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全面吸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等的最新立法、司法及学术研究成果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的相关司法解释。尤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的一些法条结合理论研究与实践案例,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可以使读者能够深入的理解该法条的适用。本书根据条文内容精炼条文要旨,方便读者查询;每页的固定位置留白,供读者进行评注与学习。
本书是广西高等学校高水平创新团队 东盟民商法研究创新团队 的阶段性成果。作者对东盟国家现行的民商事法律规范进行较为全面的整理,填补了当前国内东盟民商事法律规范研究的空白。 全书分为上下两编。上编 东盟各国民事法律 部分,从个人法、财产法、婚姻家庭法等角度对东盟十国现行民事法律规定进行介绍。下编 东盟各国商事法律 部分,对东盟各国公司法、保险法、证券法等商事法律规定进行梳理。本书通过对东盟国家民商事法律进行国别研究,旨在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 RCEP)生效后涉东盟民商事贸易往来提供法律规范指引。 本书可作为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生、研究生的教材,也可供从事东盟法律研究的政府工作人员、研究机构人员阅读参考
本书主要内容涉及关于商法通则的剖析、关于民法、商法、经济法研究方法的理论、关于商法思维的特性。公司法规范的分析、关于法条公司法到实践公司法,重点讨论了公司法的基础理论和公司法适用,并以此为基础,研究了公司法的专题。经济法方面包括法治国家政府对经济适度干预的论文,从经济法的角度讨论了市场和政府的关系。
今年年会的中心学术议题是“法治国家建设中的商法思维与商法实践”,年刊的内容也是商法思维问题。今年年刊的任务不是揭示法律思维的共性,而是解释商法思维的个性。可以说,特殊的商法思维是商法的财富,商法的法律职业者要加倍珍惜它。而加倍珍惜商法思维,就是重视运用它。
“商法为民法的特别法”是一种在“商法独立性”争议下被民法学者和商法学者都广为接受的折衷观点。但是,面对日新月异的商事活动,商事法律纠纷无论是从法律关系、主体还是行为上都远远超过民事案件的复杂性,在我国立法机关和司法审判机关的立法思路或审判思维都还带有深深的民法思维的逻辑烙印背景下,正确认识商事活动的本质,对于商事主体施加正确的法律约束似乎还无法全面实现。因此,本书希望从商事活动的基本规律出发,通过案例和基本理论的比较、剖析来论证商事法律规范的自身价值、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律,厘清我国民(商)法界对于商法自身独立性的某些片面理解和误区,还原商法的本质含义。
本书共分十章,章仲裁的社会基础,第二章仲裁法律关系,第三章可仲裁事项,第四章仲裁协议,第五章仲裁程序的设计,第六章仲裁实体问题的法律适用,第七章仲裁裁决,第八章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第九章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第十章海事仲裁制度。 本书对于两岸在走向仲裁共识方面具有的参考价值。
“商法为民法的特别法”是一种在“商法独立性”争议下被民法学者和商法学者都广为接受的折衷观点。但是,面对日新月异的商事活动,商事法律纠纷无论是从法律关系、主体还是行为上都远远超过民事案件的复杂性,在我国立法机关和司法审判机关的立法思路或审判思维都还带有深深的民法思维的逻辑烙印背景下,正确认识商事活动的本质,对于商事主体施加正确的法律约束似乎还无法全面实现。因此,本书希望从商事活动的基本规律出发,通过案例和基本理论的比较、剖析来论证商事法律规范的自身价值、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律,厘清我国民(商)法界对于商法自身独立性的某些片面理解和误区,还原商法的本质含义。
本书主要内容涉及关于商法通则的剖析、关于民法、商法、经济法研究方法的理论、关于商法思维的特性。公司法规范的分析、关于法条公司法到实践公司法,重点讨论了公司法的基础理论和公司法适用,并以此为基础,研究了公司法的专题。经济法方面包括法治国家政府对经济适度干预的论文,从经济法的角度讨论了市场和政府的关系。
“商法为民法的特别法”是一种在“商法独立性”争议下被民法学者和商法学者都广为接受的折衷观点。但是,面对日新月异的商事活动,商事法律纠纷无论是从法律关系、主体还是行为上都远远超过民事案件的复杂性,在我国立法机关和司法审判机关的立法思路或审判思维都还带有深深的民法思维的逻辑烙印背景下,正确认识商事活动的本质,对于商事主体施加正确的法律约束似乎还无法全面实现。因此,本书希望从商事活动的基本规律出发,通过案例和基本理论的比较、剖析来论证商事法律规范的自身价值、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律,厘清我国民(商)法界对于商法自身独立性的某些片面理解和误区,还原商法的本质含义。
本书通过论述承运人责任制度的国际发展历程,参照英国海上运输法的相关制度设计,研究我国现行承运人责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就承运人责任制度有关规定的修改和完善提出立法建议。通过研究,作者认识到,一种理想的承运人责任制度应由船货双方合理分担海上运输风险,避免和减少货损事故发生,保证航海运输安全并顺利在目的港交付货物,以达到限度地寻求船货双方当事人的公平和效益价值的平衡。
《中日民商法研究》的主要特色之一在于每卷都将这些讨论的内容原原本本地记录在册,这些讨论有些比学者提交的论文更能启人们思考和研究问题的意识,而且在一些大家的发言中还能汲取到难以在研究论文中得到的宝贵知识。 本卷是《中日民商法研究》的第五卷,所收录的是“中日民商法第四届大会”的内容。《中日民商法研究》收发搞件的要求,也是其主要特点——新是所有稿件必须有中日法律比较或日本 法律介绍的内容。此卷论文集收录的学术报告、论文和译文共25篇,都是严格按照既定要求选录是在首次发表。其涉及内容广泛,包括民法和商法中的总论和分论/知识产权等。
本书以注册会计师不实财务报告民事责任为研究对象,以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中的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为研究重点,对注册会计师不实财务报告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责任性质、归责原则、责任认定及注册会计师侵权损害赔偿等问题进行了系统探讨。主张注册会计师可以单独成为过失分割第三人民事权利的独立责任主体;提出判断注册会计师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既不能以注册会计师是否严格遵循程序为标准,也不能以财务报告是否虚假为标准,而应将独立审计准则和“职业谨慎”共同作为衡量注册会计师有无过错的标准;在侵权法和证券法领域中,注册会计师不实财务报告民事责任均采取“推定信赖”的立场,只要注册会计师出具了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都应认定与客户构成共同侵权,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书第3卷在“名家论坛”发表了美国著名侵权法教授威廉姆·E·维斯特贝克等人关于《21世纪的美国过失侵权法》一文,该文对美国当今过失侵权法面临的各种具体问题作出了深入探讨,对我国制定过失侵权法有重要参考价值,值得关注。本书还从理论、实务和立法层面集中探讨了不动产物权人承担的侵权责任问题,除了广泛介绍当今英美过失侵权法中的三分法和二分法的区分原则之外,还提出了引入英美侵权法中的二分法区分原则的立法建议;指出在决定不动产物权人对进入者承担过失侵权责任时,应根据进入者的身份是合法进入者还是非法进入者来决定不动产物权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以及承担什么范围内的侵权责任。 本书内容新颖,主题突出,适合民商法学界的专家、学者、法官和律师,以及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生和相关专业人士阅读。
本书在商业交易和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经济损失和转移定价分析等方面,为业界人士提供了的业务资讯和相关专业分析的知识、技能和方法。在诸多专家的参与协助下,价值评估领域的人士罗伯特·赖利和罗伯特·施韦斯先生共同编者了这一巨作。如果你在企业并购、商业交易、融资、税收、诉讼,以及公司权益等方面遇到难题,相信能从本书中找到满意的答案。在当前的转型经济中,商业将交易、有价证券和知识产权的价值交得日趋重要和复杂化。商业价值评估师、投资者、会计师、律师,以及知识产权管理者们,都需要影响价值评估的复杂原因做深入的了解并积极面对挑战。此外,结合近年来司法安全判决尺度的变革,使有关商业价值评估和知识产权分析法规制度也随之发生了变化,这势必会对商业价值评估的理论和实践产生重要的影响。本书为投资银行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