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讲述了:在我国,股东资格认定是一个实践性很强、操作性很复杂的难题。然而,在国外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股东资格认定根本不是个问题。这是为什么?或许这与我国公司立法不健全和投资者的股东意识薄弱等众多实际情况有密切关系,但这也与我国公司法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研究落后有关。深入研究公司法的基本原理,理性分析股东资格问题,完善立法,正确实施公司法规范,是解决股东资格问题的正当路径。 本书努力以法学原理分析股东资格的一系列问题,对股东和股东资格的基本概念、股东资格的边界、股东资格的取得、变化和灭失等问题,努力进行深入系统的分析,并形成了自己的观点。
本书选编了这次论坛征文的部分作品,在选择的标准上,主要把握:1.选题角度新,主要集中于我国近三年新出现的网络与现实社会中的民商法律问题。2.强调理论性,以相关民商法理论为基础,对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作出具体分析。3.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强调结合具体立法、司法实践和法律规定提出可行的法律对策。
《人民法院专家法官阐释民商裁判疑难问题》系列丛书已出版三卷,暨2007年卷、2008年(续)卷、2009—2010年卷。本次增订版是在上述三卷的基础上进行全面修订,对近年来司法实践中产生的大量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法院的意见和法院法官的倾向性观点予以增补。本丛书共分九卷,对至今民事商事裁判专业化发展过程中,所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及时归纳和总结,打通未来专业化、职业化法官从事裁判活动所必须依循的必经之路,提供给法官、立法者、律师、法律实务工作者交流的*途径。此次增订的九卷中有四卷是专门解答疑难问题的,指导这些疑难问题的阐释和处理方法,这些典型、疑难问题的提出和准确解答,要归功于中国法学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国家法官学院等举办的各类大型论坛和讲座,各地法官、律师、企业界人士、金融专家等提供的各种疑难问
本书是目前国内内容*、理论体系完整的商法学教科书。近年来我国商法学在立法及理论研究方面都有突破性发展,本书吸收了这些*成果,并以我国2005年《公司法》、2005年《证券法》、2006年《企业破产法》等*商事部门法及其配套法规、司法解释为主要依据,结合境外立法例与商事法律实践,对商法的基本制度与理论作了全面、系统的梳理与诠释。 本书共六编三十三章,以简洁的行文、周延的分析方法阐述了商法总论、公司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破产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与保险法律制度,含括了商法教学实践中被普遍认同的商法理论体系。在基础知识点之外,基于商法的实践性特征,本书还为商事法律实践中典型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基本思路与方法,从而兼顾了实践需求。 本书的目标读者群以法学专业及经管专业本科生为主,同时可作为法学及经
江平教授1930年出生于大连,祖籍宁波。早年在燕京大学读书时期,即参加学生运动。1951年留学莫斯科大学攻读法律,1956年回国任教于北京政法学院。在之后的政治运动中,江平教授同许多直正的知识分子一样历经坎坷与磨难。80年代江平教授重返法学讲台,辛勤耕耘至今。 江平教授从教四十余载,他以深邃敏锐的思想和宽宏仁厚的人格熏陶了几代学子,影响了整个中国法学界,乃至中国的立法实践和司法实践。他是一位杰出的法学思想家、教育家和社会活动家。 为庆贺江平教授七十华诞,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教研室特编辑论文汇集《民商法纵论》。
该书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全书立足于中国的实际,对于目前国内法学界比较敏感的问题,诸如关于商法是否是民法的特别法的问题、商法与民法的关系问题、商法立法模式是采民商分立还是民商合一、商事主体是否应包括自由商贩、我国是否应制定一部独立的《商法通则》等等,作者都进行了正面的、毫不回避的、明确的论述,并且阐明了自己的观点。 二是在分析一些问题的时候,为了更加有力地论述自己的观点,有的放矢地巧妙地有机地结合国外相关国家的法律文化背景,为阐释自己的观点提供有利的佐证。如在论述民商分立问题时就通过对于德国、法国、日本、俄罗斯等国商法立法模式的特点的分析,为自己的论述做铺垫。 三是本书用较大的篇幅对中国古代和近代的商业发展和商事法律规范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较为详细、概括、归纳和理论性的论述
本书从音乐IP的萌芽、形成、再造与音乐IP的传播多个角度介绍了音乐IP的情况。版权问题是音乐IP创造与传播的核心问题,在版权输出购买过程中,需要解决哪些核心问题以及如何规避版权纠纷本书给出了较为详细的解读。
全书由英文写成,系统介绍了中国商法的基本规定和相关理论,内容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外资企业法等内容,语言通顺、流畅,适合国内双语教学、留学生课程学习使用。附录部分,收录了公司法、证券法和外资企业法的英文法条,也具有一定的参考学习价值。
《中日民商法研究》是由中日民商法研究会编辑的系列论文集,旨在为中日民商法学界、法律实务界之间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 中日民商法研究会是一个松散型的学术组织,属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私法中心的外围学术团体。研究会的宗旨是:广泛地联络中日两国法学、法实务界人士,通过对中日民商法领域的法学、立法及审判实践中各种问题的比较研究,促进中国两国民商法学界的学术交流。以期及时准确地向国内介绍日本民商法学和法实务问题研究的*成果,进而为今天中国的民法典制定和日本正在展开的民法修改做出应有的基础。 《中日民商法研究》的主要特色之一在于每卷都将这些讨论的内容原原本本地记录在册,这些讨论有些比学者提交的论文更能启发人们思考和研究问题的意识,而且在一些大家的发言中还能汲取到难以在研究论文中得到
商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必然蕴含着独特学理。商法学者理应对浩若烟海的商法条款进行法理的加工和提炼。然而,商法基本理论极难驾驭。民法 多追求一般性原理,而商法则 多追求特殊性规则。正因如此,即便像德国这样的民商分立 ,商法理论研究与民法理论研究相比也 稚嫩。本书致力于商法理论的条理化和体系化。 《商法总论》认为,商法的价值在于追求效率和安全。为此,商法则以规范、外观和严格责任为三大原则,统率商法总则、商人法和商行为法中的全体商法规范。商法重效率和安全,而民法重自由和伦理。本书阐述的商法的法理和思维,希望能对立法与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本著作为“国家*法律适用与审判系列丛书”之一,由法院副院长唐德华、组织有关人员编写。该著作部分为“基本法律阐释”,选取了商事法中基础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作者对这两部法律进行了系统、全面的阐释,在对法律条文的解释中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既有“法理分析”,又有“应用提示”。在该书的第二部分,作者选取了商事法律中较为经典的案例,使商事法律的具体适用得到了体现。
本书从婚姻、传承、税务、债务4个角度,以保险代理人经常遇到的66个问题为切入点,通过案例描述、专家分析和思维导图,详细介绍了与保险相关的法律、税务、信托等知识。本书中所涉及的法条、法律内涵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做了相应修改。
本卷是《商法研究12012年卷。2011年卷出版后,得到了学界同仁的关注与支持。2012年卷继续以弘扬商法理念、反映商法实践成果、促进商法理论研究为宗旨。设置包括基础理论、热点问题评论、疑案探究、商事组织法、金融服务法、商事贸易法等栏目,为了鼓励在校研究生从事学术研究,2012年卷继续设研究生学术专栏,选登在校研究生从事商法学研究方面的学术论文。 本期在商法基础理论方面,徐学鹿提出了商法范式变革的问题。社会热点问题方面,吕来明就融资票据及票据法修改、赵岚音就自媒体商业模式的法律调整、邢会强就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司法判例分析进行了探讨。在域外商法方面,美国威廉米歇尔大学法学教授DanielS.Kleinberger探讨了特拉华州公司法中他人资金管理者不称职责任免除的问题,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院教授渡边宏之对欧洲企业收购规则
本书全方位展示推定信托的理论。作者首先从历史上详细介绍传统的推定信托的理论,接着详细展示推定信托在婚姻家庭及非婚姻家庭的适用条件、范围及具体案例,然后详细对推定信托与明示信托、暗示信托、共同信托、秘密信托的比较。在此基础上,对推定信托的适用条件、规则进行比较性分析。作者并不仅仅局限于普通法系的推定信托的介绍,而是通过与大陆法系的相似规则进行比较性分析,让读者清晰得知推定信托与大陆法系既有的规则存在不同。系统地介绍推定信托的这种法律机制。 衡平法的推定信托研究,在英美法中已存续几百年,但在我国,是法律理论的一个空白点。本书作者针对我国既有的法律体系,大胆借鉴,研究推定信托理论,提出将推定信托机制引入中国的建议。并且结合中国目前的经典判例,加以科学而详细剖析的研究方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