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主要通过对法院审理婚姻家事案件的判决结果进行分析,并列明双方当事人及法院各方对于案件的不同观点。同时,从律师实践办案经验的角度进行分析,并结合近些年来不断完善的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点评。后,从学者的角度阐述不同观点的根源所在和立法支撑,以及引发的一些立法思考。
本书主要通过对法院审理婚姻家事案件的判决结果进行分析,并列明双方当事人及法院各方对于案件的不同观点。同时,从律师实践办案经验的角度进行分析,并结合近些年来不断完善的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点评。后,从学者的角度阐述不同观点的根源所在和立法支撑,以及引发的一些立法思考。
本书探讨了近代以来中国亲属法立法思想和制度的演变、转型,指出皇权主导下的清末修律未能实现亲属法的转型,民国南京政府制定的亲属法虽然集各国民法之精要,实现了财产法与身份法内在精神的统一,但实际上未能改变宗法中国。解放后的政党与国家采取激进的方式,借着经济、政治和社会革命,成功地推动了婚姻家庭制度和个人婚姻家庭生活的转型。
婚姻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关系家家户户、男女老少和睦生活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法律。人类社会从野蛮走向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产生了婚姻家庭的制度和规范。据史料记载,上古男女无别,太昊始设嫁娶,以俪皮为礼,正姓氏,通媒妁,以重人伦之本,而民始不渎。《礼记·昏义》日:“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我国古代在周朝时期就制定了娉娶六礼,其后各个朝代的立法中,如《九章律》、《北齐律》、《开皇律》、《永徽律》、《宋刑统》、《大元通制》、《大明律》、《大清律》等,不仅都有户婚的内容,而且以刑罚手段调整婚姻家庭关系,保障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随着社会经济和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变,婚姻法也在不断的修改变化之中,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的婚姻法从其产
本书探讨了近代以来中国亲属法立法思想和制度的演变、转型,指出皇权主导下的清末修律未能实现亲属法的转型,民国南京政府制定的亲属法虽然集各国民法之精要,实现了财产法与身份法内在精神的统一,但实际上未能改变宗法中国。解放后的政党与国家采取激进的方式,借着经济、政治和社会革命,成功地推动了婚姻家庭制度和个人婚姻家庭生活的转型。
《中国诸法域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比较研究》介绍港、澳、台婚姻家庭制度旨在为民众建立涉港、澳、台婚姻家庭关系,享有和履行亲属间的权利、义务提供法律指导。《中国诸法域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比较研究》将在介绍港、澳、台各地区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进行横向比较。比较其相同,评介其差异,分析其差异之成因,从而能更确切地把握不同的法律文化之间的差异性、冲突性、共适性、交融性和互补性,为四法域婚姻家庭法的进一步完善指出相互的可资借鉴之处。尤其是大陆地区可通过借鉴、吸收港、澳、台先进的婚姻家庭立法技术和经验,完善中国大陆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
离婚案件需要处理的问题有三个:一是婚姻关系的解除,二是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三是财产分割。夫妻财产分割,在大部分离婚案件中都是当事人反复争夺的焦点。 《夫妻财产分割模式》尽可能涵盖现实生活中各种热门的传统财产及新型财产类型,在纷繁复杂的法律规定中性地提炼出14种财产分割模式,并将婚姻法与劳动法、侵权法、合同法、公司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继承法、金融法、税法等部门法结合,注重实体法,兼顾程序法,帮助读者融会贯通。 《夫妻财产分割模式》就像一张精致的婚姻法与其他部门法结合的“鸟瞰图”。对普通读者而言,它是保护婚姻财产权益的“”;对法律专业人士而言,它是查阅婚姻法律实务知识的便捷工具。
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中央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地加以推进。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法律问题是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为了响应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号召,我们组织关注农业、农村和农民利益的学者和实务部门的同志,选取农民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编写了这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律指导丛书”。本丛书策划的宗旨是贴近农民,贴近生活,解决问题,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法律意识,为社会主义新农
事莫艰于谋始,功莫大于奠基。新中国成立六十余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余来,中国大陆地区民商法的教学与研究快速进步,民商事立法、司法、仲裁、律师实务取得重大进展,有目共睹。厦门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科,着力培养民商法学各个领域高层次专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