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市场诈骗罪侵害三重客体,即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证券市场的秩序、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活动。实践中,应重点监控拥有资源优势的主体的市场操 纵行为。本罪由故意构成,但并非目的犯,我国可借鉴美国法中的以客观要素推定主观要件的判断方法以 及欧盟法所采用的“莫尔海伦规则”确定主观要素中的动机、认识、意志、目的等要素的内容及举证方法 。本罪的有效规制,关键在于建立完善的事前预防机制、健全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体系、较为严格的行政 处罚措施以及具有明确量刑标准的法定刑。
承办一个案件的关键有两点:一是要把事实调查清楚,二是根据有关规定判断是否应追究以及如何追究其党政纪责任。对于每一违纪违规行为,有党纪方面的规定,有政纪方面的规定,如涉及犯罪还有刑法方面的规定。我们很担心因为自己关注不至,对有关规定不能全面知晓,以至于对可能涉及违纪违规行为的认识发生偏差。如果对有关规定尚不清楚,又如何做到定性准确、量纪适当?因此本书以违纪违规行为作为分类依据,把可能收集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汇集编纂,方便在工作中随时查阅,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把事实调查清楚,就是运用证据来“重现”事实的过程,故在体例方面,我们考虑按照违纪行为构成要件的四个方面,分别解析其在证据方面的要求和标准,并举例加以说明。针对不同的违纪违规行为,如贪污、挪用公款、贿赂、违反财经纪律、失职和
经济欺诈是经济生活中一种变异而又正常的现象,但又是值得法学界尤其是型法学界加以理论探讨的问题之一。目前,在我国,对经济欺诈进行全面系统、分门别类地探讨尚属空白。根据1997年3月14日修订通过的1994年10月1日正式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以及着眼于未来,通力合作,推出本书,旨在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贡献绵薄之力,对人们生活的安宁、幸福有所帮助,对关于经济欺诈问题的法学研究添砖加瓦。
????《常见疑难商业犯罪的认定与处理》针对目前比较热门的商业犯罪,如:集资诈骗、商业贿赂、合同诈骗、职务侵占、非法经营、侵害商誉、内幕交易等商业犯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问题进行探讨,着重解决实践中商业犯罪认定难、处理难的难题。对于尽快完善相关犯罪的单独立法及司法解释的出台,促进市场有序发展具有一定理论意义。本书由王铼等著。
阅读初稿,感到有三个特点:一是有理论性。该书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为核心,从经济监督、宏观调控、权力制约、惩治腐败、保障国有资产、维护人民利益等多个角度入手,对审计查处经济犯罪案件线索理论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选择的部分典型案例也能从理论的角度,举一反三,力求对审计揭露经济犯罪线索有一个全新的视野。二是有实践性。该书归纳与总结了一些审计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如审计揭露经济犯罪案件线索“四抓”方法,即抓住审计重点,不让其惑;抓住关键线索,不让其断;抓住关键资料,不让其毁;抓住“双线人物”,不让其逃等,值得借鉴。三是有现实性。审计人自己写自己,语言朴素,通俗易懂,便于相互交流。 审计揭露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需要付出执。著和汗水,需要拥有胆量与勇气,更需要智慧和正气。广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认定与疑难问题解析》一书是对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之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研究而编著的。经多次修订,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现包含l6个罪名,即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妨害清算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虚假破产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企 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从1990年代中期开始的我国治理金融犯罪的实践,从政策和模式上都选择了金融管理本位主义,而现在应该转向金融交易本位主义了。为此,需要将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与 金融诈骗罪 的立法模式改为 破坏金融交易秩序罪 与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的模式,需要从国有金融机构保护主义转向平等保护主义。与此相适应,应当摒弃单一刑事主义,而采取综合治理主义。当务之急是对交易型金融犯罪的刑事政策和治理模式从严苛转向宽和,从消极预防转向积极预防。
到底什么是经济犯罪及其经济犯罪所包含的种类有哪些,刑法理论界一直认识不一。综合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不同观点:一是大经济犯罪概论。认为“经济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工业、农业财政、金融、税收、价格、海关、工商、森林、水产、矿山等经济管理法规,或者盗窃、侵吞、骗取、哄抢、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和公民的合法财物,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遭受严重损在,依法应当受到罚处罚的行为。”按照此种观点,我国现行刑法中的经济犯罪应当包括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和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其他犯罪。二是广义的经济犯罪概念。该观点认为,“经济犯罪活动或表现为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的行为,或表现为利用职权牟取暴利的行为。总之,经济犯罪是指一切
阅读初稿,感到有三个特点:一是有理论性。该书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为核心,从经济监督、宏观调控、权力制约、惩治腐败、保障国有资产、维护人民利益等多个角度入手,对审计查处经济犯罪案件线索理论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选择的部分典型案例也能从理论的角度,举一反三,力求对审计揭露经济犯罪线索有一个全新的视野。二是有实践性。该书归纳与总结了一些审计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如审计揭露经济犯罪案件线索“四抓”方法,即抓住审计重点,不让其惑;抓住关键线索,不让其断;抓住关键资料,不让其毁;抓住“双线人物”,不让其逃等,值得借鉴。三是有现实性。审计人自己写自己,语言朴素,通俗易懂,便于相互交流。 审计揭露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需要付出执。著和汗水,需要拥有胆量与勇气,更需要智慧和正气。广
郭伟清、杜文俊主编的《经济刑法实务精析》汇集39个案例,分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对当前三个部分。其中本书对书中案例里存在诸多争议的案件,从法理、构成要件和立法精神等视角具体深入剖析,对丰富经济刑法理论、方法以及指导司法实践具有一定借鉴作用。
现代化的国家是法治国家。现代文明的社会是法治社会。中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基本治国方略的确立及其贯彻,对中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至关重要。毋庸置疑,现代刑事法治在现代化法治国家中仍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因而刑事法律学科也相应地为国家所重视,成为公认的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发展、繁荣为显著的主要法学学科领域之一,并被首批纳入建设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之规划。在新世纪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刑事法学需要进一步发展与完善,以更为充分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是以刑事法律学科为研究领域的国家重点学术研究机器人构,糸1999年12月首批建立的15个*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之一。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事法学学科的部分专家学
本书的内容分为总论和分论两部分:总论是对经济犯罪侦查的原理进行的论证和制度构建。其中探讨了经济犯罪的概念、经济犯罪侦查的原则、经济犯罪侦查的程序、经济犯罪证据的发现和收集、经济犯罪侦查的价值等基本性问题;分论是对具体经济犯罪形态进行侦查的针对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详细阐述。包括了网络犯罪侦查、合同犯罪侦查、走私犯罪侦查、货币犯罪侦查、洗钱犯罪侦查、信用证犯罪侦查、*犯罪侦查、证券犯罪侦查、保险犯罪侦查、危害税收征管犯罪侦查、商业贿赂犯罪侦查、知识产权犯罪侦查等12个专题,并就具体经济犯罪形态的特点、原因、分类、认定、侦查方法进行了系统的论述。
本书试图对刑法所规定的证券、期货犯罪行进行系统、全面的研究、注意该类犯罪体系的完整性。章对证郑、期货犯罪的外延、概念和特征、形态、数额刑事责任以及证券、期货罪的原因和对策等进行了一般性的研究;在其余8章中分别对8个具体的证券、期货犯罪进行研究,在概述、构成特征、司法认定以及刑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既注重理论分格和研讨,同时也注重司法实践中疑难问题的解决,并针对存在立法缺陷提出了应进一步完善的建议。故本书对司法实践工作者,证券期货从业人员、刑法理论研究者以及法学专业在校本科生、研究生、都不失为一本有价值的参考书。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活动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将面临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我局不断加强治安打假队伍建设,密切部门协作,突出整治重点地区,推动法制建设,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有力地整顿和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为方便基层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办案人员准确适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法律法规,依法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活动,我们收集整理了打假工作常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规范性文件,汇编成本书,供广大基层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办案人员使用。
王崇青编著的《全流通时代的证券犯罪问题研究》以我国证券市场步入全流通时代为背景,撷取了司法实践中频繁发生而又极具理论价值的若干证券犯罪问题作为研究切入点。《全流通时代的证券犯罪问题研究》研究始终站在刑法谦抑原则、行为无价值及形式解释和实质解释相统一的立场,阐释证券犯罪的概念、类型、法益和被害人,剖析证券犯罪行政认定与刑事认定的关系和衔接。主张以因果关系推定规则认定证券犯罪的因果关系。运用部分犯罪共同说,提出共同犯罪罪名确定规则,讨论各类证券犯罪的从犯形态及转化为共同正犯的情形,主张从物理的因果性和心理的因果性入手区分不可罚的中立帮助和可罚的帮助行为。在罪刑法定原则框架内,探讨兜底条款的刑法解释。
本书的编写,力图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突破:一是新颖性。纵观司法实践中的金融犯罪,其共同的特点都在于一字:骗。因而从某种意义而言,金融犯罪可以说都或多或少地具有金融诈骗的特征。为此,本书大胆地突破现行刑法典关于“金融诈骗罪”外延的划分,将金融领域中明显地以欺骗为手段,通过虚构假象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实施的犯罪,均纳入到金融诈骗犯罪之中,并由此形成了本书的体系结构,二是实务性。本书以现行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以相关司法解释为参考,充分运用案例分析问题,在注重阐述和深化金融诈骗犯罪有关基本理论的同时,特别强调研究问题的针对性和研究内容的实务性及其可操作性,力求为司法实务部门输金融诈骗犯罪提供有益的帮助。三是深入性。在本书写作过程中,要求作者全面掌握现已出版、发表的有关图书、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