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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有权的终结: 数字时代的财产保护 法律人进阶译丛 亚伦·普赞诺斯基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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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亚伦·普赞诺斯基 ,〔美〕杰森·舒尔茨 /2022-03-01/ 北京大学出版社
    • 公民对自己的个人信息,享有财产权吗?网络平台利用我们的个人信息攫取商业利益,为何我们自己却不能从中获得任何收益?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后,这些问题成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亟需回应的现实问题。 国内实务界和学术界从竞争性权益、用益权、数据资产权、权利束、数据服务合同利益等视角提出数据财产权建构的可能性方案,这些解决方案在本质上承认了一种制度发展趋势:技术革命正在逐步消融传统的所有权概念,数据无法被排他性地占有,注册、付费、订阅等产业服务模式推翻了数据所有权的实践基石。那么,在新时代,我们又当如何面对这种 所有权终结 的趋势呢? 本书在企业数据权益和个人数据权益的博弈中,选择了从数字时代的个人财产权切入,审视其概念危机和内容异化。相较于直接提供所有权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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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权行为概念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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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朴常赫 /2024-01-03/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本书大体是由物权行为法史学说考察和韩国民法界开的有关物权行为的争议考察两大部分构成的。序论中就提出问题与研究方法展开了论述,第一章到第四章则对物权行为的法史学说进行了论述。并且,在第五章中讨论了韩国民法界展开的有关物权行为的争论及笔者的相应见解,最后以结论结束。具体如下:第一章对罗马法物权变动的法理进行了考察。第二章内容包括中世纪法学的方法论 经院方法论,以及使用该方法论的中世纪法学者们对于罗马法中 原因 (causa)的体系性研究内容。第三章考察了与罗马法具有不同法律传统的日耳曼法中固有的所有权变动相关法理,以及通过该传统形成的Auflassung(不动产转让合意)制度和登记制度的成立过程。第四章则探讨了萨维尼对 titulus-modus (名义-方式)理论的批判以及代替该理论的物权行为理论的诞生。第五章则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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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诉讼案外人财产权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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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胥 /2024-11-01/ 法律出版社
    • 现代法治国家和地区为切实保障案外人的财产权,已经在刑事司法体系中构建了一个相对严密而完备的案外人财产权保护机制。本书拟在深刻比较各个国家和地区刑事诉讼法及司法实践的基础上,从不同的维度对案外人财产权保障机制的内容和基本原理进行较为全面的归纳和阐释。尽可能运用类型化的分析方法,对不同类型程序保护机制的形成机理、共同要素、优缺点等内容进行深入的比较分析。此外,本书将从不同的角度对我国刑事诉讼案外人财产权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面临的深层困境进行深入分析,在比较分析现有程序性保障规范的基础上,对案外人财产权保护的强化进行有针对性的探讨。

    • ¥45.8 ¥58 折扣:7.9折
    • 民法笔记:物权法Ⅰ(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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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鎌田薫 著,于宪会 译 /2022-12-01/ 法律出版社
    • 物权法是规范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围绕物权法的基本制度,各种法解释理论形成对立,理解起来较为困难。 本书主要讨论了物权法领域的如下基本问题:基于意思表示的物权变动、 对抗要件主义 的基本问题、 二重让与 的法律构造、背信恶意人法理、背信恶意人的转得者与日本民法第177条规定的第三人、法律行为的撤销与登记、继承与登记、取得时效与登记、不动产取得时效完成后的受让人与背信恶意人、登记请求权、不动产附合制度、共有制度、共有物的利用与腾退请求。围绕这些问题,本书并没有单纯地介绍学说上的各种解释理论,而是在明确制度沿革的基础上,通过缜密分析判例立场和学说观点的背景,以及判例立场和学说观点为了何种目的展开了各自的解释论,指明问题解决的方向。 熟读本书不仅可以准确理解日本法上围绕物权法基本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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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登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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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鹏翱 著 /2011-10-01/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 本书旨在讨论不动产登记法的基础理论与基本规范,内容涉及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意义、法制定位、经典制度模式、登记机构、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效果等。本书广泛借鉴域外资源,并特别注重本域经验,并力求二者和谐一致,以便在理论守成与实践创新中获取适于中国的不动产登记法。本书以物权法知识为基点,又适度引入债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学科知识,充分展示不动产登记法多面向、多功能的特质。

    • ¥43.6 ¥65 折扣:6.7折
    • 以案说法——物权纠纷法律指引 乌兰 中国言实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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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乌兰 /2025-01-08/ 中国言实出版社
    • 《以案说法 物权纠纷法律指引》是一本普及《民法典物权编》相关知识的通俗读物,主编为中国政法大学乌兰副教授,她精选了52个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物权纠纷案例,涵盖了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以及占有相关的各种情形。通过这些案例,读者不仅可以直观地了解各类物权纠纷的具体情形,还能通过 法院裁决 、 以案说法 等模块了解法律相关规定和纠纷解决方式,掌握解决类似问题的方法和技巧。 专家建议 模块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交易、投资行为等提供了相关建议,避免财产损失的发生。

    • ¥38.8 ¥68 折扣:5.7折
    • 物权法(数字教材版)(王利明法学教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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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利明 /2015-04-13/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1、作者独立成体系之作,繁简得当,非常适合本科生的教学使用。因而具有权威性、适用性及示范性特点。2、作者结合物权法研究成果和*颁布的物权法规范,从物的概念、物权种类、特征及具体物权类型等方面进行介绍,体系性强。 3、摆脱传统法学教材纯粹注释法条的编写风格,借鉴台湾、日本及英美教材的写法,灵活使用案例、参考资料、图表、注释等手段。

    • ¥40.5 ¥54 折扣:7.5折
    • 复旦博学·法学系列:物权法(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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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马俊驹陈本寒 主编 /2014-09-01/ 复旦大学出版社
    • 《物权法(第2版)》以大陆法系民法物权理论为基础,以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为主要依据,充分吸收国内外物权理论研究的*成果,紧密结合我国司法实务,对物权的一般理论、所有权制度、用益物权制度、担保物权制度和占有制度进行子全面的阐述。本书在章节的编排上,基本遵循了我国物权法的体例;在内容上,既有对我国物权法中主要制度立法背景的介绍和立法精神的阐述,也有对大陆法系国家相关制度的简要介绍;在观点上,不局限于对现行《物权法》规定的解释,对于现行立法中的缺憾也进行了分析评价,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本书既是一部学习物权法的教材,也是一部研究物权法的参考文献。书巾许多观点对于完善我国的物权立法,解决司法实务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均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 ¥39 ¥52 折扣:7.5折
    • 物权法原理(第二版)(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精品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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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卫星 /2016-11-01/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为基本主线,准确阐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司法解释的基本内容和物权法基本理论。对各章所涉及的基本知识、法律规定、理论问题进行了系统的阐释。每编之后设有章后习题,对一些典型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增强了本书的可读性。本书内容全面系统,分析深入浅出,结构新颖完整,语言简洁凝练,是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及相关法律职业院校进行《物权法》教学的专业教材。

    • ¥33.8 ¥45 折扣:7.5折
    • 民法物权编 刘志敭 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正版可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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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志敭 著 /2006-05-01/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民法所规定之权利关系有二,即人身权,及财产权是也,凡关于财产权之规定,学者称之曰财产法,物权即属于此部类者也。 财产权之种类虽多,其主要者系债权及物权,而物权尤于吾人之生活最感切要,物权法制之良窳,影响社会经济者极大,故各国因习惯及经济上之特殊理由,往往互异其法则,又各国对于物权之种类及内容,民法皆有严格规定,不许以私人意见,舍弃其遵守,盖就物权编规定观察,大体具有强行法之性质焉。 现行民法于物权之法编制,章规定通则,第二:章至第九章规定各种物权,第十章则规定占有,然其所吸收者,。不过物权实体法规之一部分,此外如关于物权之取得,保存,实行等程序,另有特别法为之规定。亦有虽属物权实体法规,因其他理由,反不容纳于物权法中者,故研究物权法,决不能以物权编所网罗之法条为限(如船舶所有

    • ¥38 ¥83 折扣:4.6折
    • 民法物权编 刘志敭 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正版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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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志敭 著 /2006-05-01/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民法所规定之权利关系有二,即人身权,及财产权是也,凡关于财产权之规定,学者称之曰财产法,物权即属于此部类者也。 财产权之种类虽多,其主要者系债权及物权,而物权尤于吾人之生活最感切要,物权法制之良窳,影响社会经济者极大,故各国因习惯及经济上之特殊理由,往往互异其法则,又各国对于物权之种类及内容,民法皆有严格规定,不许以私人意见,舍弃其遵守,盖就物权编规定观察,大体具有强行法之性质焉。 现行民法于物权之法编制,章规定通则,第二:章至第九章规定各种物权,第十章则规定占有,然其所吸收者,。不过物权实体法规之一部分,此外如关于物权之取得,保存,实行等程序,另有特别法为之规定。亦有虽属物权实体法规,因其他理由,反不容纳于物权法中者,故研究物权法,决不能以物权编所网罗之法条为限(如船舶所有

    • ¥47.67 ¥124.03 折扣:3.8折
    • 民法物权编 刘志敭 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正版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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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志敭 著 /2006-05-01/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民法所规定之权利关系有二,即人身权,及财产权是也,凡关于财产权之规定,学者称之曰财产法,物权即属于此部类者也。 财产权之种类虽多,其主要者系债权及物权,而物权尤于吾人之生活最感切要,物权法制之良窳,影响社会经济者极大,故各国因习惯及经济上之特殊理由,往往互异其法则,又各国对于物权之种类及内容,民法皆有严格规定,不许以私人意见,舍弃其遵守,盖就物权编规定观察,大体具有强行法之性质焉。 现行民法于物权之法编制,章规定通则,第二:章至第九章规定各种物权,第十章则规定占有,然其所吸收者,。不过物权实体法规之一部分,此外如关于物权之取得,保存,实行等程序,另有特别法为之规定。亦有虽属物权实体法规,因其他理由,反不容纳于物权法中者,故研究物权法,决不能以物权编所网罗之法条为限(如船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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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物权编 刘志敭 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正版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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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志敭 著 /2006-05-01/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民法所规定之权利关系有二,即人身权,及财产权是也,凡关于财产权之规定,学者称之曰财产法,物权即属于此部类者也。 财产权之种类虽多,其主要者系债权及物权,而物权尤于吾人之生活最感切要,物权法制之良窳,影响社会经济者极大,故各国因习惯及经济上之特殊理由,往往互异其法则,又各国对于物权之种类及内容,民法皆有严格规定,不许以私人意见,舍弃其遵守,盖就物权编规定观察,大体具有强行法之性质焉。 现行民法于物权之法编制,章规定通则,第二:章至第九章规定各种物权,第十章则规定占有,然其所吸收者,。不过物权实体法规之一部分,此外如关于物权之取得,保存,实行等程序,另有特别法为之规定。亦有虽属物权实体法规,因其他理由,反不容纳于物权法中者,故研究物权法,决不能以物权编所网罗之法条为限(如船舶所有

    • ¥47.67 ¥124.01 折扣:3.8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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