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日刑法采取三阶层犯罪构成体系,我国采取平面耦合的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犯罪构成体系不同,经由犯罪构成识别而形成的犯罪类型呈现差异。研究我国刑法中的危险犯应立足于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构成体系和现实生活实际,不能顾此失彼。风险社会背景下,我国社会凸显出新的危害行为类型及新的危险源头,现有刑事立法无法应对。因此,风险社会背景下,研究我国刑事立法趋势及司法应对危险方法就显得很有意义。鉴于此,本文立足于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构成体系及社会发展境况,对我国危险犯及风险社会风险的治理展开研究,以助益于刑事立法及刑事司法。 绪论部分主要讨论犯罪分类,为研究我国危险犯建立前提。德、日三阶层犯罪构成体系根据行为该当构成要件是否需要结果为标准,将犯罪分为行为犯和结果犯;根据行为对法益的侵害
加强预防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工作是建立健垒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一项重要内容,而向国有企业员工和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持续的法律宣传教育,大力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更是“五五”普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监察部和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对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问题进行专门研究并编辑出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职务犯罪预防》一书,对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推进“五五”普法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该书运用真实案例,结合法律具体规定,阐明了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和预防措施,有助于国有企业员工特别是经营管理人员法律意识的提高和增进对刑法知识的了解。同时该书通过对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深入剖析,阐述了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特点。井对完善企业内外部管理监督机制、预防和控制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提出了报好的建议。
本书将从厘定酌定量刑情节内涵外延等基本概念入手,明确酌定量刑情节的本质属性与基本特征;通过对涉及1589名被告人的1266份判决书样本进行实证分析,发现酌定量刑情节在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选取认定标准、功能实现、适用程序等方面的实体与程序问题;通过在理论上探讨酌定量刑情节规范化的必要性、可行性问题,在平衡预防与报应、规范与自由、定性与定量三对矛盾中编织、建构酌定量刑情节规范化的制度脉络体系;从实体界定、证据参考标准及定量要素三方面阐释常见的9种酌定量刑情节具体规范模型;*后,通过兼顾实体与程序、原则与规则,尝试构建酌定量刑情节规范化制度体系,并形成《酌定量刑情节适用指导意见》规范文本,为司法人员在具体量刑环节提供参考。
★“专家解读”部分系统解读了醉驾入刑的背景与过程、醉驾入罪的门槛、醉酒的标准、醉驾的处罚、醉驾入刑的犯罪界限以及醉驾入刑的未来发展趋势。 ★“观点辑要”部分收录了国内有关醉驾问题的代表性论文,较为全面地展示了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关于醉驾入刑问题的主要观点,梳理了大家的争议和共识。 ★“各地首案”部分收集了我国及一些地方发生的27例有代表性的醉驾案件。其中有北京高晓松醉驾,判处拘役6个月;新疆王某醉驾案,因“情节轻微”免刑;深圳老外醉驾案:取保期间再次醉驾身亡……每个案例都有一类反思。 ★“附录”部分收录了我国刑法典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的规定,以及《刑法修正案(八)》及其草案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规定。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措施多种多样,刑罚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措施。未成年人有着特殊的生理、心理特征,应当建立有别于成年人的未成年人特别刑罚制度。未成年人刑罚应当遵循必要性、补充性、适度性、社会化和教育性等原则。对未成年人,应当废除生命刑和无期监禁刑,限制有期监禁刑,扩大非监禁刑;应当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增设刑事判决宣告犹豫制度,扩大缓刑的适用;应当建立特别的未成年人减刑和假释制度、特别追诉时效制度、赦免制度和前科消灭制度。
职务犯罪是伴随国家及法律产生而产生。自古以来就是困扰历朝历代的焦点问题,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因而,“从严治吏、吏治从严”,以求政治精明、社会安定,历来均是世界各国孜孜不倦所追求的目标。 本系列丛书共分九本:《贪污贿赂犯罪界限与定罪量刑研究》《国家工作人员经济犯罪界限与定罪量刑研究》《国家工作人员犯罪认定中疑点难点问题研究》《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罪界限与定罪量刑研究》《国家工作人员失职犯罪界限与定罪型刑研究》《妨害国家机关职能犯罪界定与定罪量刑研究》《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的数额认定与立案标准研究》《多发疑难职务犯罪案例教程》《多发疑难经济犯罪案例教程》
《刑法分则实务丛书·刑事案例诉辩审评:贿赂罪》从诉、辩、审、评四个角度全方位解析了贿赂罪的操作实务。供司法工作人员在法律适用、定罪量刑时借鉴比照,对刑法教学与研究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我欣赏本书的实证风格。本书越过规范层面,对没收财产刑的适用进行了调研分析。通过对北京市18个区县法院和2个中级人民法院2003年~2007。年的判决进行统计分析,让人们可以了解不少真相,如没收财产刑虽然涉及70余罪名。但法院每年实际适用的罪名约为15个左右,5年间北京市没收财产刑的适用率平均为2。22%0在与罚金刑选科时,法官罕用没收财产刑。没收财产刑适用率低,执行率更低,没收的范围或数额通常以实际扣押罪犯的财产为限,有时竟然-9特殊没收混用,导致其实际适用的严厉程度竟然普遍轻于罚金刑。这样的实证研究的结果,对读者无疑具有启发意义。
在本书中,我们不仅将对习惯法在现下刑法理论体系中的角色,作出正本清源的考察,更为重要的,将对习惯法在司法实践中的生存状态获得更为真切和清醒的认识。在此基础上,我们将进而发现,习惯法的现行理论描述与司法操作之间,存在着相当巨大的悖反、断裂与紧张关系,由此,我们不得不对刑事制定法与习惯法之间的关系作出全新思辨。这一思路的进一步延伸,便是在罪刑法定主义的理论框架下,重新开辟和释放习惯法的应有理论机能,重新审视和估价习惯法在整个刑法理论体系中的角色与价值。某种意义上,本书不仅是对传统叙事一一“排斥习惯法”的温和颠覆,而且是对习惯法的刑法角色与价值的创造性重构。从更为广阔的背景出发,本书更是从习惯法的侧面切人,凸显了罪刑法定主义在当代法治情势下面临的重大危机,以及化解此种危机的可能
《刑罚的经济分析》是一部对刑罚现象专门进行经济分析的著作,旨在以经济学的眼光重新审视刑罚理论,重整刑罚制度,并在罪刑互动机理下对类罪的刑罚改革进行分析、建言。书稿的预期目标就是要充分描述、分析犯罪生成和刑罚组成要素间内在的经济连结,从经济的角度探寻刑罚与犯罪的对应性解释,寻求刑罚在犯罪防控方面可以进一步开掘的空间,在理清对犯罪生成与刑法防控经济分析的理论框架和方法体系、剖析我国犯罪的共生性机理和类型化结构、审视我国刑罚运作的现状和不足、提出符合效率增进的刑罚体系完善方案等方面取得了突破。
章《经济刑法立罪逻辑论》是关于个问题的探讨。研究认为,“立罪至后”是经典作家理论的逻辑归结,也是刑法谦抑理论的逻辑结论,还是本体论上的人性要求,因而应是经济刑法立罪的基本逻辑规则。从金融刑法修正可见,我国经济刑法修正中的立罪存在“无先而后”现象,这背离了“立罪至后”的逻辑规则。“无先而后”现象的生成具有两个相反相成的因果逻辑:一是“刑法谦抑观”未真正树立——“立罪至后”逻辑规则缺失——“无先而后”,二是“刑法*观”潜意识存在——泛化的“刑法超前立法”误导——“无先而后”。未来经济刑法立法中“无先而后”现象的克服,有赖于观念的真正弃旧立新,但更重要的是有赖于技术的补缺除弊,即“立罪至后”逻辑规则的确立、“刑法超前立法”误区的消解和“立罪至后”逻辑规则在立法中的切实持守。 第二章
职务犯罪是伴随国家及法律的产生而产生, 自古以来就是困扰历朝历代的焦点问题,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因而, “从严治吏、吏治从严”,以求政治清明、社会安定,历来均是世界各国孜孜不倦所追求的目标。 经过二十余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当前社会秩序稳定,经济建设正朝着健康有序的良性循环方向发展。但不可否认的是,伴随着经济交往领域的不断扩大,社会生活的复杂化及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和侵入,职务违法犯罪行为正日渐成为影响政府形象、抵消经济建设总体成果和危害社会安定的负面消极因素。不仅在某种程度上呈逐渐蔓延之趋势,而且大案要案不断出现,涉案数额及其对社会正常秩序所造成的冲击呈几倍数增长。就不同类型的职务犯罪而言:国家工作人员经济犯罪日益增加;徇私舞弊型的渎职罪时见报端;失职型的职务犯罪危害后果巨大;贪
这是一个技术宰制的时代。当下的教师教育致力于教育技术的进步和教育工艺的精致,执著于教育的功能,遗忘了对教育和教师本真意蕴的价值关切。《教育智慧的生成》基于对教育和教师两个本体性问题的理性思索,探讨了教师教育智慧的意蕴、价值及其生成,这是教师教育研究的应有之义。教师应该以热切而理性的智慧追问和寻索“好”教育,引导教育的实践,将“人”融于教育,将教育融于生活。尽管教育智慧不是一种实体的存在。一种可以握之在手并以之作为教育实践规则的东西,但它理应成为教育的一种原则,是教育赖以立足的根据。《教育智慧的生成》的作者是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