里内克没有把法律简单理解为大众意志的体现,而是把法律解释为一种历史与观念发展的综合。 正确的原则不是由法理学教授的,而是由历史教授的 ,也就是说,必须通过其发展所处的历史背景,权利的主张才能得到了解。人权的历史不仅是法学的,更是历史的。他的著作 提供了一种19世纪德国法学可能是成熟的综合。 这一理论实际上是当时德国学界正在进行的议会主义与宪政主义争沦的体现。他把国家权力必须受到某种限制的观念与条顿国家传统观念相联系的历史主义的主张并不是出于某种虚荣感进行的观念早起源地的争夺,而是为他的公法权利观念进行佐证。
本书针对立法活动中关键程序立法审查和发布规程进行论述。明确了立法审查的基本条件和原则以及审查形式与程序,在专业主管部门业务审查基础上强调了立法主管部门的初审、再审和终审的三审规程。立法发布法规规程更是法治建设的重点程序,必经呈报和审批发布规程并包括法规印发发布阶段,全程检验着立法发布机关全体参与人员,尤其是有立法权者为实现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宏图所担负的使命与责任。 本书仅就世纪之交法治建设初期的部分经验教训敬献读者,供新时代参与国家法治建设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奋斗者们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七章七十一条,包括总则、军人地位、荣誉维护、待遇保障、抚恤优待、法律责任和附则。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保障军人地位和合法权益,激励军人履行职责使命,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