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结合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升行动关于突出抓好以更好服务国家战略为导向的功能性改革要求,在法律制度层面根据实务经验,以监管主体、实施主体、服务主体等关键主体的层次和协调性入手,从完善公司治理和优化产业布局两个大的方向展开,对如何提升党组织参与国有企业治理、尊重资本运行规律和公司治理基本法则、提升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和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目标实现、推动国有企业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扛起新的使命责任进行探讨。具体而言,完善的公司治理能够增强国有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安全性,一方面,本书从党组织参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问题切入,通过对完善公司治理的要点展开研究,讨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可行路径和有效措施。并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董事会授权体系改革、国有企业董监高兼职合规性、国
本书主要包括2023年《公司法》,2023年《公司法》修订对照表及修订要点等内容,全景呈现本次修法内容,修改条文前后变化一目了然。本书结合相关公司法条文修改起草过程中的主要考虑以及争议焦点提炼修订导读,修订要点,并收录2023年《公司法(修订草案)》历次审议说明。帮助读者正确理解修改条文的内涵和精神。
保险案件办理小全书分法律规范、理解适用、典型案例三部分,对保险案件相关法律规范进行了系统梳理,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适用难点问题梳理了ZUI GAO人民法院司法观点,并配以ZUI GAO 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为广大保险从业人员学法用法提供了生动教材,也为法律工作者办理保险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速查工具。本书既是广大法律工作者学习保险相关法律知识的工具书,也是从事保险法务工作人员的培训资料。
本书是《电子商务监管导论》《电子商务的合作治理》的姊妹篇,电子商务治理系列的第三部。全书就平台与公共治理、平台规则的发展与意义、平台规则的类型与谱系、平台规则与国家法、平台规则的效力、平台规则的立改废、平台规则的执行、平台规则与争议解决等议题,对平台规则以及平台基于规则的治理进行了较为详尽的研究。 在平台经济时代,无论是电子商务平台,还是其他平台,制定规则并通过规则对平台上的各种活动进行治理,已经是现在的常态,也是未来的常态。平台由此获得巨大权力,平台用户以及其他利害相关方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如何对平台规则 包括本书未曾触及的算法 以及平台基于规则的治理进行规范,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是极具挑战性的课题。本书是众多攻关此课题的努力之一,作出了独到的探索性贡献。
自动驾驶汽车保险发展的外部环境已经具备,从法学的角度,研究自动驾驶汽车保险之理论变革与制度构建,是一项十分迫切和有意义的工作。自动驾驶这一技术革新给交通领域带来的风险来源和风险类型的变化,也对既有车辆保险的规则提出了变革要求。因此,有必要在讨论自动驾驶汽车及其法律地位、自动驾驶汽车的风险类型、自动驾驶汽车侵权理论、自动驾驶汽车对传统车辆保险的冲击等理论问题的基础上,借鉴域外相关制度重构我国自动驾驶汽车的交强险法律制度以及自动驾驶汽车的商业险法律制度。以期促进车辆保险制度在自动驾驶时代的正常运转,为确定自动驾驶汽车的保险方案奠定基础。具体内容包括:第一章 自动驾驶汽车及其法律地位;第二章 自动驾驶汽车侵权的归责理论;第三章 自动驾驶汽车对传统车辆保险的冲击;第四章 域外自动驾驶
本书突破了现有海商法教材的写作模式。全书以我国《海商法》为主线,共设16章,每一章由两部分组成:*部分系统介绍基础知识;第二部分为专题研讨,全书共论述了101个专题,这些专题是作者多年来教学、科研和海事司法实践的研究成果,既涉及海商法的基础理论问题,也涉及海商法的热点、难点问题。本书可作为国际法学、民商法学科,特别是海商法方向的研究生教材,同时也适合于有一定海商法理论基础的教学、科研人员,从事海事司法实践的法官、律师以及其他航运界、海上保险界业内人士阅读、参考。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海商法概述、海商法的概念和主要内容、海商法的概念、海商法的主要内容、海商法的历史发展、海商法的萌芽时期、中世纪三大海法、海商法的国内化时期、海商法的国际统一立法时期、海商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等。
票据法是技术性、专业性极强的法律体系,即使有一定法学基础的人,学习和掌握这个法律也颇为耗费精神,《票据法(第四版)》贯彻 使读者明白法理、知晓法律、会运用法理和法律解决具体问题 的思想,力图化深奥为通俗、解复杂为简约,向读者清晰地阐释票据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原理,相对完整地说明票据法理和我国现行票据法律规范,较为深入地揭示票据行为和票据关系的规则,努力地帮助读者构建票据法律知识结构、培养票据法律思维,引导读者形成运用票据法理和法律解决票据问题的能力。 《票据法(第四版)》注重理论说明。作者以票据关系、票据行为为主线,展开述、释、论。全书主要分成总论、分论两个部分。在总论部分,主要讲解票据、票据关系、票据行为、票据权利的一般理论和我国有关的法律规范;在分论部分,以
公司法是一门运用性极强的学科,公司法的理论研究始终离不开公司实践的探索。公司法与现代市场经济密切相关,是投资者进入市场必须选择的主体地位与市场载体。当代中国的公司法不断修改,进入公司的门槛越来越低,人们有了更多的机会选择公司这一主体形式投入到市场经济的博弈之中。公司无疑已成为近现代以来推动社会进步与繁荣发展zui为重要的法律工具之一。本书部分为 中国公司法概述 ,围绕中国早期商业组织与运营模式、中国近代公司制度的法律形成、新中国公司企业法律制度的废弃与重建、中国现行公司法的修订与相关司法解释等问题,对中国公司法之历史进程作了概述;随后围绕公司形态、公司设立、公司章程、公司资本、公司治理、股东权利、股权转让、公司高管、公司并购以及公司解散与清算等十个方面,对中国现行公司法制度的主要
慈善信托是人们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一种新型途径和方式,通俗地说,慈善信托就是人们用信托的方式去做好事。我国发展慈善信托,有利于促进第三次分配,助力共同富裕。对此,我国《慈善法》第五章专章对慈善信托作出了规范,但该章仅有八条规定,要全面、准确地理解慈善信托,还需要结合我国《信托法》的相关规定。为方便大家准确把握慈善信托,本书系统疏理了《信托法》《慈善法》的相关规定,全面、综合地介绍了以下内容:一是我国公益信托的概念与特征、慈善信托的定义及与相关概念的比较,二是慈善信托目的与种类,三是慈善信托的设立、变更、终止与备案,四是慈善信托财产,五是慈善信托当事人,六是慈善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七是慈善支出与慈善项目实施,八是慈善信托的监管与信息公开,九是慈善信托的促进措施,十是慈善信托
本书关注的是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和在破产程序中的特殊保护问题,研究内容以我国现行破产劳动债权保护机制是否合理以及如何优化为核心。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了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将破产劳动债权安排在破产财产分配的首位,这一规定体现了对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债权的保护和对劳动者利益的充分关注,是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干预私法领域并对相关群体进行的倾斜性保护。然而,这一规定在债权平等的基本原则下,不免让人们产生疑问,其与债权平等原则是否相悖?这涉及到法律的利益平衡和对债权的价值判断。更令学界所争议的是,如何处理破产劳动债权与担保物权的关系,二者的顺位如何?破产法作为调整市场秩序、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法律,应当优先选择维护市场安全、稳定市场秩序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还是应当优先保护具有稳
本书着力描绘的,不仅仅是法律知识,内容涵盖了公司治理、政策走向、科技金融、竞争战略、职场圣经、文化融合等多个维度的商业秘籍。作者对产业经济、商业模式和公司运营等方面有着透彻的理解和深刻把握,是企业法务人员和律师必看的一本书。
商业秘密是保护科研成果的重要途径,但商业秘密保护主要依靠成果所有人自已的合规管理,管理措施不到位或不合规可能导致无法获得有效保护。本书旨在为科研机构、科技工作者及科技学会提供系统化的商业秘密合规管理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适用指南》以电子商务法律适用为视角,既有着眼于理论和政策的法律基础、电子商务促进、法律保护,也有偏重于法律实务的电子商务合同、签名与鉴定、电子证据、刑事犯罪风险防范、争议解决等,更有关注业态本身且极具专业性的准入和运营、业态和模式、电子支付、信息管理与安全、物流等内容。
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仅凭机遇和冲动是不够的,资本市场上的进退自如需要详细的规划,税收筹划将是其中浓墨重彩的一笔。由隋平、罗康等人编著的《全球并购:法律操作与税务筹划》力图详尽的介绍各国在企业并购上的税收制度,希望为我国企业的海外扩张提供参考。
相互制保险作为保险经营的主要形式之一,在国际保险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 我国目前的相互保险组织采取由主要发起会员筹资设立的方式,以主要发起会员为代表的组织控制者的存在使承认并遵守相互保险组织章程并向其投保的会员在组织中的权利要求很难得到重视,现代企业经营中控制权与所有权的分离在相互保险组织中的体现更为明显。本书围绕我国相互保险组织会员权所涉及的诸多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力求厘清组织会员权的内容涵义、实现困境及相应救济途径问题,以便为我国相互保险制度的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本教材在体例上共设11章,其中前三章是对商法学基础理论的介绍,包括商法的一般原理、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三部分内容。这三部分内容对商法的基础理论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具体包括: 章“商法的一般原理”介绍了商法的基础概念、原则、产生、渊源、体系等内容;第二章“商事主体”,不仅概述了商事主体的有关概念,还集中介绍了与商事主体有关的制度,如商号、商事账簿与审计、商事登记;第三章“商事行为”阐释了营业、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商事运输的具体内容。教材的后八章是具体的商事部门法内容,包括公司法、非公司企业法、商业银行法与支付法、保险法、证券法、期货交易法、商事信托与投资基金法、破产法。这样的体例安排可以使学生较为系统地把握商法学的理论知识,初步构建体系化的商法知识结构,因而具有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