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在赔偿金额的计算过程中需要参照特定的数据,此次修订,编者们在原有基础上更新了各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各地区城乡居民消费支出等统计数据,收录了若干地区新制订的差旅费标准。编者从新近发生的各种案件当中筛选出了若干较为典型的、能够反映该领域*司法实践情况的案例,替换了原有的案例材料,并新增“本案要旨”对案例的要点进行有针对性的说明,增强了案例的参考价值。
与婚姻法相关的配套法规对于主体法的理解与适用具有极为重大的意义。这是由于主体法的规定往往比较原则甚至滞后,加之修订程序比较复杂,所以立法机关往往会通过制定配套法规的形式来解决法律规定的局限与不足。由此,配套法规与主体法之间的不同规定,哪怕是细微之处的差异,都显得尤为重要。本书正是着眼解决这一问题,并具有以下特点:1.【条文注释】对重难点条文进行阐释,注释内容吸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人民法院等部门权威解读中的精华。2.【配套法规】收录与主体法配套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这些配套文件与主体法之间的关系表现为:(1)对主体法有进一步注释说明作用的;(2)对主体法原有疏漏之处予以补充的;(3)随着法律环境的变化,对主体法规定的不当之处予以修正的;(4)与主体法之间
结婚前索要大量彩礼合法吗?如果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一方能否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受对方胁迫而结婚的一方能否向法院起诉离婚?已有配偶一方又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否构成重婚罪?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效力如何?宣告失踪和死亡程序应该怎样走?夫妻一方出轨,另一方能否要求对方予以精神赔偿?妻子怀孕期间,丈夫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吗?分居多年后,夫妻能以此为根据申请离婚吗?夫妻双方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为孩子改姓吗?夫妻离婚后,孩子惹了祸,谁来买单?离婚后,能够强制申请子女探望权吗?丧偶儿媳或女婿有继承权吗?非婚生子女能否继承生父的遗产?胎儿有无继承权?罪犯是否享有继承权?出嫁的女儿能否继承娘家遗产?父母一方去世后,子女能否要求分割遗产?多份遗嘱并存,应该怎么办?……郭锰编著
本书是《不讼而胜》系列丛书中的“婚姻家庭篇”,它通过典型案例,告诉人们在婚姻于家庭中,自己所具有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使读者明了自己在现实中的法律地位,以及在不同的环境中自己法律角色的转换,从而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和维护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和不妨害他人的权利),防止纠纷的发生。同时,由于诉讼成本的高昂,这套丛书也告诉读者在纠纷发生时,如何通过诉讼之外的其他方式,求得问题的解决,达到不“讼”而立于不败之地。 本书告诉读者如何避免诉讼,并不是让读者放弃诉讼。毫无疑问,法院是权利的后守护神,诉讼是解决纠纷可信赖的途径。尽管读者通过阅读这几本小册子,了解自己在生活中所扮演的法律角色,但是勺子难免碰锅沿,在自己千般注意仍不可避免地出现纠纷的时候,在自己四处求助仍然不能得
《取证技巧与赔偿标准》丛书以解决常见法律纠纷、指导维权者索赔为目的,以“取证技巧”和“赔偿标准”为重点内容,期冀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帮助维权者充分掌握收集、保全证据的技巧,准确理解赔偿标准的计算方法,从而为解决纠纷,实现索赔提供指导和参考。孙妍妍编著的《婚姻家庭财产纠纷取证技巧与赔偿标准》便是其中一本。
本书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作系统梳理的基础上,进行了科学的反思,突出了系统性、理论性和实用性的统一。本书观点新颖,见解深刻,分析独到,将理论与实务紧密结合,既有理论探讨,又有实证分析,对宣传性的内容进行了缩减,而突出了法律方法和技术方面的讨论和适用分析。 为方便读者阅读,本书的体例依据法规的体系,先对法规进行了简要的概述,而后进行理论评介和难点分析。对于一些重大的理论课题,作者提出了问题,抛砖引玉,留给有兴趣的研究者进一步研究。
《唐律》为现今尚存于中国 完善之一部法典,其内容上承战国“法经”以降诸律,下启宋元明清之制,俨然为中国固有法系之代表,且影响周边诸国法制之发展。综观中国传统法律中,与财产继承相关条文,多半于唐世完成法制化历程,且为宋代财产继承法之大备奠定良好基础,因此本书以唐宋二代为探讨核心。本书分六章论述。 章“导论”,系以同居共财制为核心,探讨唐宋家庭财产制之形态。第二至四章偏重继承形式之探讨。如第二章“法定家产均分继承”,首先探讨法定诸子均分制的起源问题,以及唐宋时期土地继承法下的社会背景,借以明了其间转变。第三章“遗嘱财产继承法”,探讨唐宋遗嘱法之起源、要件及其效力问题。第四章“户 财产继承法”,则依持分人身份之差异,探讨唐宋女子户 财产继承权,以及命继子、近亲与户 财产之关系。第五章
离婚作为现代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确实会对婚姻与家庭的稳定及其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尽管我们不能简单的用积极或消极、正面或负面来对之予以评价,但在离婚制度设计上却必须力求在保障离婚自由的同时还应尽量减少离婚本身对当事人各方乃至社会秩序带来的不利影响。可以说,离婚救济制度的完善是现阶段改革离婚立法。以期于离婚中更好实现法律公平价值的需要。本书从理论上就该制度各方面具体内容进行研究,以期对我国现行立法的相关规定及立法意旨予以全面把握,并结合国外相关立法之规定展开较为全面的分析探讨,来加深对该制度的整体认识。从而在制度架构、内容设计等方面实现一定的突破。
婚姻法学习读本丛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条文释义及实用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用问答 婚姻法规定的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禁止重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等基本原则是正确的,有关夫妻、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的规定是基本可行的,对于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进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变化,在婚姻家庭关系方面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有必要总结婚姻法的实施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对婚姻法作出修改补充。
本书的作者在绪论中已作了简要而又精到的概括,研究的范围包括亲属身份权的理论和历史、配偶权、亲权、其他亲属权和监护权,以及有关亲属身份权的法律实务等。本书具有以下两个特点和优点,一是扩展了亲属身份权的研究领域,运用法学、社会学、伦理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对本问题进行了全方位、跨学科的综合研究;二是结合侵权行为法,对侵害亲属身份权的行为及其对策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其中的某些论述,令人耳目一新。本书堪称近年来身份法研究领域的一部力作。
由蒋月编著的《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第2版)》按照法学本科教学需要编写,力求做到:学科体系完整,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阐述准确、清楚;反映本学科公认的观点和近年来比较定型的学术新成果,遇有争议的问题,通常采取通说见解,对不同认识必要时作注释,以便读者自己判断;理论联系实际,以助学生理解原理性知识,又有益于实际运用。
本文阐述了婚姻冲突法中的三个主要问题,分别是结婚的法律适用问题、离婚管辖权与法律适用问题,以及夫妻财产制的法律适用问题。全文共分五章。 章导论指出,尽管婚姻冲突法是国际私法中古老悠久的部分,但当前我们仍应重视对婚姻冲突法问题的研究,原因如下:其一,各国婚姻冲突法的具体制度与具体规则的分歧仍然非常严重;其二,近几十年的国际社会史无前例地成为滋生跨国婚姻与婚姻冲突法问题的温床;其三,婚姻冲突法因其特殊性,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冲突法革命理论的价值;其四,20世纪婚姻实体法的发展必然对婚姻冲突法产生深刻的影响,具体的影响需要我们作进一步考察。婚姻实体法在20世纪的重大发展表现在:赋予了男女双方即夫妻双方在家庭事项上的平等权利;承认结婚双方的合意是结婚主要的基础,结婚的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都大为松弛;离婚权利被认为是
亲子关系,是家庭关系的核心,父母子女之间存在着直接的、近的血缘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的调整离不开法律这一手段。亲子法是亲属法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主要采比较法学研究方法,立足于我国现实,从制度完善的层面探讨如何修正、补充、完善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从而为制定我国民法典·亲属编奠定理论基础。 本论文共分为8章。 章:亲子关系的历史发展。通过回顾亲子法的历史演进,剖析“家族本位的亲子法”、“亲本位的亲子法”和“子本位的亲子法”的内涵,探寻亲子法的发展趋势。特别是通过研究古罗马法、中国古代法中有关亲子关系的规定,通过阐述近代《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台湾民法典”中的亲子法制度以及他们在20世纪下半叶的修订,得出亲子法的立法本位有从强调家长对于家属的控制、支配的权力
本书对西方女性主义关于婚姻家庭领域若干重要问题的理论分析及批判进行了从部门法学出发的较为详细的考察和研究;还从女性主义的视角对新中国成立后的婚姻家庭立法和政策(主要以家务劳动女性化为例)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审视、检讨和反思,并对中外混应家庭法律制度变革的不同路径作出了比较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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