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某个市场是“只进不出”的,那么这样的环境会造成已处于危机的市场主体如同毒瘤一般残存不除,终蔓延并侵蚀整个市场机体。银行业金融机构“大而不倒”成为一个广泛存在但并不合理的现象。 本书研究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从金融业发展的角度,分别对常态金融环境和金融危机环境下对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条件判断、方式和手段上的选择进行区分性研究,提出即便是在市场化改革中也不能一味地否定行政化手段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中的作用和功效;从实然和应然两个层面,分析现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制度、后贷款人制度、存款保险制度和相关利益保护制度的作用和不足,又对完整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制度体系的构建进行合理探索;在对相关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对中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现状和
本书紧密围绕保险领域相关法律问题,研究了保险法的概念、特征、基本原则、法律效力,保险合同在订立、履行、中止与复效、解除过程中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的相关法律原理等内容。同时注重理论与实务相结合,将保险法基础知识、基本理论、法律依据与真实案例融合为一体,并辅以课后习题,便于政法院校师生教学科研使用,对促进学生综合运用保险法律知识、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重要的辅助作用。
本书首先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定义入手,考察这类金融机构核心特征、识别标准与评估方法,并就该类金融机构带来的监管难题进行分析,构建监管创新的理论依据。其次,在对现有大型金融机构的监管与法律框架进行反思的基础上,以比较法的视角探究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与法律改革的*进展。再次,对区域性(欧盟)与全球性(二十国集团)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危机管理方案进行考察,探讨金融监管统一化的可能性。*后,提出中国应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挑战的法律与监管对策,使中国的金融监管更趋完善。
《金融法苑》一直秉承自主、求真、纯粹、专注的精神,紧跟时代趋势,优选高质量的论文集结出版。全书内容丰富,选题前沿,从法律视角解读金融现象、热点事件、监管规则和政策制度,对于金融法律制度及相关理论的研究者而言是一本很好的参考书籍。全书共分新金融研讨、资本市场法制、案例评析和书评四个专题。不管是金融监管的问题,还是新金融问题,透过这些刊发在本辑的文章,读者们管中窥豹,定能深切地感受到金融法治与社会发展的休戚与共,更明晰未来我国金融法治应有的理性之路。
本书从国际贸易、保税货物、保税制度入手,介绍保税物流的基本情况;从保税加工的海关监管、保税物流等方面,强调了保税和监管的相互关联;从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的情况,展示了保税物流和保税节点的关系;从保税运输管理、保税仓储管理、保税物流账册管理,充分展现了保税物流运作实务;最后列举各类实战案例,以增强实践性。本书着重介绍保税物流实务,由高校、保税物流企业、海关组成的团队共同完成,资料来源于一线,具有较强的实战性和可操作性。
2005年我国开始的资产证券化实践在立法层面选择了特定目的信托作为资产证券化特殊目的载体的形式。很多学者结合信托理论、资产证券化理论对我国刚起步的资产证券化实践进行了分析,指出了我国资产证券化理论及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在此背景下,本书通过相关问题的研究来探索特定目的信托法律规制的完善。本书共六章。章是对特定目的信托的概述,重点研究了特定目的信托的界定、法律主体地位与风险隔离功能。第二章主要集中于特定目的信托的设立规制。该章首先探讨了一般信托的设立方式、设立条件与生效条件,进而研究了成文法商业信托设立的法律规制。第三章主要研究了特定目的信托证券发行的相关问题。第四章研究了特定目的信托信息披露法律规制。第五章研究了特定目的信托税收法律规制。第六章主要集中于我国特定目的信托法律规制的
本书采用之编注体例,收录与保险相关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共310余件,针对读者需求分为综合、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财务会计、资金运用、再保险、中介、机构管理、外资保险机构、保险外汇等类,内容全面、编排科学,是法律职业人士和广人公民处理各类保险法律问题的工具书。 模范法典,业务: 编纂:法学专家与实务界领先人士精诚合作,集数十年法规编纂之经验、由法律专业出版机构强力推出。 创新体例:突破同类图书之编辑通例,于法律中附加条文主旨、主体法中附加参见条。 极速检索:涵盖该领域业务所需法规,科学分类,精致编排,尽呈检索之便利。 实用:随书附赠光盘,具有多种检索功能和编辑打印功能。
《信托业发展困境的法律对策研究(2001-2007)》由康锐编写,书中包括了:我国信托业的六次整顿、信托业困境的集中表现、信托业困境中的法律冲突及其根本诱因、我国《信托法》颁布与信托制度的移植背景等内容。 本书适合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参考阅读。
由刘亚天著的《金融法概论(第2版)》主要内容包括: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商业银行的经营运作、商业银行的接管、商业银行的解散、破产和清算、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概述、监督管理机构及其职责、证券的管理机构、经营机构和服务机构等。
为了更好地了解外国的现代商法制度,并对中国的商事立法和商法学研究能有所裨益,我们编辑出版了这套商法学系列教材。其目的一方面在于总结中国的既有立法实践,发掘中国社会实践对商法的需求内容,并推动国家把经过市场经济验证行之有效的习惯和制度上升为商法规范;另一方面则是要充分借鉴外国的市场经济法制建设成功经验,利用其他国家比较成熟的现代商法制度促进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尽快完成。我们一直认为,任何国家的现代化包括法治的现代化都应当是一个与国外先进文化的双向互动过程。外国先进文化作为人类社会文明的结晶无疑应为我国所移植和借鉴,但在对外国先进文化包括法律文化的吸收和引进过程中,我们不能一味地全盘否定传统的存在价值。
商品描述 内容简介 自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刑法学引入危险犯概念以来,对危险犯的研究就在移植和借鉴大陆法系刑法理论的基础之上不断向纵深方向发展。然而,随着危险犯在特定领域的不断增多,围绕其产生的争论却从来没有停止过。本书立足于中国刑事立法规定,在风险社会的理论背景下与以德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大陆法系guo家和地区进行比较研究,从危险犯的基础理论着手,结合国外的相关理论,通过对危险犯的背景、概念、性质以及立法现状的梳理,厘清危险犯在理论中的定位。