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主要包括2023年《公司法》,2023年《公司法》修订对照表及修订要点等内容,全景呈现本次修法内容,修改条文前后变化一目了然。本书结合相关公司法条文修改起草过程中的主要考虑以及争议焦点提炼修订导读,修订要点,并收录2023年《公司法(修订草案)》历次审议说明。帮助读者正确理解修改条文的内涵和精神。
本书结合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升行动关于突出抓好以更好服务国家战略为导向的功能性改革要求,在法律制度层面根据实务经验,以监管主体、实施主体、服务主体等关键主体的层次和协调性入手,从完善公司治理和优化产业布局两个大的方向展开,对如何提升党组织参与国有企业治理、尊重资本运行规律和公司治理基本法则、提升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和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目标实现、推动国有企业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扛起新的使命责任进行探讨。具体而言,完善的公司治理能够增强国有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安全性,一方面,本书从党组织参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问题切入,通过对完善公司治理的要点展开研究,讨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可行路径和有效措施。并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董事会授权体系改革、国有企业董监高兼职合规性、国
本书是《电子商务监管导论》《电子商务的合作治理》的姊妹篇,电子商务治理系列的第三部。全书就平台与公共治理、平台规则的发展与意义、平台规则的类型与谱系、平台规则与国家法、平台规则的效力、平台规则的立改废、平台规则的执行、平台规则与争议解决等议题,对平台规则以及平台基于规则的治理进行了较为详尽的研究。 在平台经济时代,无论是电子商务平台,还是其他平台,制定规则并通过规则对平台上的各种活动进行治理,已经是现在的常态,也是未来的常态。平台由此获得巨大权力,平台用户以及其他利害相关方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如何对平台规则 包括本书未曾触及的算法 以及平台基于规则的治理进行规范,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是极具挑战性的课题。本书是众多攻关此课题的努力之一,作出了独到的探索性贡献。
自动驾驶汽车保险发展的外部环境已经具备,从法学的角度,研究自动驾驶汽车保险之理论变革与制度构建,是一项十分迫切和有意义的工作。自动驾驶这一技术革新给交通领域带来的风险来源和风险类型的变化,也对既有车辆保险的规则提出了变革要求。因此,有必要在讨论自动驾驶汽车及其法律地位、自动驾驶汽车的风险类型、自动驾驶汽车侵权理论、自动驾驶汽车对传统车辆保险的冲击等理论问题的基础上,借鉴域外相关制度重构我国自动驾驶汽车的交强险法律制度以及自动驾驶汽车的商业险法律制度。以期促进车辆保险制度在自动驾驶时代的正常运转,为确定自动驾驶汽车的保险方案奠定基础。具体内容包括:第一章 自动驾驶汽车及其法律地位;第二章 自动驾驶汽车侵权的归责理论;第三章 自动驾驶汽车对传统车辆保险的冲击;第四章 域外自动驾驶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海商法概述、海商法的概念和主要内容、海商法的概念、海商法的主要内容、海商法的历史发展、海商法的萌芽时期、中世纪三大海法、海商法的国内化时期、海商法的国际统一立法时期、海商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等。
票据法是技术性、专业性极强的法律体系,即使有一定法学基础的人,学习和掌握这个法律也颇为耗费精神,《票据法(第四版)》贯彻 使读者明白法理、知晓法律、会运用法理和法律解决具体问题 的思想,力图化深奥为通俗、解复杂为简约,向读者清晰地阐释票据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原理,相对完整地说明票据法理和我国现行票据法律规范,较为深入地揭示票据行为和票据关系的规则,努力地帮助读者构建票据法律知识结构、培养票据法律思维,引导读者形成运用票据法理和法律解决票据问题的能力。 《票据法(第四版)》注重理论说明。作者以票据关系、票据行为为主线,展开述、释、论。全书主要分成总论、分论两个部分。在总论部分,主要讲解票据、票据关系、票据行为、票据权利的一般理论和我国有关的法律规范;在分论部分,以
保险案件办理小全书分法律规范、理解适用、典型案例三部分,对保险案件相关法律规范进行了系统梳理,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适用难点问题梳理了ZUI GAO人民法院司法观点,并配以ZUI GAO 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为广大保险从业人员学法用法提供了生动教材,也为法律工作者办理保险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速查工具。本书既是广大法律工作者学习保险相关法律知识的工具书,也是从事保险法务工作人员的培训资料。
本书突破了现有海商法教材的写作模式。全书以我国《海商法》为主线,共设16章,每一章由两部分组成:*部分系统介绍基础知识;第二部分为专题研讨,全书共论述了101个专题,这些专题是作者多年来教学、科研和海事司法实践的研究成果,既涉及海商法的基础理论问题,也涉及海商法的热点、难点问题。本书可作为国际法学、民商法学科,特别是海商法方向的研究生教材,同时也适合于有一定海商法理论基础的教学、科研人员,从事海事司法实践的法官、律师以及其他航运界、海上保险界业内人士阅读、参考。
本书关注的是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和在破产程序中的特殊保护问题,研究内容以我国现行破产劳动债权保护机制是否合理以及如何优化为核心。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了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将破产劳动债权安排在破产财产分配的首位,这一规定体现了对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债权的保护和对劳动者利益的充分关注,是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干预私法领域并对相关群体进行的倾斜性保护。然而,这一规定在债权平等的基本原则下,不免让人们产生疑问,其与债权平等原则是否相悖?这涉及到法律的利益平衡和对债权的价值判断。更令学界所争议的是,如何处理破产劳动债权与担保物权的关系,二者的顺位如何?破产法作为调整市场秩序、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法律,应当优先选择维护市场安全、稳定市场秩序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还是应当优先保护具有稳
本书以我国公司法中的公司经理为研究对象,致力于系统阐释公司经理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与具体运用。在新《公司法》颁布生效的背景下,关于公司经理条款所作的调整之处仍有进一步探讨之必要。 公司经理 称谓在商事生活中使用极广,但我国法律层面并未明确公司经理的含义,关于公司经理的法条亦屈指可数,商事实践与立法规范呈现出的不平衡状态值得深思。本书立足于公司经理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考证,针对相关概念予以系统解构,以公司经理权为概念核心,即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经理以拥有公司经理权为标志。解决我国公司经理问题的关键在于从公司经理法律地位的再确认中勾勒出公司经理全貌。公司经理不能无权,更不能权力至上,公司法既要规范公司经理的行权机制以保障经理权力的顺利行使,又要明确公司经理的法律约束机制以防止公司经
在股东代表诉讼所涉及的各利益主体之间,公司处于一种事实上的核心地位。既是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能否有效发挥作用的关键,也是构建股东代表诉讼利益平衡机制的中心环节。公司在诉讼中的角色既复杂又尴尬,它可能是诉讼的*受益者,也可能是*的利益受损者。这就需要积极发挥公司在诉讼中的作用,使之能够对股东代表诉讼程序的启动与进程、对诉讼的结果施加必要的影响,在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所要实现的各目标之间起到调节与平衡的作用。本书主要阐述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股东代表诉讼诉权的性质、股东代表诉讼中公司的参加、公司的诉讼地位、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权利、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义务,以及公司参加下的利益平衡机制。
本书着力描绘的,不仅仅是法律知识,内容涵盖了公司治理、政策走向、科技金融、竞争战略、职场圣经、文化融合等多个维度的商业秘籍。作者对产业经济、商业模式和公司运营等方面有着透彻的理解和深刻把握,是企业法务人员和律师必看的一本书。
本书作者致力于公司章程条款的研究与实践,倡导公司章程在公司中的核心地位,长期从事公司法律实务,执业过程中不断帮助各类企业解决公司章程方面的问题,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此基础上还阅读了大量国内外公司法专著、论文和案例,参阅了中国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指引。作者将实践操作、专业水平和执业经验紧密结合,力求在本书中为公司、股东设计公司章程提供一个操作指引。
目前,破产法课程已成为高校财经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普遍开设的基础课程之一。本书正是为这类专业的需求而编写的教材。全书分为破产法概说、破产案件开始的要件与破产申请、破产案件的管辖与破产受理、破产管理人、破产财产与破产财团、破产撤销权、破产取回权、破产别除权与破产抵销权、破产费用与公益债务、破产债权的申报、调查与确认、债权人会议、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破产债权与破产清算等十四章内容。本次修订补充了破产法理论研究的一些新成果,增加了破产法实务中新问题的回应,加入了已经颁布的破产法司法解释的*内容,更新了每章的思考题和参考文献,添加了一些引导案例和思考案例,并适度删除了版中与1986年《企业破产法(试行)》的对比性内容;同时删除了原书第十三章(破产宣告及其法律效力)、第十五章(破产法律责
本书讲述了:在我国,股东资格认定是一个实践性很强、操作性很复杂的难题。然而,在国外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股东资格认定根本不是个问题。这是为什么?或许这与我国公司立法不健全和投资者的股东意识薄弱等众多实际情况有密切关系,但这也与我国公司法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研究落后有关。深入研究公司法的基本原理,理性分析股东资格问题,完善立法,正确实施公司法规范,是解决股东资格问题的正当路径。 本书努力以法学原理分析股东资格的一系列问题,对股东和股东资格的基本概念、股东资格的边界、股东资格的取得、变化和灭失等问题,努力进行深入系统的分析,并形成了自己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