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第一,自然人个人过度负债是一个系统性金融风险问题,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是化解过度负债危机的必然选择。第二,自然人破产法适用主体的范围因各国信用市场的发展程度与立法传统的影响而呈现差异,这也是一个国家的立法政策选择问题。第三,针对自然人破产案件数量多、司法资源不足的现实,自然人债务庭外清理程序是必需的选择。第四,自然人破产清算和重整程序的准入标准应透明和确定,以避免债权人或债务人的不当使用。第五,破产免责体现了一种分配正义,释放了个人债务人的生产力,实际上是对现有社会保障制度的提升。第六,固定主义和膨胀主义两种主义在域外实施的经验并非是非此即彼的排斥状态。第七,大量的自然人破产案件中债权人的预期分配很少或没有,因此,债权人的被动参与是理性选择。第八,自然人破产程序中管
本书在谋篇布局方面颇具匠心,一方面以破产案件的一般流程为基本架构,另一方面又根据实务问题的复杂程度有所侧重。各章节的理论背景和法律实务对应了破产程序的各环节、各要素,将理论深度与实用程度做了很好的专业平衡,内容涵盖了破产法律适用的各个方面,并对许多争议性和前瞻性问题做了有益的探讨。本书是以管理人的视角,去认识和解决破产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其研究方法和结论也较为客观公允。
《深圳破产审判年刊(2018)》从审判动态、制度创新、经典案例、工作总结等方面阐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的经验,展示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审判职能,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本书通过28个专题案例研习的方式,展示了当前破产法领域颇具典型和争议性的论题。随着破产法实施环境的改善和破产案件受理数量的增多,破产法中的疑难问题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本书借助规范分析和比较研究的方法,
民商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学、商法学和民事诉讼法学是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根据《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先后编写并出版了《民法学》、《商法》和《民事诉讼法学》等教材。在此基础上,根据我院课程设置的需要和教材建设规划,在总结多年课程教学经验、吸收教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组织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编写并推出“法学专业民商法学方向课程与技能课程系列教材”。编写此“系列教材” 的目的在于:其一,深化民商事实体法学和程序法学的教学内容,扩展和丰富课程类型;其二,体现理论与实务的结合,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技能或实务操作能力。 首批编写和出版的教材有:《侵权责任法理论与实务》、《民事案例评析》、《商事案例评析》、《证券法理论与实务》、《票据法理论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