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由粤港澳三地23位婚姻家事法律专家通力合作编撰而成,首次汇集整理了粤港澳三地的婚姻家事法律法规,深度对粤港澳三地婚姻家事法律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全书积极回应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发展大局中的重大战略需求,聚焦与粤港澳三地居民日常生活最密切的婚姻家事领域的法律问题,深耕细作,惟实励新。本书不仅可以作为粤港澳三地从事跨境婚姻家庭、跨境财产继承、跨境家族财富管理法律实务的专业人士必 备之工具书,而且也可以作为粤港澳三地居民处理相关日常问题的案头参考书。
本书对婚姻家庭法的基本理论和知识进行全新的、系统的论述,凝聚了作者长期从事法学教学和法律实务的心血,全书分为四编九章,从婚姻家庭法与身份权、亲属身份产生与消灭、身份人身关系、身份财产关系四个大的方面对中国婚姻家庭法做了全面阐释。本书既对中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规则、理论、实践问题作了系统的阐述,又对婚姻家庭法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和疑难问题作了精准的分析,对于法律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准确理解和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大有助益,也可以为将来进一步完善我国婚姻家庭制度提供借鉴。
本书的结构分为十二章,其主要内容为:章主要比较研究现代外国继承法的意义、目的及方法,分析和预测现代外国继承法的演变及发展趋势;第二章主要研究继承法基本原则的内涵,继承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及依据,外国继承法基本原则之评析,我国继承法基本原则的反思及其贯彻建议;从第三章到第十二章,分别对法国、德国、瑞士、日本、意大利、俄罗斯等大陆法系国家和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英美法系国家的各项具体继承制度进行理论阐述和比较评析,然后相对应地逐一分析我国《继承法》相关具体制度的现状和不足,结合社会调查掌握的当代中国民众继承习惯,借鉴外国有益的立法经验,提出修改、完善我国《继承法》各项具体制度的立法建议,并设计了21世纪《中国民法典.继承编》各项具体制度的“立法建议稿”条文。本书的特点主要有四:,以实
民法为市民社会的法,所规范的社会关系大致为两类:经济生活关系和家庭生活关系。与此相应,民法规范也大别为两类:财产法和身份法。亲属法属于纯粹的身份法。受苏联民法立法和理论的影响,以及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家庭经济职能的丧失,民法理论认为家庭生活与经济生活无关,因而否认亲属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否认亲属法属于民法的组成部分,并改称“婚姻法”、“婚姻家庭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家庭的经济职能日益增强,认为家庭生活与经济生活无关的旧理论最终被抛弃。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适时地将亲属关系纳入民法调整范围,规定了调整亲属关系的若干基本规则。特以民法通则上述规定和现行婚姻法、收养法规定为基础,设立本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