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民法典》总则编为依据,系统阐述了民法总则的基本原理,包括民法概述、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原理、民事主体制度、民事权利的法定类型、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制度、民事责任和诉讼时效。本书以民法学界现有的研究成果为基础,跟踪学术前沿,力图阐释立法本意,结合对相关司法解释的阐述使得法律条文内容更加清晰明了。通过对一些具体案例的分析,努力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使得抽象的民法总则的基本原理和具体制度贴近现实生活。
本书是中国著名法律思想史学家武树臣先生长期系统研究中国法源流问题的重要成果,是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的一部基础性理论著作,内容涉及中国数千年法律文化中具有典型性意义的课题。作者首先探讨中国法的起源,继而梳理中国法的发展进程,最后对中国法的演进规律进行总结和展望。作者提出,中国法的独特之处是伦理主义精神和混合法。它们体现了古代先民的智慧,有效维系了中华民族的统一和发展。混合法包括成文法与判例制度相结合,法律规范与非法律规范相结合,这种法律样式对我国今天的法制建设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本书针对信义义务这一抽象概念在商事领域的不同表现形式进行了深入探讨,认为商事信托行为是一种商行为,详细剖析了商事信托的特殊性,进而强调了商事信托中受托人信义义务应区别于传统的民事信托。书中最为独特之处
本书是关于物权表征方式之公信力的专题研究,全书从物权表征方式与公示,公信原则的关系入手,区分特权的静态“表征”与动态“公示”,阐明二者与公信力之间的联系。随后,探讨了公信力承认之基础,以及不同特权变动立法模式之下,公信力的不同体现方式。在此基础上,本书集中笔墨对公信力的具体构造予以展开,详细分析了作为公信力之体现的善意取得制度。最后,探讨了公信力与物权行为无因原则的关系,从立法论的角度,主张以公信力替代无因原则,以建立保护交易安全的弹性框架,并建议采行要因形式主义的特权变动立法模式。
本书从实际生活出发,运用人类学素描的手法,给我们勾画了一则18-19世纪中国南方山地少数民族法律生活的图景,展示了苗族基层社会法律秩序的基本构成。该书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在《吉尔伯特信托法》中,作者深入浅出地为读者阐述了信托法的原理与判例法,并结合《信托法重述》与《统一信托法》的发展,阐述了信托法在美国的实践与演进。《吉尔伯特信托法》的内容则囊括了信托法所有的基本问题:信托的设立;受益人权益的转让;慈善信托;受托人的义务、权力与责任;委托人的变更与撤销权;受托人、受益人或者法院的变更与终止权;推定信托与归复信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