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犯罪是指侵犯他人财产或具体财产价值的犯罪。这一术语可从广义和狭义上予以使用,取决于财产损失的出现是否属于相关犯罪类别的刑事处罚条件(比如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背信罪),抑或只是构成要件行为通常的伴随结果,而非其必然后果。后者涉及财物犯罪,相较于狭义的财产犯罪,财物犯罪特点首先体现在,其(比如盗窃罪和毁损财物罪)亦将经济上无价值之物纳入保护范围(例如偷走情书、撕毁他人纪念照片等)。在本书第43版中,扬 舒尔(Jan Schuhr)对第1条、第24条以及第13条至第21条做出了修订。
本书深入探讨了不法原因给付在民法与刑法领域的法律效果及其相互关系,从多个维度对不法原因给付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了全面剖析。本书通过对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相关制度的比较研究,不仅揭示了不法原因给付制度的历史沿革和理论基础,还进一步阐述了其在现代法律体系中的适用问题。 本书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不法原因给付的民事法律效果。本书系统梳理了不法原因给付在民法中的制度构造及其法律后果,包括原则性丧失返还请求权和个别例外情形的返还权恢复,为刑法评价提供了坚实的逻辑前提。第二,刑法评价的基本立场。本书提倡刑法片面独立说,即在处理刑民关系时,既强调刑法的独立性,也承认其在一定范围内的从属性,为解决法秩序矛盾提供了新的视角。第三,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本书深入分析了我国及德日两国关于财产
该《丛书》力图体现以下三大特点:(1)深入细致。每本书对各自范围内的每种犯罪,均全面系统地论述其概念、构成、界限、认定、形态、量刑等问题。对各种罪的论述,一方面要细致地研究其定罪与量刑的各种问题;另一方面强调一定的深度,避免泛泛而谈。(2)突出实用。《丛书》所研究论述的应是实实在在的司法实务操作中存在或会遇到的这际问题,而不应是纯粹的理论问题或偏重于理论的问题。因而在准确把握实务问题的基础上,要侧重于充分地运用案例进行研究和分析。(3)突出重点。《丛书》选定的15种犯罪都是司法实务中常见多发性犯罪,对每一种犯罪的重点疑难问题都要以较大篇幅作深入细致的研究,对其他问题只作一般性介绍。
本书是一本研究一个具体罪名的加重犯形态的专门著作,没有走单纯案例分析的套路,而是试图理论与案例交叉并行,通过因案例发现问题,以案例论证问题的方法,对刑法加重犯的理论纷争予以总结发掘,在探讨抢劫加重犯的疑难问题的同时,也是一次对个罪研究模式的尝试性探索。《抢劫加重犯的理论与实践》的作者是金泽刚。
本书是美国哈佛、耶鲁等一流大学法学院受欢迎的财产法课程教学用书,作者为美国著名的有丰富理论和实践经验的法学教授。 本书详细论述了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地产制度、有限期租用、土地转让、土地使用管理等内容: ·案例摘录和作者评注精彩生动 ·饶有趣味的史实、大量照片和插图引人入胜 ·经济学观点渗透全书 ·配套的教师手册解答所有疑难问题,使用方便 第五版章增加了有关知识产权和域名抢注的资料、第四章增加了有典型意义的新案例和禁止永久不得转让所有权的原则的新发展。 另有配套的教师手册归纳教学重点,解答疑难问题。
本书的撰稿人由法院、检察院的一线法官、检察官组成,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本书对具有社会普遍性和代表性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案例进行提炼、总结,展示法官、检察官对相关案件的逻辑推理过程,呈现办案过程中的经验和智慧,运用法律经验帮助读者领会法律条文和法律精神,使本书既突出了实用性,有保持了较高的专业性。
本书包括:盗窃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为境外窃取、刺探险、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等内容。
互联网的产生为虚拟财产的形成提供了依托的平台,网络游戏的出现则为虚拟财产的形成提供了生成契机。关于虚拟财产的定义,有泛义,广义和狭义之说,尽管各种学说包念的内容有多有少,但达成统一的一点为:虚拟财产其实就是存在于网络中一系列的数列号,其具有虚拟性,依附性,现实性,交易性和持续性五大技术特点。虽然仅就目前来说,关于虚拟财产是否属于财产,尚存在争议,但虚拟财产的创造者毕竟对其的产生付出了大量的时间,金钱和精力,所以说是具有价值性的。既然虚拟财产具有价值性,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现实财产的性质就要对其予以法律保护,游戏运营商如果侵犯了玩家的利益就要对其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意义上的虚拟财产包括:网络中的虚拟财产,电子货币,域名及平常我们聊天用的QQ号,可以说虚拟财产是和我们的生活紧密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