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犯罪是指侵犯他人财产或具体财产价值的犯罪。这一术语可从广义和狭义上予以使用,取决于财产损失的出现是否属于相关犯罪类别的刑事处罚条件(比如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背信罪),抑或只是构成要件行为通常的伴随结果,而非其必然后果。后者涉及财物犯罪,相较于狭义的财产犯罪,财物犯罪特点首先体现在,其(比如盗窃罪和毁损财物罪)亦将经济上无价值之物纳入保护范围(例如偷走情书、撕毁他人纪念照片等)。在本书第43版中,扬 舒尔(Jan Schuhr)对第1条、第24条以及第13条至第21条做出了修订。
本书深入探讨了不法原因给付在民法与刑法领域的法律效果及其相互关系,从多个维度对不法原因给付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了全面剖析。本书通过对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相关制度的比较研究,不仅揭示了不法原因给付制度的历史沿革和理论基础,还进一步阐述了其在现代法律体系中的适用问题。 本书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不法原因给付的民事法律效果。本书系统梳理了不法原因给付在民法中的制度构造及其法律后果,包括原则性丧失返还请求权和个别例外情形的返还权恢复,为刑法评价提供了坚实的逻辑前提。第二,刑法评价的基本立场。本书提倡刑法片面独立说,即在处理刑民关系时,既强调刑法的独立性,也承认其在一定范围内的从属性,为解决法秩序矛盾提供了新的视角。第三,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本书深入分析了我国及德日两国关于财产
中国涉案财物制度改革蓝皮书 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编写,旨在持续记录和描述中国涉案财物制度从传统向现代改革转型的发展状况,分析改革中存在的问题,预测未来发展趋势,推动涉案财物管理和处置工作的现代化进程。该蓝皮书2023~2024年卷为《中国刑事涉案财物制度改革发展报告No.3(2023~2024)》,分为总报告和分报告两部分,描述了中国刑事涉案财物制度改革现状,梳理和分析了刑事涉案财物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未来我国刑事涉案财物制度改革的完善建议。
作为弥补私有制缺陷的国家所有权面临着“政府失灵”的困惑,由此决定了国有财产合理市场定位乃是国有财产法治化前提。李昌庚所著的《国有财产法原理研究——迈向法治的公共财产》结合古今中外立法经验,我国不仅面临着国有财产立法自身缺陷,还面临着国有财产市场定位以及公权力制度安排等问题。国有财产的公权力性质决定了国有财产治理关键取决于国有财产的合理市场定位以及公权力制度安排,国有财产立法仅具有相对意义。因此,我国必需加快国有财产市场转型改革,构建国有财产分别所有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在此基础上,《国有财产法原理研究——迈向法治的公共财产》分析了国有财产立法原则;并对宪法、民商法等相关部门法涉及国有财产的规定提出了立法建议;进而提出了国有财产立法思路,以此构建中国国有财产法律体系。进而实现
本书从财产性质及财产控制关系人手,对新形势下财产犯罪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展开研究,厘清刑法理论中对财产犯罪认定的一些界限,以期对司法实践中财产犯罪的定罪量刑问题有所帮助。
财产犯虽然是一个刑法分则类罪问题,但因为财 产犯所具有的常见性、疑难性和复杂性,成为长盛不 衰的研究课题。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德日刑法教义学 的引进,刑法分则理论的教义学化程度也逐渐提升, 这主要就表现在财产犯的研究成果上。第十届 海峡 两岸暨内地中青年刑法学者**论坛 以财产犯作为 研讨的主题,是我和我国台湾高雄大学陈子平教授经 过充分协商以后确定的题目。该次研讨会分如下四个 议题,对财产犯进行了深入的研讨:**个议题是 财产犯的保护法益 ,第二个议题是 财产犯的 占 有(持有) 概念 ,第三个议题是 财产犯的 不 法所有意图 ,第四个议题是 不法原因给付与侵 占罪、诈骗罪 。这四个主题基本上囊括了财产犯中 较为复杂的问题。各位报告人事先都对各个议题进行 了精心的论文准备,评论人也在阅读论文的基础上事 先撰写了
本书以专题的形式对非法集资犯罪从刑法解释论和司法审判实务双重视角展开分析。在《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基础上,本书对非法集资中涉及的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与之相关的欺诈发行股票、*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罪,非法经营罪,虚假广告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犯罪的构成要件、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和界定;从实证层面对当前困扰法院审判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中的若干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指出当前对非法集资犯罪的刑法规制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司法解释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系统的方案。 近一段时间以来,缺乏规范的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问题成为制约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严重问题,其影响和危害越来越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