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由台湾地区的法学家王泽鉴先生撰写,本书(册)研究民法的通则和所有权问题。本书(第二册)共有四章,其主要内容是:(1)总论,讲述物权意义、性质、体系、基本原则及其发展;(2)物权通论,讲述物权的意义、种类、客体、效力和保护;(3)物权变动,讲述了物权变动的基本理论、物权行为、不动产和动产物权变动等;(4)所有权,讲述了不动产所有权、动产所有权和共有等问题。本书对中国大陆法学理论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物权法百问通》系列包括六本:《物权法常见问题》、《财产取得与保护》、《房地产物权》、《小区物权》、《农村物权》及《担保物权》。本系列书紧扣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联系实际,做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在内容选取上,我们始终以方便老百姓,解决现实生活中常见的与《物权法》有关的法律问题为主体,对于理论争议问题及其他与人民群众的现实生活并不直接相关的内容不予涉及;在语言上我们尽量采取通俗易懂的风格,方便和易于读者理解。本书为房地产物权法常见问题解答,以问答为形式,并辅之以典型案例,在形式上力求清新醒目。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直接切入主题,简洁明了的介绍《物权法》的基本知识,最后再以贴近现实的案例,巩固大家对知识的理解与运用。
本文的核心主要可概括为“批判”和“重构”。本书突破了传统民法理论的“概念游戏”规则,将财产权置于若干学科共同交叉的领地,从而力图为财产权正确定位,揭示其实质原貌。
陈洪编著的《不动产物权冲突研究--类型规则及裁判方法》聚力于不动产物权及其冲突研究,通过对几种冲突类型的分析,借助多种分析工具和方法,归纳出用以解决不动产物权冲突的指导性裁判方法,并进而对我国物权法规范与域外物权冲突解决规范作比较研究,提出对策。全文研究态度严谨、科学,资料详实,论证逻辑清晰,递进有序,结论可靠。
《物权法原论(第2版)》仍然保持传统研究风格和基调,着眼于物权法理论和制度设计的研究。《物权法》只是让本书有了新的研究基点和批判分析对象。因此,凡是涉及《物权法》有规定的,这些规定均成为本书研究的起点或分析的对象;只是这种研究和分析并不是拘泥于《物权法规定,而是着眼于物权制度完善和改进,着眼于物权实施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其可能的解决方案。希望本次修订在新起点上仍然保持原版研究风格和研究目标,使读过本书初版的读者,仍然能有所思,有所获。
本书为“农村法律纠纷案例解析丛书”中的一本。全书深入浅出地为您介绍财产与宅基地纠纷所涉及的法律及应对方法。 本书语言力求简洁、平实,案例典型、真实、有代表性。本书的还附有相关的法律条文,方便农民朋友们查找。
本书为“农村法律纠纷案例解析丛书”中的一本。全书深入浅出地为您介绍财产与宅基地纠纷所涉及的法律及应对方法。 本书语言力求简洁、平实,案例典型、真实、有代表性。本书的还附有相关的法律条文,方便农民朋友们查找。
发展到如今,当初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的知识产权已经不能涵括最近出现的各类新型权利。由于存在一些无法用知识或创新予以解释的客体,因此,吴汉东教授提出“无形财产权”的概念以建立一个大于知识产权的理论制度体系。这一理论体系的提出无论对知识产权法还是对所谓的物权法、财产法甚至整个民法的基本理论和制度都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吴汉东教授的这本著作由此确立了其在民法和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研究中的重要地位。本书总分论相结合,其总论部分的内容相当充实,奠定了整个理论的基础;分论部分按照体系的划分,基本上将目前已经出现的各类无形财产或无形财产权都囊括其中。
本书密切结合我国物权立法的理论与实践,并在借鉴国外物权立法先进经验与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对我国未来物权立法的体系、基本原则以及物权法的基本制度进行了较为全面、详尽的研究。 本书作者认为,我国物权立法不应当采纳物权行为理论,而是应当区分公信原则与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我国物权立法应对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个人所有权等各种类型的所有权分别作出规定。同时,本书作者对我国用益物权的内容和体系作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分析,提出了符合我国国情的用益物权体系。此外,作者还提出了我国物权立法应当规定特别法上的物权,如水资源使用权、养殖权、采矿权等。
本书对从基本概念到整个物权法的制度体系的基本内容进行了更新性表述,并对中国市场经济制度下的物权法制度进行比较具体的探讨。 本书对于我国物权法知识的更新主要表现在两个:(一)根据手外文资料清理前几年对物权法法理的误传、歪曲,重新建立科学的物权法知识系统。(二)清理前苏联民法根据计划经济需要建立的概念体系和制度体系,为我国市场经济的物权法发展建立理论基础。本书的重点是根据物权法的法理以及实践调查的结论,提出符合国情的物权法制度系统知识。此外物权法必须规范物权变动和解决物权变动中的第三人保护问题。建立物权交易的安全,过去的物权法知识基本上忽略了这一重点。 本书对物权法要解决的静态秩序和动态安全问题提出的系统设想,基本上为我国正在制定的物权法议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