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由葡萄牙近代著名刑法学家迪亚士经多年教学、研究和实践融会而成的经典专著,书中收入了大量欧美各国的刑法比较研究成果,对现今葡萄牙和中国澳门刑法理论影响深远。 本书主要研究犯罪的法律后果,共二十章,包括犯罪的法律后果和刑事处分(制裁)、在刑事政策模式中葡萄牙刑法的刑事处分、主刑、附加刑、刑罚的确定制度、量刑/刑罚分量、确定刑罚的特殊情况、刑罚之选择及替代刑罚、保安处分、假释、相对不定期刑、收容、与犯罪相关的物和权利之丧失、刑事记录和恢复权利、处罚的积极前提和消极前提,为当时欧洲背景下关于犯罪的法律后果研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注释刑法全书》是按照我国现行《刑法》条文体例逐条注释的大型法律专业工具书。 本书在每一《刑法》条文的项下罗列了【立法解释】【立法解释性文件】【立法沿革】【立法理由】【条文说明】【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文件】【附属刑法】【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和【参考案例】等栏目。 此外,本书编者还以分割线为界,在脚注部分中引用了我国目前的刑法教科书和重要期刊论文观点,以佐证实务见解或与实务观点相互映照。 本书由著名刑法学家陈兴良教授领衔编写。本书编辑历时3年,500多万字。本书最大特色是大而全。这里的“大”是指篇幅宏大,与同类型的刑法工具书相比,本书内容丰富,卷帙浩繁,可谓刑法立法、司法和案例之集大成者。 “全”是指资料齐全,本书收集了各种刑法相关资料,以现行刑法条文为中心线索进行科学编排
我国面临着刑法知识的重大转型,唯有完成这一转型才能使我国刑法知识适应刑事法治建设的需求。在过去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在刑法工具主义思想影响下,刑法问题的思考都是一种政治的考量、一种意识形态的考量,因而所谓刑法知识完全混同于政治常识和意识形态教条,刑法知识的学术化完全无从谈起。刑法知识的政治化以及意识形态化,实际上是政治对刑法学的一种侵蚀,有损于学术的独立性和知识的纯粹性。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刑法知识面临着去意识形态化的迫切性,从而实现对刑法学术的最终回归。
本书作者储槐植先生是我国老一辈刑法学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在几十年的学术研究生涯中,作者对包括刑法学、犯罪学和监狱学在內的刑事法诸领域的许多重大理论问题进行了全方位的透视,逐渐形成了以刑事一体化理论为核心的极具学术标签意义的学术思想,包括刑事一体化、关系刑法论、刑法结构、刑法机制、刑法适用解释、犯罪概念定量模式、第三犯罪行为形式、复合罪过、刑法改革、刑法现代化、关系犯罪论、基本犯罪规律、多层次犯罪原因论、犯罪场理论、监狱行刑悖论等,本书是作者刑事一体化学术思想之条理化与体系化,也是作者刑事一体化学术思想的浓缩与精华。
由西原春夫著的《刑法的根基与哲学(增补版)(精)》探索的主题是为什么人类社会要有刑罚或刑法?国家凭什么持有刑罚权?国家行使这一权力又得到了谁的允许?这些都是刑法学的很基本的问题。本书把处于刑法背后的.促使制定刑法的原动力称为“刑法的基础要素”,并把探索和分析这种要素作为主要目标。本书由贯穿全书分析体系的纬线和经线编织而成。本书的纬线主要有二根:一是以基本方向为出发点来考察刑法制定的原动力;二是考察偏离原来方向的刑法制定的原动力。作者把前者称为实施国家刑罚权的生理现象的考察,把后者称为其病理现象的考察。本书的经线是指分析的顺序。由于刑法背后潜伏着促使制定刑法的众多要素,而这些要素成体系地密集在一起,作者采用由浅及深与由深及浅相结合并以由浅及深为主的考察方法。
《刑事审讯与供述(第5版)》是关于侦查讯问的一本经典名著,在学界和事务部门拥有极高的声誉。本次翻译出版的是该著作的第五版,这一版在体系上系统、完整,在内容上也有大量新,对于新出现的在侦查讯问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了及时地阐述和分析。
由陈兴良著的《本体刑法学(第3版)(精)/陈兴良刑法学》阐述的是一种自在于法条、超然于法条的法理,不以法条为本位而以法理为本位,法理的逻辑演绎取代了法条的规范诠释。由此,刑法法理获得了某种理论上的自足性。这个意义上的刑法学,就是本书之所谓本体刑法学。
本书所收入的论文涉及客观归责、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刑罚排除事由等刑法总则的理论问题,在分则方面,则主要涉及的认定及其相关行为的刑法评价。其中既有在我国法律体系下的研究,也有对德国刑法问题的剖析。所涉及的问题虽然较多,但是在解决方案上大体都体现了自由主义的哲学思想。
本书是日本刑法学家大塚仁教授所著刑法教科书的修订本,该书通过介绍纷纭的学说动向、分析复杂的法院判例、结合日本的具体国情,以简明清扬的文字,详细阐述了刑法总论的基本问题,充分展示了大塚先生人格刑法学的博大和精致,自问世以来,深受学生喜爱,被誉为“战后日本刑法学教科书中代表性作品之一”。
当代中国已走向法治社会。刑法谦抑、刑罚节俭、人道已成为刑事法治理念的共识。作为刑法学人,我们有责任、有义务深刻思索:今天的没收财产是够仍然一如既往地“使无辜者也忍受着罪犯的刑罚”?作者希望通过本书,能为我国刑法理论研究和刑法改革贡献绵薄之力。
本书分为四章内容,大体上是沿着“提出问题”一“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展开的。具体而言,首先,在章“刑法目的的现代性问题”中,提出了本书的中心问题,即刑法究竟应该如何合理地解决个体保护与社会保护之间的冲突?并分析了这一问题产生的原因。其次,在第二章“个体与社会的关系本体及其刑法保护”与第三章“关系实在的内在价值及其刑法实现”中,本书具体地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即认为这种对立化解于一种关系实在之中。其中,第二章指出了这种关系实在的本体构造,正是这种关系构造消解了个体与社会的抽象实体,进而化解了两者之间的冲突。另外,对于刑法应该如何保护这种关系实在作了详细的阐述。第三章主要是对这一关系实在所蕴涵的内在价值,即商谈理性与内在社群主义做了交代,价值也确保了刑法对于个体与社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