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内容:收录*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社会保险法》共12章98条,于2010年10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 2.主要特点:收录*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采用64开本,方便携带和随时查询。 3.选题价值:本套图书为长销书,具有较长的销售周期,完善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单行本系列。面向人社系统干部和服务对象,既可以单独销售,又可以配合“春风行动”“农家书屋”等活动,还可以由系统采购作为赠送图书。
公司控制权是一个在经济学界和法学界被反复讨论却尚无定论的问题,而公司治理结构本身就是对公司控制权的一个分配和平衡机制,从另一个角度看,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目标也就是解决如何监督和规制公司控制人的问题。本书希望从一个新的角度来探讨公司治理问题,立足于公司控制权分配的实际状况而非公司法预设的理想模式,抓住公司控制权享有主体这个关键寻找解决公司治理难题的突破口。本书首先从公司控制人的基本理论问题入手,在总结公司控制权配置基本原理、正确认识公司控制人法律地位的基础上,比较各国对公司控制人规制的主要模式并结合我国国情进行选择借鉴,进一步探讨不同类型公司控制人的具体法律制度,终为构建适应我国国情的公司控制人法律制度提出建议。
民商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学、商法学和民事诉讼法学是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根据*《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先后编写并出版了《民法学》、《商法》和《民事诉讼法学》等教材。在此基础上,根据我院课程设置的需要和教材建设规划,在总结多年课程教学经验、吸收教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组织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编写并推出“法学专业民商法学方向课程与技能课程系列教材”。编写此“系列教材” 的目的在于:其一,深化民商事实体法学和程序法学的教学内容,扩展和丰富课程类型;其二,体现理论与实务的结合,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技能或实务操作能力。 首批编写和出版的教材有:《侵权责任法理论与实务》、《民事案例评析》、《商事案例评析》、《证券法理论与实
本书是高职高专工学结合课程改革规划教材,是在各高等职业院校积极践行和创新先进职业教育思想和理念,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大背景下,由交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指导委员会根据新的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组织编写而成。 本教材以汽车保险理赔中涉及的法律法规为主线,内容主要包括保险法、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合同法条款、民法通则条款及道路交通安全法条款等,共6个学习单元。 本书主要供高职高专院校汽车运用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汽车营销、汽车保险专业教学使用。
《内幕交易罪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研究》通过对内幕交易犯罪主体问题、行为客体问题、犯罪行为模式问题、情节严重认定问题地研究,与域外一些国家的立法规定、司法认定标准进行对比分析的方法,试图对证券内幕交易客观构成要素若干问题进行细致地阐述,并对其各个要件要素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之建议。
中国现代意义上的票据法,清末由西方传入。作为一本票法基本原理性的著述,为近代中国特别是民国票据立法,如何规范票据行为,向全社会普及商法知识,传播公平观念与商业文明,都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本书就是这类著作中极具代表的作品之一。全书分五章,正篇部分简要地介绍了中国传统商业中的钱庄与庄票,票据法固有的汇票、期票与支票;附录部分收入日本法学家志田钾太朗 (1868-1951)1909年拟就的票据法草案三编十三章九十四条,汇编审判的票据判例、银行的条例与规则,等等。 本书是了解民国时期票据法理论的基础读物,其中的一些商法理念、商法惯例,对于今天完善中国现代票据法律制度都有借鉴价值。
人民调解法在全面总结新中国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经验的基础上,从制度创新、制度规范、制度保障的高度,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对人民调解的性质、任务和原则,人民调解组织形式和人民调解员选任,人民调解的程序、效力等问题作出了规定,使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实现了有法可依,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本书对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立法目的以及法条的内容如何理解进行了系统的阐述,本书的阐述言简意赅,清晰透彻。
《社会保险基金法律制度研究》分析了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所面临的重大挑战以及现行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系统地探讨了社会保险基金法律制度基本理论、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法律制度、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营法律制度、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法律制度、社会保险基金法律责任制度,力图沿着问题——理论——实际——制度构建的基本思路对社会保险基金法律制度进行全面而深入的研究,并对现行制度的完善提出对策和建议。
本书是胡利玲在她的博士论文《困境企业拯救的法律机制——制度改进的视角》基础上进一步修改而成。作者在书中以制度改进和多元机制构建为主线,对既有经验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和理性评价,并在国内首次对预先重整制度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全书思路开阔,论据翔实,论证严谨,立论精当,是一部优秀的学术专著。它的面世,为我国破产法学的繁荣和破产立法的进步带来了新视角、新思维和新资料,实为可庆可贺之事。 本书以制度改进为视角,以公平与效率价值兼顾、司法干预与私法自治结合为主线,对既有的法律拯救机制进行了总结, 并在此基础上对新型机制——预先重整程序进行了分析,试图为拯救陷入财务困境的企业提供新的制度选择方案。本书的核心内容包括五个部分。
本书在充分考虑当今国际经贸活动实务的基础上,从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经贸活动的角度出发,对该领域所适用的法律以及各形态的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进行了系统的剖析。该书除可以作为研究人员把握涉外经营管理法律体系的引导书外,也可以作为相关实务工作人员研究该领域的向导书籍。
破产制度的建立本身是利益调整机制的变革,设计破产制度的目的即在于提供一种公平、公正的且有效率的债整理与清偿程序。本书从分析破产制度对利益平衡机制的需求出发,论证了破产法的利益平衡机制是私法原则在破产法中的具体体现,阐述了利益平衡机制所包含的整体利益优先、破产利益平衡与破产治理、破产程序中的利益调整规则,进而论述了利益平衡机制在破产制度中适用的相关问题。
本书作者善于从司法角度发现和思考社会问题,敏锐地发现了我国当前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理论研究及实践方面的不足,使本书研究在观察和切入角度上区别于已有的同类研究成果,表现出明显的创新性。与此同时,为了尽可能拓展研究对象的广度、推进分析论证的深度、提升理论归纳和总结的精度,作者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对世界各国公司治理的司法权介入状况进行了系统研究,并对我国公司治理司法权介入的不足进行了全面、客观的总结和独到的分析,使本书既有一定的学术意义,又有积极的实践价值。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保险市场亦随之日益扩展,相关的经济、法律、社会问题也越业越多。如何加强对保险市场的法律规制,已经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本书从经济法的视角去剖析保险市场的法律规制问题,视角较为独特。此外,本书较好地解决了理论研究与制度实践脱节的问题,抓住了保险市场之中的一些热点问题和局部领域的市场失衡现象,运用经济法理论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分析。本书内容新颖,视觉独特,分析透彻,具有很强的可读性。
学习和研究仲裁法,重要的方式之一即是研读案例;从事仲裁实务,有效的方式之一,也是研读案例。遗憾的是,迄今为止,国内的相关案例集或者只是收录了仲裁机构实体裁决,或者是少数程序案例夹杂在实体案例集中,或者是少数司法部门的判决零散见于有关刊物,又或者是收录了国外的部分案例。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这些案例的收集,没有时间性、连续性和实用性,没有专门的人员从事这方面的工作。于是,对于研究者或实践者而言,想寻找和利用案例,却缺乏一个系统、实用且明确的指引。
海难救助是海商法所特有的法律制度。海难救助客体随着人类征服自然、改造自然能力的提高而不断拓展和变化的范畴。从法律的角度研究和探索海难救助的客体,完善和发展海难救助制度,是一个既古老又常新的课题,也是一个值得我们去研究和探讨的课题。研究这一课题,对完善和发展我国的海难救助客体法律制度,修订我国海商法等有关的海难救助法律制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本书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辩证法认识论的客体概念出发,遵循从思维的抽象向思维的具体演进的逻辑思路,对海难救助客体的概念进行了分析和界定;进而通过分析和确定海难救助的性质和概念进一步确定海难救助客体的范围;而后,从比较法学的角度,对比研究、阐述了英美法系中英国法、美国法和大陆法系中德国、荷兰、希腊、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海难救助客体中船舶
200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无救济则无权利”,侵权责任法获得通过,填补了中国人的很多“权利空白”。使许多曾经为之困惑的人们有了一部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行动指南”,可以从中寻找答案。 这部包括12章节的法律,涉及了民事权益的诸多方面——生命权、健康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不仅涉及产品缺陷、交通事故、医疗损害、环境污染、网络侵权、动物致人损害等内容,还明确了产品召回制度、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并强化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侵权责任法对于日常生活十分重要,因为侵权责任法是在“动态”地保护公民权利。侵权责任法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商标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商标专用权,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利益的一部重要法律。我国现行商标法是l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商标法颁布施行以来,已经先后历经两次修正。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对现行商标法作了第三次修正。本次商标法修正,重点围绕商标管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现行商标法作了较多的修改和补充完善。《修改决定》共计五十三条,对现行商标法的大部分条文作了修改完善,增加和充实了有关商标注册申请,商标代理,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本书特别针对法律法规条文理解与适用的需要,突出对于重点法律文件的注释解读与应用扩展。多元化的注释来源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立法与司法部门对法律条文的权威解读以及对法律具体适用的司法解释与司法文件等,并且将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的人民法院公报案例裁判要点融入条文应用中,为读者学习适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提供便捷的途径。
本制度已经可谓至臻完善。我国国内存在的票据相关问题,深思之,一是社会层面的整体信用水平低下的反映,二是对票据法的基本原理缺乏足够认识所致,三是票据法律制度层面的不完善而促成。笔者认为,票据法基本原理限于流通性原理、无因性原理、要式性原理和文义性原理。除这四项原理以外,其他概不可以称为票据法的基本原理,而只能是票据具体制度设计方面的事宜,并且应该体现这四项基本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