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犯罪是指侵犯他人财产或具体财产价值的犯罪。这一术语可从广义和狭义上予以使用,取决于财产损失的出现是否属于相关犯罪类别的刑事处罚条件(比如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背信罪),抑或只是构成要件行为通常的伴随结果,而非其必然后果。后者涉及财物犯罪,相较于狭义的财产犯罪,财物犯罪特点首先体现在,其(比如盗窃罪和毁损财物罪)亦将经济上无价值之物纳入保护范围(例如偷走情书、撕毁他人纪念照片等)。在本书第43版中,扬 舒尔(Jan Schuhr)对第1条、第24条以及第13条至第21条做出了修订。
本书深入探讨了不法原因给付在民法与刑法领域的法律效果及其相互关系,从多个维度对不法原因给付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了全面剖析。本书通过对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相关制度的比较研究,不仅揭示了不法原因给付制度的历史沿革和理论基础,还进一步阐述了其在现代法律体系中的适用问题。 本书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不法原因给付的民事法律效果。本书系统梳理了不法原因给付在民法中的制度构造及其法律后果,包括原则性丧失返还请求权和个别例外情形的返还权恢复,为刑法评价提供了坚实的逻辑前提。第二,刑法评价的基本立场。本书提倡刑法片面独立说,即在处理刑民关系时,既强调刑法的独立性,也承认其在一定范围内的从属性,为解决法秩序矛盾提供了新的视角。第三,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本书深入分析了我国及德日两国关于财产
本书是一本研究一个具体罪名的加重犯形态的专门著作,没有走单纯案例分析的套路,而是试图理论与案例交叉并行,通过因案例发现问题,以案例论证问题的方法,对刑法加重犯的理论纷争予以总结发掘,在探讨抢劫加重犯的疑难问题的同时,也是一次对个罪研究模式的尝试性探索。《抢劫加重犯的理论与实践》的作者是金泽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