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商事实践都表明,在企业濒临破产之时,大多数资产上都覆盖着各种形式的担保权。债权人实现担保的结果不仅关涉担保制度本身的效用,而且还影响着各类破产债权的整体清偿率,因此也与破产程序的成功密切相关。就此而言,破产法上的担保权问题既是法学理论的重大课题,又是司法实务的痛点所在。破产法作为规制工具,具有调节利益的功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担保物权采取了既保护又限制的立场。本书系统考察了担保受限的法理渊源,通过揭示担保与破产的互动原理和行为表征,区分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不同场景,分析破产债务人企业、破产管理人、担保债权人、无担保债权人等主体的相互关系,着重在担保债权的受偿范围、自动停止与强制批准等方面作立法论和解释论上的探讨,提出应当改进限权机制,完善程序救济,最终平衡担保债权及时实现的 个体利
《担保物权法(第4版)》为 法律人进阶译丛 之一,详细介绍了日本的担保物权法。对于我国担保物权法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担保物权法与金融、经济命脉密切相关,在民商法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这一点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以及民法典编纂的背景下,尤为凸显。邻国日本是如何规定和不断演化的呢?道垣内弘人教授以浅显易懂的语言,为我们讲解了复杂疑难的担保物权法,从制度、条文的立法趣旨到最新的实务、判例,都进行了系统详尽的讲解。《担保物权法(第4版)》无论对法学学习、研究或实务而言,都是一本值得信赖的基础性著作。
本书的研究对象是民商事领域中的各类担保期间,包括保证期间、抵押权行使期间、质权行使期间、留置权行使期间、工程价款优先权行使期间等。主要针对我国现行法框架下的各类担保期间进行理论阐释和实务分析,对域外法相关制度及理论亦有介绍和评述。本书的研究视角以解释论为主,立法论为辅。大部分内容系针对现行法律规则的适用进行解释,少部分内容涉及新旧法变化评价、法律移植、立法建议等立法论内容。本书可以作为适用《民法典》的辅助工具,对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其他法务工作者尤具意义,也可作为法学研究者、法科学生工作学习的参考资料。
《担保法前沿问题与判解研究》三卷本共收录了作者近年来撰写的论文49篇及部分译作,涉及 公司担保、独立保证、农村金融担保、混合共同担保、非典型担保和担保登记等方面。 本书作者作为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物权法编课题组成员,具体参与了物权法编中担保物权部分修订工作。在总结当前物权法及相关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选取了理论界、实务界争议较大的百余个担保物权方面的问题,展开了充分讨论,见解独到,研究深入,较好地回应了我国登记实践、信贷实践、司法实践和民法典物权法编编纂中的疑难问题。反映了作者参与物权立法和民法典编纂中的一些前瞻性思考。其中部分内容是在总结裁判分歧的基础上所提出的法律解释方案,属于解释论的范畴;部分内容是在梳理比较立法例和学说的前提下所提出的制度建构方案,属于立法论的视角;还有
《担保法前沿问题与判解研究》三卷本共收录了作者近年来撰写的论文49篇及部分译作,涉及公司担保、独立保证、农村金融担保、混合共同担保、非典型担保和担保登记等方面。 本书作者作为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物权法编课题组成员,具体参与了物权法编中担保物权部分修订工作。在总结当前物权法及相关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选取了理论界、实务界争议较大的百余个担保物权方面的问题,展开了充分讨论,见解独到,研究深入,较好地回应了我国登记实践、信贷实践、司法实践和民法典物权法编编纂中的疑难问题。反映了作者参与物权立法和民法典编纂中的一些前瞻性思考。其中部分内容是在总结裁判分歧的基础上所提出的法律解释方案,属于解释论的范畴;部分内容是在梳理比较立法例和学说的前提下所提出的制度建构方案,属于立法论的视角;还有些内
这是一部让人爱不释手的信托法著作,对信托法这一艰深的法律领域来说,《信托法导论》可以帮助读者获得对它更好的理解。对于读者来说,《信托法导论》提供了广泛但简明且富有启发意义的指引。《信托法导论》除了为读者提供准确而清晰的法律导引,同时也对诸多具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并为读者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了指引。在一些重要的领域,如救济性推定信托、家族信托等,作者展示了相当精彩的阐述。对于英国信托法的全新发展,尤其是有关《2006年慈善法》以及近年判例法与学术研究的发展,作者也进行了评述。
萌芽且初步成型于罗马法中的保证制度,以及法国、德国、意大利和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继受、发展各自的保证制度所存在着的差异、甚至冲突,为我们对该问题的法学理论与立法研究提供了诸多理性思维的空间,它们所充满的理念之光、制度价值的判断定位、具体制度的构架思考等等,均使我们在分析包括保证责任问题之内的整个保证制度这一相当复杂的问题时得到许多启迪。 在我国法学界努力确立一个不同于传统私法的民事保证制度之立法的数十年探索中,虽然对保证制度研究的论著很多。但是,对保证责任这样一个重要课题的专题研究依然处于比较薄弱状态。因此,安徽大学法学院同仁李明发教授所撰个人专著《保证责任研究》所具有的重要理论价值和对我国私法立法与审判实践的作用便彰显无疑。 作者围绕担保责任的核心问题,展开了较为全面、
本书以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对担保合同的主体、形式、成立、生效等问题进行简明扼要的阐释,并对各类担保合同进行了具体论述,总结和剖析了担保合同中常见的问题及纠纷解决方法,附录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各类担保合同的格式样本,有较强的实用性。 读者对象:各类担保合同当事人,律师,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法律院校师生等。
资本的运行与担保的运用一直具有共生性,两者的发展也是同步的,对于金融行业来说,一部好的担保法能够大力促进金融的繁荣,是为不辩之理。 随着经济交往的日益发达,担保已经从单纯的债权保障工具,演变为兼有债权保障功能和金融产品特性的混合工具,与金融创新密不可分,许多新型金融产品即以创新担保方式为核心,担保越发显示出独特的价值。本书结合生动案例剖析解决担保实践难题,全面详解中国担保制度与法律规则,深入探讨运用担保方法助力资本创新。
本书收录担保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文件,对担保法的重点、难点法条进行条文注释,提供关联法规链接及相关典型案例,帮助读者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书后还附录相关文书等内容,为读者解决相关法律纠纷提供*密切、*直接的条文规定,是学习适用我国担保法相关法律制度的实用指导用书。
运用法律维护权利和利益,是读者选购法律图书的主要目的。法律文本单行本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但单纯的法律文本中的有些概念、术语,读者不易理解;法律释义类图书有助于读者理解法律的本义,但又过于繁杂、冗长。 实用版 法律图书至今已行销多年,因其权威、实用、易懂的优点,成为广大读者理解、掌握法律的*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1995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书综合运用比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等研究方法,以金融监管为视角,以市场准人、内部控制及市场退出为线索,对政策性担保公司法律制度的构建进行了比较系统的研究。《中国政策性担保公司法律制度研究》共分四章:章 政策性担保公司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 本章主要探讨了政策性担保公司及其法律制度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共分五节。 节 政策性担保公司的法律界定主要探讨了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内涵界定、法律形态选择以及法律特性分析三个问题。 担保机构界定:比较了担保与保险在功能定位、运营机理、法律关系等方面的不同特点,政策性担保与商业性担保在目的宗旨、担保对象、资金来源等方面的不同,政策性担保与政府担保在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的不同,从比较分析中界定了政策性担保的含义:是指由政府出资、不以营利为目的、具
《担保操作实务》由“管理篇”、“培训篇”、“实务篇”、“担保公司名称”构成,介绍了中融信担保有限公司综合管理及其公司在中国金融信用服务领域对担保、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资产管理的实践;同时,本书还简单介绍了国内部分担保公司的相关情况。
担保法律制度规范的核心内容为以下五种基本的担保方式: 1保证:是债的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该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保证担保的设立,应由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保证担保一经成立,即在被担保之债的关系之外发生了一个附属之债,使得保障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的范围从债务人自己的财产扩张至保证人的财产。保证是基于人的信用的担保, 其内容涉及保证成立的认定、保证人的责任、无效保证合同的认定以及诉讼时效等问题。 2抵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就该财产的变价价值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物权法扩大了可用于抵押的财产范围,明确法律法规未禁止抵押的财产均可抵押。抵
《担保法前沿问题与判解研究》三卷本共收录了作者近年来撰写的论文49篇及部分译作,涉及公司担保、独立保证、农村金融担保、混合共同担保、非典型担保和担保登记等方面。 本书作者作为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物权法编课题组成员,具体参与了物权法编中担保物权部分修订工作。在总结当前物权法及相关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选取了理论界、实务界争议较大的百余个担保物权方面的问题,展开了充分讨论,见解独到,研究深入,较好地回应了我国登记实践、信贷实践、司法实践和民法典物权法编编纂中的疑难问题。反映了作者参与物权立法和民法典编纂中的一些前瞻性思考。其中部分内容是在总结裁判分歧的基础上所提出的法律解释方案,属于解释论的范畴;部分内容是在梳理比较立法例和学说的前提下所提出的制度建构方案,属于立法论的视角;还有些内
戚文波、阎秋芹、董浩编著的《担保疑难问题专家解析》内容介绍:本书一共分为六章,分别从抵押、质押、留置、保证、定金、担保纠纷诉讼问题来给你解答,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能否一并抵押?学校、医院的任何财产都不能设定抵押吗?国有企业不动产抵押是否必须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房地产抵押的效力应当如何认定?债务人不交付质物。质权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质权人未返还质物致出质人损失的。责任谁担?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当事人可否约定?
担保法制度是我国民商法的重要部分,在市场交易活动尤其是金融交易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故历来成为理论、制度立法及适用研究的重要领域。在中国民法典的制定中,担保物权法在物权编中占据重要地位。而 此前引进的日本担保物权法相关的书籍均已比较陈旧。因此,有必要引进 新的书籍和学术理论以供中国的读者研究。 本书是东京大学道垣内弘人教授所著。道垣内弘人教授是日本担保物权法的领军人物,在担保、执行法制修改过程中担任了法制审议会担保执行法制部会的干事和法制审议会动产债权担保法制部会的干事。 本书主要内容为作者此前发表的论文合集,共计36篇。 一方面论文经过严格筛选,将一些因法律或判例变动而不再具有参考价值的论文剔除,仅保留具有价值的论文,另一方面作者也对论文进行了体系性和逻辑性的编排,使之具有
本书原为“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由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审定,2007年被*评审为“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规划教材”。本次修订主要作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在结构上作了调整。全书十章分别为:担保法概述、保证、定金、担保物权总论、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优先权、非典型物的担保、物的担保的竞合。第二,在内容上进行了增删。如在保证一章中删除了商事法上和对外担保中的特别保证的内容等。第三,以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为依据。第四,吸收*的理论研究成果,结合实务中出现的新问题,对重点和疑难问题尽量详述,而对于其他问题尽量简述。第五,兼顾本课程的教学课时和本科生学习的要求,在系统阐述担保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基本知识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字数,尽力避免和减少内容的重复,力求文字简洁,语言通俗易懂。
本书是第二届全国“金融担保法理论与实践研讨会”的会议文集,共收录国内从事担保法研究的高层学者和实践工作者的三十余篇论文。文集分五大部分,分别对优先权的性质与地位、非典型担保的定位与立法规制、抵押权问题、担保法实务问题、物权立法与担保制度的完善等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和讨论,既有对重大理论问题的阐释与争鸣,也有对实践中具体问题的发现和解决方案的提出;既有对国外担保法律制度*发展动向及其借鉴意义的介绍,也有对我国担保法的完善和物权法制定方面的建议。相信本书各篇文章所讨论的问题及其意见和建议,对从事与担保法、物权法有关的理论研究人员、实践T作者、立法工作者将会有重大助益。
全文共七章: 章生点分析了传统担保物权立法与近现代担保物权立法在价值取向上的差异,并就支撑两种不同价值取向的附随性理论和独立性理论进行了全面的评析。同时,对我国担保物权的立法价值取向进行了检讨。 第二章主要介绍了各国学者对担保物权性质的不同认识,以及各国立法对担保物权制度的不同定位和体系设计,并就我国未来立法中对担保物权的立法定位与体系构建问题,提出了建议。 第三章重点阐述了各国在不动产担保的种类设计、登记公示制度和公示效力问题上存在的差异。在此基础上,就如何克服我国不动产担保立法的缺陷,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第四章详细阐述了各国在动产担保的种类取舍、公示方法和效力问题上存在的差异,以及产生这种差异的原因,并就我国立法对于上述问题应取的立场,特别是关于动产抵押和法定担保
《中国法院2013年度案例7?借款担保纠纷》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从各地2012年上报的有关借款担保纠纷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全面涵盖借款合同、保证、抵押、质押等纠纷内容。案情凝练,并由主审法官精心撰写裁判要旨与法官后语,可读性、适用性强,能帮助读者*限度地节约查找和阅读案例的时间,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为法官、律师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参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